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4-01-30 12:23:0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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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1

____市房地局物业科: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____"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五万多平方米,分二期开发,一期工程于___年___月__日开始动工建设,预计在__年__月公开预售,___年__月末竣工交付。

  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20___]130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本公司开发建设的____住宅小区符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范围,并愿意按有关规定交付物业管理相关经费、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因此,特提出申请通过邀请招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____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于近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工作,请予核准为感!

  申请单位: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年__月___日

招标申请书2

西安市房地局物业科: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利君未来城"住宅小区,占地约43公顷,分多期开发,现一期工程于20xx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为高层住宅面积约万平方米,20xx年6月竣工交房。

  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20xx]130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利君未来城"一期住宅小区符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范围,并愿意按有关规定交付物业管理相关经费、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因此,特提出申请通过邀请招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利君未来城"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于近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工作,请予核准为感!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招标申请书3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X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工程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图纸

  第九章图纸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9.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4.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

  9.4.3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9.4.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6.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招标申请书4

xxx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单位xxx厂房建设项目,经xxx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附:《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

  申请单位:xxx公司(公章)

  负责人:xxx(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

  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在发表招标公告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送招标申请的文件。

  招标申请书在格式上,采用说明文体。一般由标题、受文单位称谓、正文、附件、落款五部分结合而成:

  第一、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

  第二、受文单位称谓。写明主管招标单位的.全称。

  第三、正文。主要写明什么项目,已具备了某种招标条件,并表明申请招标的要求。

  第四、附件。依次写明随文呈送的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五、落款。写明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年月日。

招标申请书5

___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我区**地区民宅改造建设项目,根据___发【___】___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请批准为盼。

  附件:

  1、 《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4份;

  2、 《___地区民宅建造后的楼群图示》10份。

  申请单位:___地区民宅改造工程管理处(公章)

  负责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招标申请书6

  xx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概况:总建设面积__平方米;建筑层数层__,建筑高度__米,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招标内容为:预计发包价约为250万元。(投标最高价限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目前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拟送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请给予办理施工招标有关手续。

  ____医院。

 ______日。

招标申请书7

  xxx学校为规范校内餐饮经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决定开展食堂餐饮项目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述及内容

  1、在校师生情况

  ①教工人数约xxx人;

  ②学生人数9月至次年11月约xx人左右,次年3月至7月约xx人左右;

  ③女生数占学生总数的xx%。

  2、招标项目

  A项目(食堂一楼)约680+530平方米,餐饮经营;

  B项目(食堂二楼)约600+360平方米,餐饮经营;

  C项目(食堂三楼)约160平方米,餐饮经营。

  3、招标内容

  A、B、C三项目可同时投标,也可单独投标,其中A、B项目不能同时中标。

  二、投标人要求

  1、要有3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经验,有一定经营业绩(合同原件或其他证明)。

  2、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的服务队伍,等级厨师占20%,管理人员须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3、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4、超市经营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x万元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5、学校食堂现经营者优先考虑。

  三、投标条件

  1、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xx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较强的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3、根据卫校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

  4、食堂现有设备有偿交给中标人使用,缺少部分将由承包人添置,要爱护厨具设备及食堂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更新。

  5、能确保每日早餐、中餐、晚餐及夜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并做到花色品种齐全(早点不少于xx个品种,中餐菜不少于xx个品种,晚餐不少于xx个品种),保质保量,价格合理,每餐都有高、中、低三个不同价位的饭菜供应。

  6、按月缴纳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气、汽费用及卫生费用。

  7、接受招标单位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8、投标人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自行改造承包的餐厅。

  9、安全文明生产,确保无责任事故。

  四、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xx年(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x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总额为x万元,签约时交齐),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后不按时签约,或签约后不能履约者,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x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书,含投标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传真,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2、资质说明材料:

  学校食堂或超市经营管理和服务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总体报价(含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等)。

  4、服务承诺,包括饭菜花色品种、价格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间、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

