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18小学小升初学区划片方案最新消息公布
更新时间:2022-05-18 01:16:19 小升初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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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18小学小升初学区划片方案最新消息公布
孩子的教育问题牵动无数家长的心,但在这个“一切靠关系”的时代,很多时候想让孩子安安稳稳上个学并没有那么容易,影响教育公平的事件时有发生。5月1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宣布将就普通高中借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要求市区15所民办初中发布招生承诺。
5月1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对《徐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州市2017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州市2017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市区15所民办初中发布“承诺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守住“六不准”“红线”
2017年,预计全市一年级新生16万人,初一新生11.8万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仍然面临生源高峰压力。在积极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鼓励民办学校进行电脑派位的同时,5月18日,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再度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六不准”,并要求徐州市撷秀中学、徐州市树人中学、矿大实验学校等15所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向社会作出诚信招生行业自律承诺。根据他们的自律承诺,如有违反,这些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参与承诺的15所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分别是:徐州市撷秀中学、徐州市树人中学、矿大实验学校、徐州京师未来实验学校、徐州华顿国际学校、徐州树恩中学、徐州树德中学、徐州市金榜国际学校、徐州市启星中学、徐州华杰实验学校、爱登堡国际学校、徐州培栋实验学校、徐州黄山外国语学校、徐州西西国际学校、徐州常青藤外国语学校。
义务教育招生“六不准”:
不准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不准以任何名义提前录取学生;
不准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不准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准超计划招生;
不准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违规费用。
针对这“六不准”,民办学校“公开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办学。不擅自改变学校的名称、地点和类别,不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区。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招生章程、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招生宣传内容真实可靠,无误导、虚假和欺诈行为,不诋毁其他学校,不进入小学进行违规宣传。
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不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招生,不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严格按照《徐州市2017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的统一布置,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招生报名,不私自提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登记。
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自主招生,重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能力测评、面试等形式进行自主招生,不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招生,不超计划招生。
七、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学生要求退费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合理给予办理。不以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违规费用。
八、采取各种措施,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和信息。
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市属普通高中严格实施“零借读”
市教育局将赴39所市区初中开展宣讲
普通高中借读问题严重干扰招生秩序,直接影响教育公平。教育部多次强调,“规范高中阶段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也有具体安排。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对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市区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借读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遵守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承诺被录取学生可到其他学校借读、减免学费、奖励优生、奖励招生人员等手段招徕、抢拉生源。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报经徐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
针对新生学籍,《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填报志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不能进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学籍库建立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添加学生信息。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新录取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取得学籍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通知》明确了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违规费用。
依据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同时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随意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通知》还特别强调,对发现送收借读生、教育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为切实维护群众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五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机关处室负责人分赴39所市区初中学校开展集中宣讲,重点向家长、学生详细解读今年招生政策,并就中考志愿填报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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