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高中规范办学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06-21 23:03:1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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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中规范办学自查报告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在仙桃市教育局领导部署下,实验高中以规范办学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把规范办学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治校之本,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德治校工作,促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实验高中规范办学自查报告

一、全面重视健全学校规范教育行为的组织机构,成立整治专班。

  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针对有偿家教和教育收费行为积极进行自查工作。

  近一年来,我校行政收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取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学生教辅资料也是按照市教育局指定的书目(全市统一征订《长江学典》)和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收取,代收费用如高考报名费、体检费也是按照上级规定收取并及时上缴,没有任何违规收费项目。学校领导组织了多次相关调查,未发现我校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家教行为,也未接到社会各界的相关举报。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有偿家教和教育收费规范力度。

  教师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午休、放学后等休息时间,在校内或校外进行的学校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我校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延长放学或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全面禁止在假期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培优班等有偿培训。

  全面禁止教师在工作日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全面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全面禁止学校任何部门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四、规范教育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按照新课改要求,高一和高二各科都开足课时,安排专职教师上课,开足非高考科目课时。高一年级没有提前分文理科。

  2、三个年级都按照平行分班原则,不分快慢班。没有单独开设复读班。

  3、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管理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违纪操作。

五、严明纪律,强化跟踪监管,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我校把规范办学作为工作的重点,落实好“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实施齐抓共管,坚持常抓不懈。要执行好学校领导包年级包班级包教师负责制,责任到人,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设立校长信箱,确定校长接待日,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家长会议,组织明察暗访,坚持不定期深入班级了解学生,走访家长,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整改。

  对家长举报投诉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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