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整改措施
更新时间:2022-06-21 23:14:4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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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整改措施
市公安局收到《关于对2016年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后,对所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承诺:
1、关于“应当减少或免除企业危化品管理软件的使用费”的问题”
根据“科技强警”规划要求,市公安局自2016年3月开始,组织对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研,经过反复的考察、论证和征求意见,确定了软件开发公司,并在征求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试点运行并逐步推广。目前,企业通过“淄博市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即可实现“申请、出证” 网上办理,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安机关的服务水平,为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各企业用户普遍反映良好。至于企业所交的软件开发费用,均由软件开发公司收取,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关于“应加大对校园安全的执法力度”的问题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察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的同时,选派2800余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社区民警深入校园,通过开展“警校共建”、创建“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安全防范教育和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儿童的防范意识和防卫能力。二是抽调民警对城区各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现场维护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三是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作为巡逻防控的重点,及时调整巡逻区域、时段,落实巡区、巡段责任制,特别是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增派巡逻力量,扩大巡逻覆盖面,强化社会面控制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努力减少校园及周边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3、关于“学校周围公共道路交通比较混乱,需要规范”的问题
由于上学放学时段接送学生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道路拥堵,交通秩序混乱。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了校园周边秩序管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加强巡逻管控。组织民警深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助学岗”活动,落实校园周边路段民警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在上下学高峰时段指挥疏导交通,排放车辆。结合正在开展的“预防整治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隐患百日行动”,严查严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停车、校车超员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的安全畅通。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校园助学岗”89处,有效净化了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
4、关于“交警部门应严格执法,对禁行道路应严格执行禁行;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信号的管理和酒驾的管理”的问题
一是为严禁大货车进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各区县城区外围道路出入口均设置了禁行标志,各交警大队还成立了夜巡队伍,加大了路面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大货车进城等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禁行道路的管理,严查严处各类禁行车辆闯禁行区域违法行为,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二是在酒驾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中,严格落实查处酒驾“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实施“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起,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今年1-8月份,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115起,醉酒驾驶130起,暂扣驾驶证3354本,行政拘留115人。
5、关于“个别车管所有社会人员违规代理车辆年检业务”的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中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推行了“引车员”免费替群众上线检测车辆服务举措。二是引导合法中介在车管所设立车管业务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有偿车管业务代办服务。三是会同工商等部门对非法中介人员进行严厉打击。通过以上措施,较好的打击了车管所周边存在的非法中介人员,净化了办公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公安机关将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非法中介的严打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不受侵害。
6、关于“市内很多公交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而且在路口经常违章超车,交警管理不力,带来隐患”的问题
对于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自11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对公交车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同时抄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会同公交公司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摆放展板,发放材料,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
7、关于“张店城区道路堵塞严重,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特别夜间大车进城多,严重影响了市内交通和行人出行安全,超重车辆损坏了城市周围道路,应严查”的问题
为严厉打击货车夜间进城交通违法行为,7月份以来,根据市公安局部署,张店交警大队在货车进城的4个主要路口:昌国路东四路路口、昌国路世纪路路口、昌国路北京路口、东四路新村路路口设置了固定堵截点,实行24小时执勤。还专门成立了10人的特勤队,以夜间执勤为主,机动灵活,以动制动,成为打击夜间交通违法行为的拳头力量。同时每天晚上安排两个中队进行集中夜查。截止目前,共查纠大货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4560起,其中运送砂石车辆940台,无牌160起,有效地净化了中心城区夜间道路交通环境。城区主干道基本上杜绝了货车闯禁行现象。随着中心城区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步伐,建筑工地星罗棋布,对城市建设必需的建筑工地车辆,也对其进行了规范,严格车辆和驾驶人手续审核,要求车主在车头及车身两侧粘贴工地施工车辆反光标识后,为其办理通行证,要求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时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行驶,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8、关于“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罚款,不给整改时间”的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与修订前的《消防法》相比,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大多数消防违法行为取消了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直接进入处罚程序。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消防法》宣传贯彻力度,并在执法时做好对消防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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