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06 16:19:21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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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
篇一
按照《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此次集中专项治理分为五个阶段,其中,5月15日至6月30日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近日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要采取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加强明察暗访、注重民意调查、畅通信访渠道等有效措施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
据悉,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
近日,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香花井村党支部书记何吉春,违反廉洁纪律,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2000元,被江永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江永县今年亮剑“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江永县结合 “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的开展,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亮剑“微腐败”,严防“大祸害”,始终保持了全县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
为确保全县“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县下发了文件通知,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将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态势。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单位对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自觉申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问题。县委主要领导还采取召集27个重点单位“一把手”现场调度、单个约谈33个职能部门和9个乡镇“一把手”,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约谈本单位未按要求自查或“零报告”的个人等方式,层层再传导了压力,级级再压实责任。
对申报上来的问题,该县抽调了4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成立了8个专项整治组深入全县112个单位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排查,做到了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牢牢掌握了反腐工作的主动权。同时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工作体系,搭建了群众来访、来电、信箱、网络举报、领导干部接访等举报平台。形成立体式收集、多渠道受理工作格局,第一时间发现“微”线索,第一时间分析处理,第一时间整理上报。
对发现的“雁过拔毛”式“微腐败”问题,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主动申报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经组织排查发现的,从重或加重处理。通过精准问责,形成震慑力,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达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截止目前,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排查、巡视发现、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方式,共收集到“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线索1411条,立案调查“雁过拔毛”式“微腐败”违纪案件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移送司法5人,退缴金额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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