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学校招生条件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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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1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我校2021年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