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6 10:31:02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关于考试通知合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试通知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考试通知 篇1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并在全国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即“八大员”证书)。根据省住建厅安排,我省将于20xx年12月27日举行我省本年度第二次统一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岗位
1、颁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2、颁发全省证书的岗位:测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装修预算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标准员岗位考试待具备条件后再行安排。
二、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业实践最少年限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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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上述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先颁发我省证书。待达到《职业标准》要求条件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1、报名。
时间:20xx年11月15日-30日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地点:建设北大街8号603房间 咨询电话:86070029 所需材料:(1)、个人材料:《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各两份、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装袋,袋上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名称)。
(2)、企业填写的《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个企业一份)。
请各企业带齐上述材料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审核,过时不候。
2、考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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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另行通知(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通知 篇2
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中国考试中心决定在20xx年5——6月面向全国在京按期举办第13届俄语等级考试,打算参加等级考试的'考生即日起可按照规定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条件:面向海内外考生,具有一定俄语水平的学习者、工作者及爱好者均可报名。
报考等级:初级(A2)、一级(B1)、二级(B2)。
报名材料:
1、两张1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
2、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俄语等级考试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报名方式:
1、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
2、通过邮件远程报名
3、有合作关系的单位,考生在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
20xx年5月1日,报名后赠送模拟题,逾期报名者视为下次考试。
考试时间:
20xx年5月中旬到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用:
报名费:200元,考试费:2100元
注:报名费在报名后一律不退;在当次报名时间内退出考试,退还20xx元;在当次报名时间内改为下次考试,需交改期费300元;在当次考试报名时间结束后提出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交费方式:
1、直接到考试中心交费;
2、通过银行汇款(考试中心指定唯一收费对公账户,开户名称:北京诚永固信息技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账号:327260772428)。
咨询电话:010-65771701 65770109
电子信箱:zgeyks@163.com
网址:www.eluosilianbang.com
考试通知 篇3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xx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5月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市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市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
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工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3个职业(工种)。
全市统考:保育员、汽车驾驶员、电工、中式烹调师、花卉园艺工等5个职业(工种)。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xx年3月20日—4月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考试时间:20xx年5月20日—5月21日(见附件1、2、3、4、5、6)
领取准考证时间:20xx年5月16日—5月18日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鉴定所统一报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其他社会人员报考的职业(工种)属全国统考的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属省、市统考的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二)报考条件
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条件请登陆安徽省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申报条件”中查询;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还应符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及我市有关规定。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登记表》(附件7);其它申报人员填写:《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8);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9)各一份;
4、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5、论文:由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的二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论文,申报人员于4月30日前按报名机构要求提交(一式三份),其中国考职业(工种)还需提交电子档,具体论文撰写要求详见附件(附件10);由省中心或其它机构组织实施的二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论文,将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统考的职业(工种)由受理报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初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五)报名地点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电话:18063034882、13966280634
联系人:边老师
地址:六安市新河东路2号(国防学院实训楼二楼)。
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电话:0564-3359028、3359027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余老师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汽车东站西侧(技师学院实训楼二楼)。
四、相关要求
1、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统一鉴定,统一鉴定报名数据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再接收报名材料,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2、报名机构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
3、20xx年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未列入今年统考安排的,且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在今年5月份统考日组织实施,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按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4、受理报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在4月6日前将整理好的报名纸质材料和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见附件11)。
5、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年龄,截止到20xx年5月31日;
6、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报名人数未达到5人的不开考。
7、全国统考成绩于考试结束30日后,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询;省考(职业)工种成绩将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ahrss.gov.cn/)“公示公告”中查询。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报名机构按规定申请复核成绩,并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统一鉴定工作的全过程,申报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
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其他相关事项请关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564-3376029、3376202
监督电话:0564-3376028、3376208
附件: 1.20xx年5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xx年5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xx年5月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4.20xx年5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5.20xx年5月全市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6.20xx年5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7.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登记表
8.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9.工作年限证明
10.论文撰写要求
11.20xx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汇总表(一)、(二)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试通知 篇4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实施期间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人事考试协调机制优势,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有组织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徐州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xx〕170号)纳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市具体报名通知请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进行查看。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新考生报名(含外省转入的异地考生)
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如之前未注册)、照片上传(如之前未上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确认、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资格初审:8月1日-8月4日(9:00-11:30,14:00-17:00)。
资格初审地点: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咨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办公楼四楼)(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银行站”或“九州大厦站”下)。由市职称办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8月2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必须需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禁止针式打印机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 “该同志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已满 X X 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修改报名信息的,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非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及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
5. 非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1)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符合药师报考年限的药房岗位工作证明(XXX同志在我单位药房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2)药店及制药企业等报考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与报考所填单位一致。
(3)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提供初审材料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有关学历专业的确认,严格按照附件里的专业对照表进行确认。
2.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毕业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原件;如果是户籍部门造成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个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工作年限可从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例如,今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专学历的考生应为20xx年前(含20xx年)毕业,以此类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证书上有“脱产”表述的,或电大成人教育,如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有“独立本科段”表述的,学习时间应扣除。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老考生报名(有档案号,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网上缴费完成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考前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即可。
老考生登录填写完报考信息后,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左上角“考生类型”为“老考生”,可直接缴费。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名,也无现场报名,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
网上缴费:7月18日9:00-8月7日23:59(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缴费,也无现场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支付)。
(六)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下旬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公布时间为准。
(八)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点击查看咨询电话。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 (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考试通知 篇5
各区县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16号)、《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6号)、《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定于20xx年下半年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
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合格证打印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模式。
此次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xx〕832号)的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7日9:00开始,6月29日17:00结束,报满为止。考生可任选考区、任选科目报考。
2、现场审核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三天。各区县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收费、收表工作。现场审核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准(报名地点附后)。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xx〕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
五、考试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7日。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科目和题型
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覆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所有知识点,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七、考试方式和成绩衔接
按现行系统设置,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三个考试科目。三个考试科目同时报考同时及格即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可选择报考全科、双科或单科,考试成绩与20xx年3月的考试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合格成绩保留到下年有效。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考试完成后当时出成绩,考生一周后可登陆北京会计网查询。
八、打印准考证
20xx年7月20日后,考生可自行在北京会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九、证书的申领
20xx年9月20日后,成绩合格考生可到原报名点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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