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积金还商贷操作

更新时间:2024-06-07 14:24:04 节日习俗 我要投稿

 

  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方式有哪些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如何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1南京市公积金:

  自去年5月起,南京市公积金正式开通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主要收益人群是:只有商贷未结清,但每月仍缴存公积金人群,为房奴们带来了真实福利。

  (一)逐月提取还商贷办理条件

  1.办理商贷的银行必须可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2.商贷本息尚未结清;

  3.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4.公积金账号留存12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

  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后一个月内,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2江苏省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可以逐月还贷,但是一直与南京同步的省公积金却迟迟未实行逐月还商贷业务。

  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孟祥君介绍,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国家确实要求各地推行,南京市从2015年5月1日就已经开始做了。“但是省公积金没有同步,一个是要制定逐月扣公积金还商贷的办法,第二个是改造业务系统。之前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但涉及到预算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未实行。”

  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如何办理?

  1南京市公积金逐年还商贷

  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注明贷款行名称、交换行行号);到人民银行打印能反映贷款信息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2、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

  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及提取金额;符合规定的,办理提取手续,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申请逐年还商贷条件:

  借款人或配偶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柜面提取还贷:

  1、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且结清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一年(12个月)的;

  3、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

  4、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二、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每个家庭最多只可提取两次。

  公积金贷款热门问答

  逐月还贷VS逐年还贷,到底谁更划算?

  答:首先,我们要了解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和提取公积金逐年还贷各自的最大收益点。逐月还贷压力小,只需每个月从公积金账户上转账还贷,经济负担分摊到每个月,不会太吃力。比较适合经济不太宽裕,或是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而逐年还贷则更省钱,逐月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归还的是每个月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剩下未还本金还是将继续计算利息。而逐年提取还贷则是提前归还了一部分本金,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提前归还的这部门本金的利息就不存在了,便会减少利息的指出。这种还贷方式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群。

  365存量房业务中心金融部总监童身贵提醒大家,这个问题得分情况来说。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无其他现金压力且公积金余额较多的情况下,逐年还款划算。这样一次性可以还较多贷款本金,减少了总还款额。如果平时有更好投资渠道,收益高于贷款利率,就选择逐月扣划,减少现金支出。

  如果是组合贷,建议先采取逐月划扣,延长公积金还贷年限,降低每月还款额;同时商贷部分采用阶段性的还款计划,在还款初期,每月还款额度安排较高,多余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当然这是在公积金余额比较高的前提下。预计公积金余额快用完时,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月还款计划。

  征信报告有过逾期记录,会影响公积金提取还款吗?

  答:需要将个人征信报告带到银行,由银行来视情况而定。365存量房业务中心金融部总监童身贵提醒,如果想要办理逐月还款的话,逾期情况一般2年内不能超过3次。

  借款人及其配偶如何共同办理公积金还商贷?

  答:借款人及配偶方均在资金中心缴存的,按先借款人后配偶方顺序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

  借款人在资金中心缴存,配偶方在非资金中心缴存的,配偶方已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应先扣除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配偶方未办理公积金(住房补贴)逐月偿还商贷的,则先支取借款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再支取配偶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未缴存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须提供未缴存证明材料,方可支取缴存方公积金(住房补贴)。

  现在是公积金逐月还贷,但每月还有余额,可以将多余的钱还商贷吗?

  答:满足条件才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每个账户留存的余额,不能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也就是说,假设你每月缴存公积金800元(单位+个人),那么账户里的余额不能小于9600元。

  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提速 材料简化 可网上测算可贷金额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文《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实现找准地、少跑路、办好事的目的,这对很多人来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下面是通知原文。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决策部署,向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管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简化后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能够通过征信等相关渠道获取信息,或者售房单位能够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能够现场签署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不需提前准备。

  二提高办理效率

  (一)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z.gov.cn),进入“下载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下载”栏目,根据材料清单下载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即二手房)的,实行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房屋出卖人到直客式银行经办网点(见附件2)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

  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个人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不含借款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

  (四)办理担保手续。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根据申请贷款时选择的担保方式到有关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五)个人贷款发放。担保落实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共有产权人到银行经办网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银行经办网点于面签后4个工作日发放个人贷款。

  三推进网上服务

  (一)自助测算可贷金额。为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前,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

  (二)微信预约办理时间。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借款申请人可关注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入“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栏目,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三)多渠道查询业务进度。为及时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登陆资金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贷款办理进度。开通短信服务的,资金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申请人个人贷款办理进度。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政策解读

  一、哪些申请材料简化了?

  简化后,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薄;

  2.劳动合同;

  3.个人还款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4.存量房屋(即二手房)首付款收据;

  5.存量房屋出卖人收款账户证明;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住房项目已在资金中心备案)。

  二、什么是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

  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直接到个人贷款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材料(购买存量房屋的,房屋出卖人同时到场),符合受理条件的,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现场反馈初审结果。由“先受理、后初审”调整为“受理初审现场完成”,将以前需要3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缩减现场办结,大大减少了贷款各环节的流转时间,也减少了借款申请人因补充材料的跑路次数。

  目前,购买存量房屋的,全部推行直客式贷款模式;购买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资金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如何计算审批时间?

  流程优化后,个人贷款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自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开始,到借款申请人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的短信为止,如审批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个人贷款审批通过后多久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收到审批通过短信后,需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完担保手续后,经办银行网点通知面签。例如,购买存量房屋,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的,需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将办好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审核。

  五、《借款合同》签署后多久发放个人贷款?

  《借款合同》签署后发放个人贷款,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六、如何选择存量房屋评估机构?

  资金中心不指定评估机构。购买存量房屋的借款申请人,可咨询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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