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02-14 16:05:10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事故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事故心得体会1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贯彻到我们每个人的'心理,还要真正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员工的安全认知能力、安全责任感,严厉打击不安全行为。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排查隐患最重要的是要细致,不但要排查工作中的不安全状态也要排查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四是一定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一手抓规程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定,规范操作,保证施工的安全实施。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凡事按标准去做,保持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习惯纠正过程。五是要抓好关键人物。首先是班组长。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单位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新员工对安全意识认识不明确、
安全操作技能不成熟,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深蒂固,难以规范。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不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既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促使员工发自内心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认识事故,分析事故,总结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事故心得体会2
回顾5.12四川地震事故,然后观看公司从建厂以来的安全展览;在这些事故中,一次次映入我眼帘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
一、安全是什么
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仁爱即爱人。安全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生命。凡是漠视甚至鄙视人本身的行为,都是一种罪恶,一种对天理、国法、人情的践踏。严是爱,松是害,事故出现害几代。
安全是一种尊严,尊严是生命的价值所在,失去尊严,人活着便无意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尊,“三不伤害”就是尊严的体现。一个不按科学规程作为的人,就是不自尊,没有尊严。无知的冒险,无谋的英勇,无常识的松懈、倦怠、大大咧咧,都是对生命的不珍惜,将导致人间悲剧。
安全是一种文明。安全技术要靠科学技术,靠文化教育,靠经济基础,一句话,靠社会的进步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文明相对于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也可视为野蛮的行为。“三违”行为就是野蛮的行为。野蛮是和愚昧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已进入二十一世纪,野蛮和愚昧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呼唤安全,呼唤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
安全是一种文化。文化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普遍认同并追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一种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努力。生产区内大量的安全警示语、标示牌就是一种文化,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状态。当人谈到幸福时,有谁会联想到瓦斯爆炸、轮船沉没、大厦倾覆、断肢残臂、血肉模糊?有谁会把没有安全感的生活当作幸福生活?有谁敢说安全不是长久地享受幸福生活的保证?
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研究对策,发明新技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类能力的考验,人类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
安全是一笔财富。可以请大家算一笔帐,实际上,这笔帐已被算过多少次;xx年的污水池事故,企业承担额外费用达上百万元损失,如果安全投入多了,生命财产损失少了,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反之,企业如一时得利,但终究要亏本。我们讲安全,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饭穿衣一样,甚至有时比吃饭穿衣更重要。每个劳动者不仅拥有这个权利,而且要尊重并行使这个权利,不能因利益诱导或暂时困难而玷污了权利的神圣。“我要安全”是权利的表达,也是义务的表达。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维护和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状态,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
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 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二、安全生产只有满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含磷水处理站只是我公司的一个辅助装置,可能大家都未想到会在此发生这种事故,而往往在不惊意的地方却发生了。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要多有几颗心:
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胜之则”,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
二、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从小父母每到考试前都会再三叮嘱“要拿双百分,不要粗心大意”。
三、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人。
四、责任心。要树立“企业欣我荣,企业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是平时的功课要做好了,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
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是军人的天职,同样注重安全,安全生产是我们基本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之一。纪律是军人的生命,那对我们来说,安全生产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应该象爱护我们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厂。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三、安全生产要“避危于无形”
古人说:“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明智的人在事故发生前就有了预见,有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避开了,灾祸本来就大多藏在隐蔽不易发现的地方,而突发在人的忽略之处。这话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据媒体报道,近期四川泸州发生的天然气爆炸事故,事发9天前当地居民就闻到了刺鼻的天然气味,并报告了天然气管理站
,但未被重视,最终造成爆炸,酿成惨剧。类似的教训还有许多。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着,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要“避危于无形”,其次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各种生产设备、每一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员工要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
四、在实际操作中确保安全。
事故心得体会3
20xx年xx月xx日,对所有xx人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发生了一齐因放炮引起的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的后果是惨痛的,事故的原因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的反省。
路董事长在讲话中指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时自上而下的严重不负职责,习以为常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观看xx事故视频资料时,当画面播放到爆炸的那一刹那,一声巨响和火光给我的心带来了一次沉重的击打,看到视频中8名矿工兄弟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无情的吞噬,我再也无法控制我的眼泪,我换位的思考,如果当时我在现场,当爆炸的一瞬间,那时是多么的后悔和无助,这就是不重视安全,没把安全落在实处的教训。此次大会开完后,我仔细的审视了自我一番,作为基层班组长,在工作中必须要时刻为班组中的20位员工兄弟们的`安全负责,在之前的工作中,虽然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思路,可是没有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步操做的细微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从自身做起,遵章守纪,杜绝“三违”,时刻牢记路董事长提出的:“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意味着杀人”。
忽然想到网上看到的一句话:“工作安全,为你自我”,确实如此,遇到违章指挥,为了自我拒绝执行并说出自我正确的观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处理;对于危险点,必须加强监测,确保安全。安全不应当只停留在纸上和嘴上,必须落实在实处,为了自我,为了家庭,为了工友,为了公司。
事故心得体会4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事故心得体会5
20xx年4月22下午三点在调试室三楼会议室矿长亲自主持组织采煤战线副科级以上干部观看了20xx年吉林八宝煤矿“3·29”和“4·1”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视频开播后,片中的场面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是我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在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细小的隐患,在管理者的纵容下,直接成了杀人的工具,而那个杀手,就是我们这些所谓的矿领导。
对于煤矿管理者,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双七规定”,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如今严峻的安全形式下,我们是“出不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企业倒闭,对煤矿企业来讲:“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
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事故心得体会6
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你是会牺牲自己,还是会为了求生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一个游戏,就可以看清你!