  4、投标书详细介绍投标人资产状况、经营方案、特色优势、经营经历及业绩等内容。

  5、投标人要对用工数量及来源、治安管理及员工住宿安排等情况做出说明。

  6、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在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印章。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或现场填写报价者;

  2、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涂改未经委托人盖章者;

  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者;

  4、投标书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书材料不全者;

  5、递交两份以上不同标书者;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八、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投标方的报价、素质、业绩、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学校不进行解释。

  九、投标日期及地点

  1、现场看标: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00

  2、送标截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前;

  3、评标会议: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00在会议室召开。

  4、投标地点:xxx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xxx学校

  xx年xx月xx日

招标申请书8

xxxxxx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单位xxxxxx厂房建设项目,经xxxxxx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附:《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招标申请书9

XX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单位XX厂房建设项目,经X发[2X X X]301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

  附:《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

  申请单位:XX集团公司(公章)

  负责人:XXX(签章)

  XXX年XXX月XXX日

招标申请书10

  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XX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概况:总建设面积 平方米;建筑层数 层,建筑高度 米,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招标内容为: 预计发包价约为250万元。(投标最高价限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目前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拟送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请给予办理施工招标有关手续。

  特此申请。

  XX市派潭医院

  20xx年11月 日

招标申请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保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和计划、财政、规划、土地、建设、拆迁开发、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担任。

  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决定招标、拍卖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财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内容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属、现状、规划设计要点及其他有关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前,应当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对出让地块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底或底价,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等条件制定,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竞投人、竞买人有权了解和索取招标或拍卖地块的有关资料,依法参与竞投、竞买。竞投人、竞买人在竞投、竞买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底或底价应当保密,招标、拍卖委员会的成员和参加招标、拍卖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标底或底价。

  第十二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十日内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章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途径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而进行的招标。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五条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竞投者。少于三个竞投者的,本次邀请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改变出让方式。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公告可以更改或撤回。更改或撤回应当在公开招标公告后十日内作出,并在原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相应公告。

  邀请招标书可以更改或撤回。更改或撤回应当在邀请招标书发出后十日内书面告知被邀请人。

  更改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的,其招标截止日应当顺延。

  第十七条全部标书均不符合标的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投标无效,但采用综合评标的,对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优越,经出席开标的全体委员同意,可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三十日。

  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邀请招标书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十九条投标意向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的为身份证影印件);

  (四)资信证明;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招标人收到投标申请书后,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收到投标申请书后三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招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投标意向人。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后七日内组织投标人集中勘察招标的地块,并进行疑点解答。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应当召集投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以及标底。

  第二十四条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点算标书;

  (二)开启标书;

  (三)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一)超过投标时间所投的标书或截止日后所收到的邮寄标书;

  (二)标书或标书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三)标书或标书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四)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五)重复投标的;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六条评标由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定标时应当由参加评标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定标后,招标人应当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五日内退还落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九条《中标确认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执照、取消资质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确认书》无效。

  第三十条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终止招标应当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三章拍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殊限制,一般单位和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对土地用途无特殊限制及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拍卖土地使用权,应当拍卖公告。发出拍卖公告日期至拍卖截止日不得少于三十日。

  拍卖公告需要更改或撤回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出后十日内作出,并在原拍卖公告的媒体上相应公告。

  更改拍卖公告,其拍卖截止日应当顺延。

  竞买人可以在拍卖申请截止日以前变更、修改或者撤销竞买申请。

  第三十三条拍卖公告发出后十日内,竞买人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竞买的为身份证影印件);

  (四)资信证明;

  (五)委托竞买,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拍卖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拍卖人收到竞买申请后,应当对竞买意向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于收到竞买申请书后三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拍卖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竞买资格的,拍卖人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竞买意向人。

  第三十五条拍卖通知书和拍卖文件一经发出,拍卖人不得变更其内容,并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拍卖人在发出拍卖通知书和拍卖文件后七日内组织竞买人集中勘察被拍卖的地块,并进行疑点解答。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四)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拍卖人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编号的竞买标志牌。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

