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更新时间:2022-05-02 02:38:28 整改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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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当前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遇到的困难】
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因此,如何对“两权”(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探讨。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防止税收流失,更好地保障国家和地区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执法机关,在代表国家行使依法赋予的相关权力的同时,承担着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吸纳收入、提供经济基础的重要使命。建设税务部门内控机制能有效遏制因滥用征税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切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打造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税务部门执法风险较多,尤其容易在党风廉政环节上出现纰漏,除道德自律、思想教育、外部监督等形式,通过排查风险、再造税收流程、引进科学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权责等方法,将监督直接切入每个执法环节和岗位上,便于把腐败扼杀在摇篮中、将风险控制在萌芽时,从而提高税务干部廉政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保障纳税人权利,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税务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及良性运转,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同时达到岗责明确、程序简单明了、态度良好、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效果,使得人民办事更方便、更容易,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二、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三、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税部门在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国税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税源管理单位管辖的纳税人成百上千,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二是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在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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