这个游戏名叫“海上求生”,只需要一块桌布和一些朋友,就可以玩。规则也很简单,就是站在桌布上的人想办法把桌布翻过来,脚着地则出局。
游戏开始了!第一组有12人。他们站上桌布后,都很慌乱,都不知道该做什么,就像“诺曼底”号上不知所措的`小孩一样。这时董昊出场了!他充当了大副的角色,试图从桌布角上扭转局面,但于事无补。他疯狂地想要挽救所有人的生命,但却没人领他的情,甚至有些人就直接走开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所有人都想当英雄,救人的英雄,指挥的英雄……但却没人愿意当珍惜时间的英雄……这直接导致没有人活下来。
第二局,轮到我们组上场了。我在边角上站着。开始游戏的一瞬间,我拉起一角,想办法让朋友们从两边翻过来。可是桌布刚翻到十分之一的时候,我们就因为空间太小而被挤出去了。最后剩下的六个人也没能扭转局面,全部失败。从这一局我们可以看出,逃生的空间对于求生者来说非常重要。懂得节省空间,也是一门学问。
到了第三局、第四局,结果还是一样,没有一人幸免。也就是说我们全班四十五个人,全部葬生“海底”。每一局,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两个大副在试图想办法逃生,但始终没有“船长”的出现。这说明,一个优秀的指挥者对于一个团队来说,非常重要!
这个结果很现实,同时也暗示了人性。英雄,是第一时刻做出正确反应的人,而不是耍嘴皮子的人。
事故心得体会7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所以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透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一样,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职责”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签名档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
的学习,发奋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务必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忙,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就应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事故心得体会8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事故心得体会9
我们煤矿工作与大自然做斗争,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有时事故又难以回避。从全国各地的矿难事故及安全事故不难看出,安全就是煤矿的“天”,“天”塌下来就没有煤矿的安全发展,就没有矿区的安全稳定。每一齐事故的发生,都破坏了整体安全环境,同时也打乱了矿井的正常工作秩序,给矿干部、职工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给死者家庭带来顷刻间的破碎,事故造成了不可想象、不可挽回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我们就应怎样想?出了事故我们就应如何应对?我们煤矿战友以血的教训是否能换回我们的良知?从每一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因此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联;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一辈子煤矿、谨慎一辈子,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总之,我们不让矿工兄弟的血白流,我们煤矿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如果稍有大意、必然出事,而且事故残酷,一旦发生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证程度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潜质。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们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三是必须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必须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必须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解决“不得病”的问题。
四是必须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要求的落实。本质安全讲究内在的本质安全,首要的是人的本质安全,这就要求对员工要一手抓教育,实行正面引导,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一手抓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目的是解决保护自我的问题;本质质量就是要干标准活,高标准干活,规范操作,不糊弄自己、不糊弄别人。
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过程、人的行为都要依照标准去规范。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还没有标准,先把标准明确了,再按照标注去做,就是规范。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凡事按标准去做,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习惯纠正的过程。
五是要重点工程重点抓。矿、专业、区队、班组、现场都有不一样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工程管控到位。目前我们矿井季节性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同样也都是安全管理重点,都要牢牢掌控。
