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手续
回答
爱扬教育
2022-06-17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