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

更新时间:2023-02-14 16:51:16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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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1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2

  万家灯火,鞭炮声四起,过年的气氛越来越浓了,可是,你知道吗?烟花爆竹是很危险的。

  爆竹是不能让它“摔跤”的,不然,他就会“发火”。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一家人买了很多的爆竹和炸药,他们把那些东西挂到房梁上,用一根绳子吊着,有一天,挂绳忽然断了,所有的爆竹和炸药都掉了下来,爆炸了,好几个人被炸死。

  可见,烟花爆竹给我们烘托气氛的同时,它也是无情的。但是应该有妥善的保管方法,如果那一家人把这些危险品放在安全的地方,就不会酿成这么大的。惨祸了。虽然它很厉害,但只要小心,不麻痹大意,不抱侥幸心理,危险还是能避免的.。

  春节快到了,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过一个快快乐乐的新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3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4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鹰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倡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5

尊敬的商会会员:

  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们很多会员都会回家乡过年,为积极响应光山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河南光山商会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光山县,还有不少的居民会在过年置办年货时购买大量的爆竹,为图喜庆甚至会为购买焰火支出不菲的金钱数目。可是,大家想过没有,中国尚有贫困人口约48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3.7%。相信把买烟花爆竹的钱用在捐助贫困儿童和孤寡老人,会比让其在天空中昙花一现而更有意义。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二、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倡议商会会员带头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近几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多达几千起。并且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平平安安过春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三、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生存环境,为重见蓝天白云,打造幸福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6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7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禁燃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包括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龙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荣塘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阁里扬至荣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放规定;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四、在禁燃区范围内及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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