六是要关键人物关键抓。哪些是关键人物,首先是我们的班组长。最近从国家安监总局层层下文,要求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五精”班组建设工程。为此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班组、班组长这个层面工作的重要性,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潜质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单位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对班组长要使用更要培养,要有工作标准、要有培养标准,要使班组长层面与我们的管理顺势并道,构成认同,并透过班组长将我们的管理有效的辐射放大。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而有些骨干既起到了用心作用,同进也经常性的违章,破坏安全环境。
七是要职能部门职能抓。技术业务保安很重要,职能部门是做标准、出规程、定规矩的,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能重点,各个部门的职能首先要放在业务保安上,安监处就是要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调度室要调度指挥生产更重要的是要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工会就是要围绕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来进一步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其他部门同样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把业务保安放在第一位置,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构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透过培育、引领、渗透使大家切实认识到,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样做才是安全的,促使员工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围绕本质安全的管理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事故心得体会10
提起安全,人们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近来身边发生的烘干炉操作工烧伤事故却令人痛心,给个人、家庭、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但静下心来想一想,任何事故无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责任心:有的人由于养成不好的行为习惯,做事马虎大意,安排一项任务给他,没能尽职尽责,敷衍了事、随随便便,能应付交差了事,难免埋下安全隐患,危害不小。轻者质量下降,重者人命关天。
二是侥幸心理:有的人出于图省事,怕麻烦,心想,这么简单的工作,干活时小心一点不就行了,不会出事的。然而,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来,事故瞬间就会发生。
三是认识有限:企业发展到今天,我们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都是新设备新技术,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许多隐患。
四是惰性:谁都怕麻烦,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不到位,简单地工作、不动脑筋的`工作,忽略了许多环节,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五是管理:有时由于存在着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滋养了部分懒惰的人。
以上五种原因大多都是引起安全事故的症结所在。所以,要解决安全问题,首先要解决人的思想、行为、习惯等问题,从认识上下功夫,充分调动人积极性,杜绝懒惰。我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可以说都是用高昂的代价换来的,其实更是我们对规律、人力缺憾的总结、浓缩。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认真遵守,严格执行,从思想上重视。
作为一名电气人员,我们务必提高自己的认识,改掉不规范的行为习惯,作业前多多琢磨如何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圆满工作任务。正是有了这份意识,提高了认识,回想以前的一些行为,多么令人后怕,从而促使我们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再次,电气人员不能太疲惫工作,我们工作时间太长(值班时长达28小时不能休息),三天一轮换。现在我们电气人员疲劳倦怠、疲乏、无力、精力不好、注意力不集中、力不从心等。现在上班,都不敢安排重要工作,人人精神状况都不好怕出什么意外,后果不敢设想。希望公司考虑到职工的感受,拿出切实可行,合理高效的方案,是我们能够最大的发挥潜力,身心愉快地为公司服务好。
公司为了弥补我们的认识差异,降低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编写了电工岗位操作规程,就是“对职工关心”的具体体现。而且,公司为了防止人为失误,从设备到措施;从制度到管理;从企业文化建设到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层层设防,都是为了保障安全,提高我们的安全认识,更新我们的观念。公司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专业培训、企业文化宣传活动等等一系列手段都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我个人认为,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我们的义务和职责,是很初级的基本职业要求,更进一步来说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学习精准的专业技术,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以真正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一起迈向新的辉煌!
让我们牢牢记住:时刻紧绷安全的弦,安全才将永远伴您同行,永远保您平安,财富才会永远追随您
事故心得体会11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 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 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其六,失控。所谓失控,是指对违法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局和把控全 局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局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
