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四个基本观点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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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人的存在价值;
2,主张人有自行选择其生活目标及生活意义的自由;
3,重视现实世界中个人的主观经验;
4,强调人须负责其自由行动所产生的后果。
扩展资料
存在主义,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它认为人存在的意义是无法经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以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尼采和基尔克果可被看作其先驱。在20世纪中它流传非常广泛,其哲学思想还延续到了60年代兴起的人本主义。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保罗·萨特和作家加缪是其代表人物。
存在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做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存在主义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存在主义超出了单纯的哲学范围,波及西方社会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文学艺术方面的影响尤为突出。
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认为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存在主义最著名和最明确的倡议是让·保罗·萨特的格言:“存在先于本质”(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人有选择的自由;要评价一个人,要评价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评价他是个什么人物。
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让·保罗·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然而人是自由的;即使他在自欺中,仍有潜力与可能。让·保罗·萨特也提出:“他人是地狱”。这一观点看似与“人有选择的自由”观点相矛盾,其实每个人选择是自由的,但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人在选择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每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所以称“他人是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