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2-04-23 18:57:39 小学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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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各城区相关学校:
现将《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doc
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室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5〕12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就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小学升初中入学规程,科学统筹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就读初中学校。
坚决贯彻南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我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教科体局(办)(以下简称为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具体实施操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一是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职能。各区教科体局(办)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属地内小学毕业学校(含相关区属、市属、事业办和民办等学校)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信息修正、生源类别区分、附加资格备注、地址变更核查、学生及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确认,汇总和审核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信息,按要求报市教育考试院建库。受理本区户籍返昌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生报名。受理和协调处理本区小升初工作信访回应社会关切,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学生及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入学复议申请及反馈仲裁结果。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生的相关开发区(新区)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二是强化初中学校招生职能。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预录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接收小升初录取新生和核发初中入学通知书,按期组织新生报名,配合市教育考试院仲裁有关复议,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三是严格相关入学信息查验。按南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予以积极协助,努力提高采集信息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建立网上管理体系。在初中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小升初“阳光招生”,切实做到具体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区信息公开,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全程接受社会参与监督。
1.开辟网上信息采集通道,实行网上集体报名。在各区教科体局(办)具体组织下,以小学毕业学校为单位实施网上信息采集,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各校数据网上入库。
2.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情况介绍、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咨询接待地址和招录状态查询等。尽可能给广大小升初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参考便利,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推行网上统一管理。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招生方案执行,录取结果统一实行按时网上管理。
(二)严格审验初中入学资格。进一步加强小升初入学资格审验,确保公平公正,提升社会满意度。
1.小升初入学报名学生须按要求提交入学信息,其户籍、房产等入学资格原始证明材料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提交,其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相关小学毕业学校按要求对学生信息予以审核,区教科体局(办)在市教育考试院协调指导下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核。
2.在市、区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下,严格比对审定房产、户籍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初中招生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对预录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予以复核审验,相关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须予以积极配合,审验无误的小学毕业生方可取得小升初正式入学资格。
4.对存在争议的入学安排,须由相关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小学毕业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小学毕业学校受理、组织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填写《小升初复议申请》并核查、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区教科体局(办)。由区教科体局(办)集中审核、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后予以裁定。
(三)规范实施学生学区认定。严格执行南昌市教育局有关学区认定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升初制度,在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划片入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口划片、随机派位等多种入学方式。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根据2016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按市教育局确定的学区生源认定原则,按类别先后分批次招录,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按期升入相应初中学校。
2.推广对口直升入学。今年,经开区和高新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经开区、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试行随机派位入学。根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规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部分初中学校试行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学校予以实施,积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派位结果不得改变,切实做到派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要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区教科体局(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工作安排
各区教科体局(办)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审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在市、区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下,由各区教科体局(办)、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教科体局(办)和相关学校须严格要求,周密布置,指导落实,规范操作,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后一律不得修改。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处理。
1.信息采集和初审。4月30日—5月11日,由各区教科体局(办)组织生源学校进行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初审。生源学校要在采集信息前召开专门的家长会,宣传有关政策,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回收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的《致全市城区小升初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整理有关数据,按要求认真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照片采集、上报信息,组织好班级和学校两级审核工作。小学毕业生应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并在正式《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表》签名确认其所提交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特别是对有多套房产、多个住址的学生,生源学校应做好指导工作,须由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自行确定提交唯一合法常住地址及证明材料。对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出现变更的,生源学校须安排专人上门核实。各生源学校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定汇总后,上报区教科体局(办)。
对试行对口招生的小学毕业生、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等接受义务教育,须按统一要求,同期参加信息采集。其中,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科体局(办)受理。各区教科体局(办)要做好随迁子女相关工作,随迁子女指在我市城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我市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2.信息复核和审定。5月12日—6月2日,各区教科体局(办)汇总核定辖区内毕业学校学生信息并上报至市教育考试院。5月16日—6月6日,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教科体局(办)、协调市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学生信息比对和审定。7月4日—7月7日,小学毕业学校开家长会,告知学区范围、拟录取学校、初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及要求。7月8日—7月16日,由各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拟录学生名单,通知和分批复核本校拟录学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拟录学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上门复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拟录学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初中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
(二)初中学校生源认定。7月3日,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1.试行对口直升入学的生源安排按相关区教科体局(办)制定的有关方案实施。
2.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招生方案进行初一新生自主招录,应积极试行网上征集入学志愿,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透明。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于5月28日前上报2016年初一新生招录名单至市教育考试院。各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拟录取新生不再参加学区生源认定。
3.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未超过初中招生学校接纳能力的,则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对学区范围内需要接收的生源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对同类别学区生源超过招生学校容量限额数的部分初中学校试行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超出初中学校容量限额而未能接收的生源依据其实际居住地予以就近统筹安排。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公办初中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予以统筹安排。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拆迁部门建立核查机制,对拆迁证明材料予以全面核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4.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报名要求。8月3日—8月8日为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新生报名时间。由各初中招生学校负责通知初一新生家长携带该生(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初中招生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8月9日—8月15日,市教育考试院对前期未能按时参加采集信息的我市城区户籍返昌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集中登记审核。与此同时,各初中学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名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存档。
8月17日—8月21日,尚未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协调相关单位,予以统筹分配后到相应初中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9月1日,各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初一新生入学报名。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招生部门确定裁决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
(四)初中新生建籍。9月10日小升初招录工作全面结束并建籍。城区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报市教育局备存。各区教科体局(办)、初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建立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并进一步严格考籍管理,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招生录取程序要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招生部门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凡有举报,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给予处分。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和编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进机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统筹招生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新机制,强化县区主导职能,科学安排各类初中学校招生进程,稳步推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等学区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均衡生指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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