  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回;其他购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失去效力。

  第三十九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集竞买人举行拍卖会,公布拍卖规则、程序和方法。

  第四十条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出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简介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等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价价位、应价递增的幅度和拍卖规则等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竞买开始;

  (五)竞买人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拍卖人与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竞得价5%?20%的标准交纳定金。

  竞买人少于三人的,拍卖人应当宣布本次拍卖无效,拍卖人可以重新组织拍卖或者改变出让方式。

  第四十一条《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及价款;

  (四)签订《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可以对拍卖的地块设定保留价,设定保留价的,主持人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无效,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中标人、竞得人拒绝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应当赔偿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四条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付清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定金不予退还,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退还,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违约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无偿收归政府所有。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请求违约赔偿。

  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中标人或竞得人可以按《出让合同》约定请求违约赔偿。

  第四十五条参加招标、拍卖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竞买人或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竞投(买)人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吊销其土地使用证,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竞买人之间、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或招标无效,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的0.3%以上1%以下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招标申请书12

x市房地局物业科: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五万多平方米,分二期开发,一期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动工建设,预计在XX年XX月公开预售,XX年XX月末竣工交付。

  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20xx]130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本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符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范围,并愿意按有关规定交付物业管理相关经费、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因此,特提出申请通过邀请招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于近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工作,请予核准为感!

  申请单位:x房地产开发公司

  XX年XX月XX日

招标申请书13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市、区和县级市建委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依权限审批招标机构的资格。

  (四)复议不服招标管理机构所作的行政裁决的案件。

  第七条市建委设立“XX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以下称市招标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实施。

  市属区、县级市建委以及享有县级以上经济管理权限的经济区应设立工程招标管理机构,依审批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接受市招标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申请主持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实施资格审查。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五)裁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和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七)对中标的建设工程实行跟踪并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凡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工程都要按下列规定实行招标: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或建设监理的招标。

  (二)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开发小区、街景和广场的规划及重点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招标。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及工程发包价在3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建设(包括公路、铁路、市政、航道、码头、堤岸等)工程,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四)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申请主持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评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组织招标,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主持项目招标工作,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如资料齐全的,招标管理机构应在7日内批复并报建委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持有《XX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以下称承包许可证)。

  (三)经市建委核定的承包范围应符合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等级。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施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实行设计招标的,其计划(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并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本资料。

  (二)实行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的,应具有获批准的计划文件或计划(设计)任务书并落实了建设资金和地点。

  (三)实行建设监理招标的,其计划(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并已确定了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

  (四)实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开工条件,领取了计划和报建等有关证件,提供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经批准的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实行建设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有权按规定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全部工程一次招标、单项(幢)工程招标或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特殊需要又具有条件的工程,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可分开基础和上盖建筑物两部分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可分别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招标公告实行的招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的邀请。

  (三)议标,不适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领取《招标申请表》,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按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的不同类别编制。并连同《招标申请表》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后,发出招标通知。

  (二)投标单位可选择符合自己承包能力的招标工程直接向招标单位提交参加投标的申请。

  (三)投标单位申请经招标单位认可后,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质验证。

  (四)招标单位通知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投标单位领取时,须向招标单位缴交500元至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时踏勘现场。

  (五)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拟订询问提纲,做好参加招标会议的准备。

  (六)招标单位应按分工组成评标小组,其中市属局(总公司)的建设工程及区属项目中建筑物的层数超过15层以上的,邀请市招标中心、市建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经办建设银行支行共同派人组成;区属建设工程的层数在15层(含15层)以下的,邀请区招标管理机构、经办

  建设银行支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派人组成;县级市属的建设工程邀请县级市招标管理机构、经办建设银行支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派人组成。

  (七)召开招标会议。招标单位主持,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投标单位参加,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咨询疑点,作出招标会议纪要,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

  (八)招标单位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应组织人员编制标价。没有能力的,可委托有编制能力的单位代编。编制施工招标的标价,应按投标企业不同等级,依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设计图纸、资料及现行国家定额单价、材料设备供应渠道、责任及建设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