我们日常生活中,火是不可缺少的,在化工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介质更是到处都有,所以我们了解有关于火灾的安全常识是尤为重要的。更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掌握火灾的急救常识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中的许多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大多数的人没有火灾的安全常识,从而引发了重大的火灾事故,没有火灾的安全常识在火灾发生后,不仅仅没有救助别人的能力,更是连自救的都不能得救,从而导致事故更加严重,造成的损失更是重大,所以掌握有关于火灾的安全常识不仅仅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避免自己身陷火灾的危险之中。那么要避免火灾的发生,就要掌握火灾的安全常识:
如果火灾发生居民楼内,楼内居民首先要保持冷静。如果火灾是出于初起阶段,尽快用水和灭火器破扑救,如果扑救不了,尽快离开火场,不要贪恋财物。为了做好个人防护,可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用浸湿的衣服被褥包裹身体,以防止被火烧伤;在浓烟中,要低姿行走,烟大时要匍匐前行,居民应该保持秩序,依次撤离现场,切不可由于火灾使自己更加紧张,逃生心情更为急迫。一直不知道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时辨不清方向,结果不择路线,不顾后果,致使失去有力的逃生机会。如果逃生通道被封锁,一时逃不出去,要爬在窗上挥舞物品或呼喊发出求救信号,以便消防人员及时救助。
如果火灾发生在公共场所,例如宾馆,学校等按照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自己熟悉的逃生路线快速逃生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要快速组织求救,同时将各个房门关闭,如果火势较大,无法扑救,要根据平时熟悉的情况确定逃生路线,迅速选择逃生出口逃生,但不要乘坐电梯,以防断电出困在电梯中。如果走廊起火房门被封死,要关紧房门,堵住漏孔,防止烟雾进屋,同时向窗外挥舞物品呼喊,尽快向外发出求救信号;如果烟大,要低姿行走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毒烟熏呛,要沉着冷静,选择最直接的逃生路线,开门时,要迅速将门关好,防止空气流助长火势和烟雾窜到各个房间。如果通道被封锁,要往远离烟火的地方疏散,可以利用卫生间、楼梯间、水房等场所避难,然后想方法下楼,没有救护措施,不要盲目跳楼,以免造成伤亡。
工厂企业应时刻保证单位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标准化管理。消防设施要健全,消防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工厂企业员工要熟悉单位的消防环境。经常进行消防逃生自救训练,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救援,及时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如果不扑灭,要迅速逃生,每个员工要,熟悉逃生出口,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冷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烟大时要匍匐前进,被烟火围在里面的人员,要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又能避免烟火熏呛的地方,向外挥舞衣物,发出救援信号,也可以用绳索系到结实的固定物上滑绳自救。烟火大时,自己失去了自救能力,要趴在屋内墙根处,既防止被建筑物砸伤,又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身上起火时,不要乱跑,要迅速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将火压灭。
总之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掌握安全常识,对于火灾这样的重大事故,我们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工厂没有小的事故,更不要说是火灾的事故,我们时时刻刻保持警惕,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制止在萌芽时刻。
事故心得体会12
甘肃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故中,21人遇难,一共才一百多精英跑者参赛的比赛就有如此严重后果,而事故原因是极端恶劣天气造成的人体失温。
科技发达,已经有多名参赛者发了他们奇异的参赛体验,有名参赛者说,"往上爬的时候,看到第一个从上面往下走的选手,说上面太冷了,受不了,退赛。第一时间我在想什么:就这样放弃一千六了吗?后来每念及,我都想抽自己。",最终下来的人越来越多,他也下来了,在下山过程中,他几乎体验到了失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错念让他继续坚持将会后果很严重,事实上,遇难者名单中己经出现好几个国内顶级越野高手。
这是多么可怕的.一场比赛,也许这些安全的参赛者今后再参加比赛对一些目标的制定会很谨慎,但那时又会不太准确?是的,这是一场非常极端的恶劣事件,而且甚至没有肇事者,生命的无常在此显现。
向遇难者致哀,人终有一死,他们以顽强的精神书写了完美人性的姿态。
向极端天气致敬,又给我们上了一课:人要敬畏大自然。
无论事情多么荒诞,人的命运结局如何,但人性终会不灭,人永远是人。
事故心得体会13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数字,成千上万亲人就在车祸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仅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方便便漠视了自我和他人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宝贵,生命仅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必须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头脑掌握好手中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我和他人留下终生痛苦和遗憾。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完美生命吧!
