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31 11:33:43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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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我省“强转树”工作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8年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扎实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强转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围绕相关重点工作,明确要强什么、转什么、树什么,作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开展全员学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抓好全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增比进位、事争一流”活动,推动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执法素质显著提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内容要兼顾理论知识和实务训练,方式安排可以灵活多样,要保证城管执法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学习。三是认真开展干部轮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处级、科级轮训。对本地区(县、市、区)科级以下执法人员登记造册,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同时按计划组织开展轮训工作。 

(二)完善执法制度。4月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全部完成权责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同步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程序、标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方式。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自觉践行“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通过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坚持“温情执法”,既要强化服务,又要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拉近城管执法人员与广大群众的感情距离。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格局。 

(四)强化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内容,明确执法界限和程序,整肃队风队纪。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核准、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坚决杜绝“无证执法”。通过多种形式在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发布专项行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 

(一)利用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公众号及省内、地方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征集发布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各地要选取不少于10条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牌,数量不少于公益广告数的20%。 

(三)深入群众宣传。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体验日)、开展主题体验活动,组织城管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互动宣传。通过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置“评议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发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每月不少于1例。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做到“周汇报、月总结”,及时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4月15日前,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强转树”专项行动方案和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二)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向省局上报进展情况,提供各类活动开展的素材,包括文字材料、统计数据、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内容务必真实、丰富。 

(三)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每月末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四、加强对县级“强转树”专项行动的指导 

今年是我省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着手,加强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强转树”专项行动在全省扎实开展。 

省厅将通过“强转树”专项行动简报,及时通报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于近期赴部分市开展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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