  因素、现行定额外各种必需的施工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编制;外商投资和中外合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或按量价分离办法编制。

  (九)投标单位在招标会议结束后15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价并填写标书,盖好印鉴,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接收标书时应再次密封,并加盖印鉴,签发回收条,按机密件妥善保管。

  (十)招标单位应在投标单位送交标书时限截止后,于审标会议前7日至10日把招标文件、标价编制资料(包括计算书)送交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并按约定时间召开标价审查会议审查标价,必要时通知负责编制人员列席。

  (十一)招标单位主持召开开标会议,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投标单位参加。招标单位应当众复验标书密封情况和印鉴是否合法,宣读标书内容,公布标底;对未密封的标书、无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和印鉴、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以及未按

  规定的时间报送投标书、投标单位不按时或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书作废。

  (十二)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评定时应按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签发《中标通知书》。

  设计、总承包、监理、施工各类的评定依据由市招标中心另行规定。

  (十三)招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非中标单位收回招标图纸、文件资料,发给500元至1000元的补偿金,并如数退回投标保证金。

  (十四)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到建委办理《XX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称施工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八条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标单位编写议标方案。

  (二)提出申请议标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议标方案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管理机构应在5日内批复。

  (三)招标单位通知2个至3个议标单位领取图纸、资料,议标单位应按规定时限报送标书。

  (四)招标单位邀请招标管理机构、经办建设银行和主管单位共同审查标价和对标书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其时限不得超过20日。

  (五)由招标单位将议标结果书面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后。发出《中标通知书》;议标的有关保证金和补偿费等事项的处理,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招标活动费用的收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条招标单位对经审批已发出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须在招标会议后5日内报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7日送达参加投标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对招标工程标底已经审定的,应按时组织开标。如确需延期的,应将标底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去获取标底。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标书,不得恶意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

  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中标后,经建委批准可按专业或分部、分项的原则,将工程分包给技术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不得倒手转包工程,如违法转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倒手转包工程的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实行招标的工程以不通过招标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第二十五条未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市建委办理投标资格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十六条由县以上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支援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和科研试验、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不宜招标的,均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建委批准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通过招标或议标后中标的工程,均按现行施工任务审批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区、县级市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签订承发包合同,建设银行不予拨款,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标牌》。

  第二十八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由招标管理机构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工程,未经建委批准擅自施工的,由招标管理机构提请经管建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停工,补办手续,并按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终止该项目的招标,签订的合同无效,重新组织招标或商定施工单位,并分别情况由招标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开工前被查实的,原标底作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开工后被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而中标的,开工前被查实的,其中标无效;开工后被查实的,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三)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权限由招标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投标单位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致使无法进行招标投标和定标的,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底标价千分之一处以罚款。

  (二)招标定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任何一方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按定标价百分之五处以罚款。

  (三)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倒手转包工程的,其转包合同无效。如已开工的,责令其停工,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标价额千分之一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经办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申请书14

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我区_______地区民宅改造建设项目,根据_______发〔 〕_______号文件批准,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申请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请批准为盼。

  附件:

  1、《招标准备情况一览表》4份

  2、《_______地区民宅建造后的楼群图示》10份。

  申请单位:_______区民宅改造

  工程管理处(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申请书15

  一、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结合市政府招商引资计划和上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情况,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信息。根据供应年度计划。将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也可按照工业用地阶段性需求实时供地计划。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预申请材料,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愿意支付不低于工业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

  (二)承诺所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承诺按批准的宗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诺建设投资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

  (五)承诺按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厂前区比例建设;

  (六)承诺在规定的建设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预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提交预申请书并做出承诺的接受用地预申请,否则,用地预申请不被接受。

  五、预申请截止。供地计划之日起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约定的'竞买人提交申请最后时限止,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未提交用地预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不能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预申请截止后,对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出让人与预申请人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书。用地预申请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土地移交时的状态及周边配套使用条件;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交易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条件;承诺的最低价格及预申请保证金;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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