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班子成员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荐读】

更新时间:2022-04-26 20:46:32 总结心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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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班子成员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荐读】

有法可依并不等于有法必依。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相当严重,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长此下去将会延误依法治国的进程。下面是爱扬教育网www.aiyangedu.com收集整理的2017班子成员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班子成员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为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总体上比较满意。但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执法不公问题人民群众反映仍较强烈。

一、执法不公的主要表现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等。2003年全省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中,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XXX件XXX人。二是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如,先办案后补立案,先执法后补法律文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执行不严;不按法定程序评估和拍卖被执行财产;简易程序内未审结案件不及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等。特别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留置盘查、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随意扩大或降低法定标准和条件。三是擅自改变法定程序规定。如,执法中只讲配合,不讲制约;违反案件管辖规定争夺管辖权,乱收案件,越权办案等。

(二)、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是执法不到位。如,调查取证不到位,取证不规范、记录不清楚,有的关键证据未及时、合法提取固定,该移送鉴定的物证不鉴定,导致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完善;对本应受理的不受理,使案件查处和打击处理不及时,引起当事人及家属不满。二是执法不作为。如,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应当逮捕的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不依法起诉;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应当监督不依法监督,信访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符合规定的证照不及时办理,对群众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诿等。2003年发生的“李思怡事件”就是典型的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三是执法乱作为。如,办关系案、人情案,袒护和照顾一方当事人等。

(三)、剥夺、限制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少数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公正和及时有效保护。有的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律师会见当事人难;有的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理睬、该救助的不救助;有的只收集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重视嫌疑人无罪的辩解、陈述,更不重视调查核实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有的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开庭审理。少数部门对该赔偿的不赔偿,该退还的非涉案款物不及时退还。二是滥用强制措施。如,随意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动用械具、打骂、体罚嫌疑人,个别甚至搞刑讯逼供。如简阳市“曹德弟非法拘禁案”、2003年发生的两起监狱民警体罚致死罪犯案等,影响十分恶劣。三是违法采取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随意、违规、超范围扣押、冻结财物等。

(四)、“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存案较多,执结率较低。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执结率在XX%左右。2005年底,全省各级法院未执结案件X万余件。一些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也有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措施不力的的`问题。个别的不给好处不执行,故意久拖不执、久拖不结。对涉及到基层政府及一些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的案件执行难度大。涉及地方利益时,有的仍存在地方保护,往往暂缓或不予执行,人为造成执行难。一些跨区域的案件,委托执行一般较难执结。

(五)、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时有发生。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绝大多数都与权钱交易有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吃请、送钱物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在办案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的、不公正的裁判。有的违法参股分红,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执法不公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是现有一些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立法上存在一些空白。如秘密侦查手段运用及其司法审查制度、在监罪犯死亡处理等,至今尚无具体法律规定。二是部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如,证据标准、审判监督、法律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具体;对嫌疑人、罪犯重大立功表现规定笼统,缺乏具体标准。由于缺乏共同的刑事证据标准,有时一个案件会出现公、检、法三部门的认定结果差异很大,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三是部分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及适用尺度不统一。如,有的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与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不一致。

(二)、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从近年来发生的执法不公情况看,最根本的是少数政法干警世界观、人生关、价值观发生蜕变,执法观念出现偏差。一是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缺乏开拓进取和敬业精神,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感不强。二是宗旨意识淡薄、政治上不过硬。有的干警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不强;有的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个人利益至上;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态度横蛮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群众冷硬横推;有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淡薄,执法犯法,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三是业务不熟、办案能力不强。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考试考核情况看,有一部分干警对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不全面、不牢固。据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分析看,存在实体问题的案件80%是由于干警的认识和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

(三)、执法工作制度不完善。一是执法工作考核体系不科学。现有的一些执法工作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如有的一味强调对立案数、打击处理数的考核,导致为完成指标,搞重复立案、按人头立案,甚至做假案,或者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甚至违规违法办案。有的地方还在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二是执法程序、制度不健全。一些岗位、环节执法制度不规范、不严密,执法办案缺少透明度,干警在执法中有较大的个人随意空间;有的管理制度、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错案追究、事务管理制度过于笼统。三是执法责任制度不落实。各部门制定的执法工作禁令、戒条等规定不少,但由于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不落实、不逗硬,“高压线不带电”,实际约束力不强,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个别领导对干警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采取“捂盖子”的办法,害怕揭短亮丑,致使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理。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一是执法监督和接受执法监督意识不强。有的监督职能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基层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干警对依法接受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存在重权力、轻监督的倾向,不愿接受监督。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监督形式、程序、内容、权限范围等缺乏具体规范,监督合力不强。政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工作关系还有待理顺和加强。三是执法监督乏力。“外部监督太难,内部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浅”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政法委执法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开展执法监督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力度不大。

(五)、外部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执法环境的因素仍然较多。虽然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依法行政、遵法守法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影响政法机关执法环境的因素仍然较多。一些地方为维护本地利益,向司法机关施压,干扰和影响公正执法,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违法干预案件审理与执行。中江县丝绸公司破产案,就是典型的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违法操作,逃废国有银行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性案件。政法经费保障困难,有的基层政法部门为弥补经费不足,而把执法办案作为创收工具,搞收支挂钩、违法创收,造成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在2003年清理“三乱”中,全省政法部门共取消自立收费项目XXX个,纠正乱收费XXXX起,涉及金额XXX万元,纠正乱罚款XXX起,涉及金额XXX万元。

三、对策建议

公正执法是整个政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政法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政法工作要让人民满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强化公正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改革求公正。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的“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把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努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一是推进政法业务工作改革。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形成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方式,推行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分开机制,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抓好案件“繁简分流”,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步伐,探索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协作和预防工作机制,改革监所检察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警务制度改革,改进行政审批、出入境、户籍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理顺监狱同监狱企业的关系,突出抓好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律师、公证工作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国家安全机关要根据管理体制实际,改革执法工作机制,探索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机制。二是积极推进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加强政法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尽快建立其他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三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积极抓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进出口”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严把进人关。完善细化清理清退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口”畅通,纯洁政法队伍。深化干部选拔机制改革,实行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评先评优与选人用人的制度衔接,注重从优秀干警中选拔领导干部,建立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吸引优秀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晋升、回避、交流、辞退等管理制度。根据政法部门各自职能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对司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促进政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狠抓制度规范。特别要建立健全解决部门、系统倾向性问题或者某一执法岗位和环节突出问题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以制度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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