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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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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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扩展资料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下列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者。
2、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