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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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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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调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存在,是由于经济社会的某种需求,才得以产生金融服务的供应.
第三、金融机构的设置,直接牵涉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在此方面的行政监管须与时俱进,不应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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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高质量的金融人才的参与建设,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并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实现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还将持续一定时期,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应重点突出三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二是建立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并表监管。
三是各监管当局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要明确监管职权,各分支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行使监管职能。
四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责任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及其人员对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应查未查、应查出未查出、查出不报、不依法处罚、执法过错等行为所负的责任,以促使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提高素质,规范行为。
五是各监管当局要实行本外币业务、内外资机构、境内外机构、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