我国农业合作化采取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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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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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介绍
农业合作化(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2、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3、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