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2022-09-29
- 相关推荐
扩展资料
在校生的权利有哪些一、受教育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
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3、公正评价权
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二、人身权
1、身心健康权
身心健康权即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三、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继承权
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受赠权即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四、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即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在校学生有权了解和使用这些物质设备,以保证学习的过程中,完成学习任务和要求。
五、获得学金权
在校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该权利就是获得学金权。这“三金”是为了保障学生享有受教育权而设立的,奖学金是鼓励学业优秀的学生,贷学金、助学金是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以保证他们完成相应的学业。
六、申诉或诉讼权
在校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校生作为合法公民,享有宪法、民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同时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