事故心得体会14
今天我在晶澳的培训室里看到了这样一段视频和听见这样一段感人置身的话:
我叫钱红艳,今年七岁了。在我四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朋友去找正在地里干活的妈妈拿钥匙。在我们穿过公路的时候,一辆大汽车向我们猛扑过来。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我的两只脚冷冰冰的。我叫妈妈给我穿上鞋子,妈妈什么也不说,泪水滴到了我的脸上。原来,我今生今世再也不用穿袜子、穿鞋子,甚至连裤子也不用穿了。
我走路的鞋子是一个篮球。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磨破了六个篮球了。……有些好心的叔叔、阿姨来看我,总给我买一些糖果啊、饼干啊什么的,可我多么希望他们给我买一个新篮球,一个新书包啊!驾驶员叔叔阿姨们,你们飞快地开着汽车在路上跑的时候,请你们想想我这个坐在篮球里的小孩。我天天在想,谁能给我像别人一样的两条腿呢?(童音自述)
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死在车轮下??? 我又不想说“死”,他们还在我们身边。他们没有走,他们累了,休息一会。中国的经济好了,道路是越来越宽敞了,越来越好了。老百姓也有钱了,车子也越来越多了。可是相关的交通法规却还不健全,普法的力度还不够。行人,开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还不够。每年有多少人死于交通事故,都是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与20xx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7635起,下降13。1%;死亡人数减少8339人,下降7。8%;受伤人数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xx年减少2。3。就是这样的数字,每年多少个家庭处于悲痛之中。多少无辜的人死与非命。请大家在路上要小心,不管你是开车的,还是行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死亡"一个很可怕的代名词,一个鲜活的生命竟然在瞬间灰飞烟灭,真的是脆弱得比不上一颗小草,小草尚且可以“野火烧不尽,春风春又生”,可生命的夭折却是如此地迅速,只留给这个世界一缕青烟和亲人朋友的悲痛和缅怀。
曾几时何,我一直以为死亡离我很遥远。直到现在我才真正发现,生与死其实就在你我的身边。原来生命是这么不堪一击。……一次又一次的车祸,一次又一次的意外事故,都在向我们警示着生命的可贵,警示着我们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脆弱到让你在不明的颤动中深感害怕,却又无法躲避。有的生命,既没有力量挣扎,也没有来得及思考,生命的轮回却就在瞬间结束了。
“生命诚可贵!”人对生的眷恋是那么强烈。只有珍爱生命时,才会在短暂的生命中寻找并理解生命的价值。我们既然已经拥有了宝贵的生命,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生命是不可永久延续的。在有限的生命里,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生命的责任?不能让自己白白地来这世间一次。我们不要去找理由轻视那些低沉的灵魂,我们也不要去逃避无数次应该的责问。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所有的财富都可以失而复得,唯有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走向死亡,就开始与死亡进行着较量。
生命是如此地脆弱,脆弱得让人害怕,让人震惊,一个事故,一场风雨,一个疾病,都会令生命随风而去,可面对逝去的生命,自以为强大无比的我们,竟显得那样的`束手无策,那样地孤立无援,只好心痛地任凭一个生命消失在我们无奈的视线里。面对脆弱的生命,感悟着生命的脆弱,在唏嘘叹息之余,我们该更加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如此脆弱,我们要好好保护,好好珍惜,好好经营,面对坎坷的命运和遇到的困难,包括亲人的离去,我们也只能选择坚强:坚强地的活着,快乐地活着,让我们的生命绽放出一份精彩!
生命很珍贵,生命也很脆弱。生命福祸却在无数难以意料之中,在冥冥之中,祸事或许会降临到你我的身上。福祸相依,在看似幸福、平安的日子依旧存在着许多不幸。也许我们可以逃过某一次的劫难,然而不幸的事情却依旧天天发生着,不是我们不小心,而是我们身边不安全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在百般小心中,我们开始变得疲惫;在极度快乐中,兴奋的细胞已经不听指挥,灾难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着。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可贵的,更是脆弱的。纵然生活中会有很多不如意,也请你务必珍惜父母带给你的生命。生命让我感受到生活的真实面目,让我触摸到生活的一切!我感谢父母的给予!生命如此可贵,如此脆弱,转瞬即逝。我们如果能让生命象流星一样流光异彩,不也是一种伟大吗?生命如此脆弱!朋友,如果你时时惋惜自己人生的短暂,那就让我们付出对天下所有生命,所有灵魂的无尚关爱,相信脆弱的生命就会变得精彩。
事故心得体会15
1月16日,在中心(学院)领导的安排下,我们参观了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xx年在重庆创办的“四川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现隶属于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时挂四川省电力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共青团四川省电力公司团校的牌子,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急培训基地也并入学院管理。
四川电院作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教育培训机构,主要针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实施培训,并负责公司系统员工远程教育培训。主要工作是负责四川省公司输配电线路运行与检修、变电运行与检修、电力营销、继电保护、调度、通信与自动化、农电等专业实训的需要。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下设电力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与人才市场相适应的7个系部30个专科专业,其中“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重点专业,“供用电技术”还是教育部“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是四川省“省级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为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设自主重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涉外方向)”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澳合作办学教学改革综合试点项目专业。
下图是在互感器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测量和10kVGG-1开关柜停电、验电、装挂接地线的现场的照片,映入眼帘的是工整、规范的操作票和检测报告,规范的开关、刀阐操作,娴熟正确的仪表仪器使用,体现了学生们严谨细致的工作思路和严守规程的良好习惯,也体现了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培训质量。
为期1天的参观紧凑而短暂,叹服之余深深感觉到差距的存在,工作中的缺憾与不足拉大的'客观的差距,诸多优秀的经验值得借鉴与学习,在返校后的工作中将与同科组的老师共同努力,将其融入日常的培训教学工作中,以提高我校的培训教学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