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袭警入刑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05 19:05:39 职场法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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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袭警入刑法律规定
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自打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这个被呼吁了12年,受到普遍关注和巨大争议,公安界说起来就群情激奋,而有个别网民却表示抵触的条款,终于在“刑(九)”落地:
1刑法修正案(九)怎么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袭警”会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但这绝不是说,“袭警”最多只判三年,对于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了。
2国外的法律都是怎么规定的?
国外对袭警主要采取两种定罪方式,一种是独立罪名,一种是非独立罪名。
英美等国主要采用的是独立罪名模式,单设“袭警罪”罪名。
美国
根据美国刑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甚至,连警察的身体都是不可以碰的。而所谓的威胁,既包括具体行为的威胁,也包括口头语言上的威胁。甚至,威胁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构成同样的犯罪。
针对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罪犯,处罚力度也相当大,根据部分州的刑法规定,甚至可以适用死刑。
英国
英国警察法,则集中规定了5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分别是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
采用非独立罪名的,是将袭警定为“妨害公务罪”“抗拒公务员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并设置多个量刑幅度,法德意、日韩等国均是如此。
法国
袭警属于“抗拒公务员罪”,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暴力抗拒警察的行为,但缺少与警察的直接身体接触;第二,暴力袭击警察,但没有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里面又分单独的个人暴力抗拒警察,聚众暴力抗拒警察,单独的个人武装抗拒警察,聚众武装抗拒警察等;第三,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第四,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对此,法院可直接适用无期徒刑。
从上面可以看出,尽管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思想是一个袭警,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从重处罚!
3为何要从重处罚?
公安部有一组沉重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有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了24.1%。我们在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复杂交织的凸显期,老百姓维权的意识强了,是好事,但依法维权的意识、合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力机关警察的冲突逐年递增。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和执法者,也伤害了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
对袭警进行从重处罚,主要是四个原因:
一是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需要
警察的工作,跟坏人打交道的概率远高于我们普通人。所以,他们更容易受到坏人的攻击。前不久媒体报道,一名老交警执勤时,遭遇5个打算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5人残忍将其杀害。
有调查显示,基层一线民警更容易遭遇阻碍执法和暴力袭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和刑警,面临的危险最大。很多派出所甚至找不出一个没遭过骂、挨过打的民警。作为一种高危职业,警察的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特点。
二是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的需要
我们国家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200年的发展,社会矛盾也就集中在这一时期爆发。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时,警察往往处于最前沿,也就最容易受到攻击。一个警察告诉记者,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到攻击,大都会往肚子里“咽”,“我们是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人,出事了也说不清,没人同情。闹起来后往往警察吃亏,搞得不好吃不了兜着走,还不如当时忍了算了。”
当下的社会坏境,警察似乎是赶上了一个“最坏的时代”。一方面,公众“仇警”心态滋生、舆论“丑警”言论多发;另一方面,警察工作辛苦,待遇低,职业尊荣感降低。警民关系的恶化如果继续下去,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可能对于一些警察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也非常痛恨,但这会有党纪国法去约束惩罚。警察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武器和社会理解来撑腰。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需求。
三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
不同于记者、医生、教师等其他职业,警察是一种特殊的执法身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如果法律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保护,暴力抗法不能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就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在乎”的心理。
试想,如果袭警都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警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不法分子还有什么事不敢干?凸显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就是加大法律的威慑。否则,“社会长治久安”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身份。
四是维护国家权威的需要
警察也不同于工商、税务等其他的公职人员。警察是国家执法的主体,作为和平时期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代表国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但因为过去惩处力度有限,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甚至敢叫嚣“打的就是警察”,使民警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有媒体分析,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国家权威形象也遭到挑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说过,“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要求。
我们国家正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期,老百姓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共识和习惯还没有普遍养成。作为社会秩序的守卫者,警察受到了很多冲撞。我们国家又处在一个日新月异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创新则需要对现有规则有诸多升级、突破、重构,作为现有规则的维护者,警察也面临很多尴尬。我们国家还处于强力反腐、重塑党风政风的时期,不可否认一些腐败分子有滥用警力欺压百姓之举,作为上级指令的执行者,警察更遭遇无数质疑。在这个时代,警察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但没有警察,就不可能有我们的平安生活,人们在碰到危险和不公时,还是首先想到警察。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了我们自身,请从尊重警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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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刑
【原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背景】在2011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入刑,提高了对该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评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击“马路杀手”。在《刑八》的基础之上,《刑九》将校车、旅客运输等超速、超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还将对为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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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近年来,民众的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被推销、诈骗电话骚扰的经历,却不知个人信息是如何遭到泄露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这次修订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信息更大边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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