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6-03 01:23:3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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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政局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沧州市委和任丘市委部署,民政局决定在全局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沧及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局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确保中央和省、沧及我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成长之城、大美任丘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沧及我市决策部署不重视,安排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微腐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内监督乏力,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3)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二)“八清理”涉及内容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任丘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存在自行设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国家和省、沧州市和任丘市要求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
(2)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未按国家和省、沧及我市部署推进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3)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对照市级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清单,编制公开本单位的清单。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推动工作;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
(牵头科室:人事科;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
2.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本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会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严、违规兼职、权力寻租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管理、优化环境。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政企(事企)不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到企业兼职;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2)政会不分,行政机关及依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对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属于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不按照期限进行脱钩改革,行业协会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合署办公,未经批准无偿(低价)将行政办公用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
(牵头科室:人事科;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
3.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沧及我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获得感。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政策不落实,识别标准把握不准,建档立卡不够精准,应纳未纳、不应纳而纳入;退出标准把握有偏差,简单以收入划线,搞“被脱贫”“数字脱贫”;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
(2)社保兜底政策和“三保障”政策不落实,低保认定上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政策,低保标准提高后补差落实不到位,用社保兜底代替脱贫;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三免一助”落实不到位;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应改未改。
(牵头科室:局扶贫办)
4.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及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设立“小金库”问题。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牵头科室:财务室)
5.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聚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强担当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沧及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和惠民便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不及时、信息不公开。
(2)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不透明、环节多、时间长,未履行首办责任制或一次告知义务,违规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纪律涣散,不守规章,漠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简单粗暴。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置,不严格执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制度和措施,事件、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牵头科室:人事科)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总体方案和子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议,以办公室文件印发。召开全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6月)。各科室对管理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各牵头科室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基层搞好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各牵头科室、各责任科室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进一步优化“三个环境”、深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责任科室及下属单位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三)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要依纪依规减轻或从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正确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周报告周通报制度。每周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每周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二是举报登记制度。畅通受理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按程序移交办理。三是分级调度制度。实行牵头科室主抓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牵头科室、牵头科室对各责任科室、责任科室对本系统要加强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明查暗访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清理(问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或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五是查否复查制度。对交办问题线索查否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六是公开曝光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每个阶段都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客观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