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6 14:36:5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现状分析

  石台学校是韩洪中心学校范围内一所寄宿制学校,位于风景如画的沁河源头,服务半径0.80千米。我校占地9375.00m2,校舍建筑面积1072.25m2,现有7个教学班(其中幼儿混合班一个),在校生50名(住校生48名),教职工7名,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多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在办学条件上还需要进一步整改补充。

  二、目标及主要任务

  1、目标期限。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及《沁源县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力争至20xx年全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

  2、规划任务及资金需求。

  1)校舍建设:主要是教学及辅助用房中其他用房的修建,规划任务需求48.00m2,资金需求9.60万元。

  2)运动场地:需求20xxm2的200米环形跑道规划资金需求60万元。

  3)生活设备:主要有学生宿舍、食堂、安保等共计资金需求18.72万元。

  4)课桌需求64套,资金需求1.66万元。

  5)图书需求500册,资金需求0.75万元。

  6)信息化装备:教师、办公、计算机教室用计算机共1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设备接入、4M宽带,合计资金需求17.20万元。

  7)校园环境建设:资金需求15.77万元。

  三、进度安排

  20xx年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宿舍设备、饮水设备;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接入网络宽带,组建计算机教室。

  20xx年完成审批与规划。

  20xx完成学校的基础设施及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同步按标准配套食堂、采暖、安保等生活设备,校园绿化、校园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

  成员:

  成员: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校长全程负责制,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村委、学校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加强管理,注重应用,确保校舍及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的20xx年XX市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52号文件安排和部署,为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定于20xx年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接种率≥95%,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实施时间接种对象、范围

  (一)实施时间:

  第一轮 xx年3月10日-3月15日

  第二轮 xx年4月10日-4月15日

  (二)接种对象

  1.辖区内满2月龄至47月龄儿童的所有外地流动儿童进行强化免疫。

  2.辖区内满2月龄至47月龄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的所有本地儿童进行查漏补种。

  (三)实施范围

  除杨村镇、徐官屯、东蒲洼、下朱庄、梅厂、上马台、南蔡村、汊沽港、王庆坨外其他乡镇,按照麻疹强化免疫范围负责本辖区的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推动、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

  区卫生防病站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实施计划方案制定,辖区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辖区内本次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目标人群的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并培训本辖区相关工作人员;上报各种相关表格,撰写工作总结;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理及上报工作;

  卫生院要与村委会的协调,协助卫生服务站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成立组织领导和有关技术指导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防保科同志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

  区防病站要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做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诊断小组,具体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配合卫生局做好督导、评估、资料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成立脊灰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完成相关物资准备

  1.区防病站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全区脊灰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各相关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及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保证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质量。

  2.3月9日前区防病站根据制定的物资分配计划,向各乡镇发放疫苗等物资。疫苗分发要详细、准确地做好记录。各乡镇对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的疫苗进行单独登记。

  (三)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2月26日区卫生局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各卫生院院长和防保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强化免疫和补种的目的、意义;2.强化免疫和补种对象、时间、指标;3.组织实施;4.宣传动员方法;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8.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各卫生院要做好对所有参加强化免疫和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做好接种的宣传工作

  区卫生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广电局制作电视滚动字幕,同时利用手机群发信息等方式大面积宣传此项工作,各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服务站要利用健康教育橱窗、展牌、村板报、村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并着重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地,使宣传工作不留漏洞和死角。

  (五)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

  1.方法:各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卫生服务站职能,挨门逐户拉网式调查。将所有外地适龄儿童(2月龄-47月龄儿童)进行登记,并将所有本地需补种儿童进行登记,同时发放《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

  2.时间:摸底具体时间2月23日-3月3日完成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流动儿童较多的地区为摸底重点,不能漏户、漏人。摸底工作各卫生院一把手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卫生院将摸底数据汇总并于3月4日前上报防病站计免科,同时报区卫生局防保科。

  (六)接种实施阶段

  1.为保证接种质量,采用定点接种。

  各卫生院在预防接种门诊设立接种点,应种儿童应到接种点接种,对于未到场接种儿童,要采取反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实施期间发现的未登记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

  2.接种人员及要求。

  每个接种门诊至少要配备3名接种人员直接参与接种工作。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做好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留观等。与上次服苗间隔≥28天。

  3.与常规接种的衔接。

  所有儿童本次接种要记入接种卡、证(注明20xx年强化免疫或补种)。本次接种不作为基础与加强免疫的针次,脊灰强免2轮活动完成后,间隔一个月后仍按原免疫程序实施脊灰疫苗的常规接种。

  4.其他疫苗补种。

  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疫苗漏种儿童应给与补种,特别应注意20xx年麻疹强化免疫和补种后来津流动儿童麻疹疫苗漏种情况。

  (七)保证安全接种

  为保证安全接种,各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统一使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的疫苗。各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发和使用登记。

  (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区卫生防病站要开展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在异常反应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避免事态扩大。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九)督导和评价

  1.工作内容:重点督导各级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等工作。

  2.督导方法:区卫生局将采用20xx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督导模式,成立辖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技术督导组。区防病站要对各街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的街(乡、镇)。

  督导活动应在摸底调查和接种实施两个阶段分别开展,全面督导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观察、询问和听取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计划、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方式,检查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情况,掌握摸底调查质量和现场接种工作情况。

  脊灰疫苗强免期间,各卫生院要将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区卫生局和防病站。

  3.评估:每轮强化免疫和补种完成后区卫生局将组织对辖区内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效果进行快速评估。评估方法如下:随机抽取2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集贸市场和2个村(流动人口聚集地)为调查单位,共调查30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区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若不足30名儿童可另选调查单位补齐。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记录为准(接种登记表或接种证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

  若快速评估的接种率小于95%,则该乡镇重新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市疾控中心将参加部分区县的接种率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按照XX市脊灰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全区强化免疫的有关工作经费,接种过程中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冷链保障

  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和补种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接种时必须使用冷藏包以保证疫苗质量。

  六、时间安排

  2.26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培训

  2 27-3.3对全区脊灰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摸底,填表1

  3.4对摸底和统计情况上报到区防病站计免科,分年龄表2(应种),分地区表3(应种)

  3.9发放脊灰疫苗

  3.10-3.15第一轮接种,督导

  3.16-3.25第一轮接种率评估并汇总表4表5

  3.3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报表(表2、表3)

  4.10-4.15第二轮接种,督导

  4.16-4.25第二轮接种率评估并汇总表4表5

  4.20上报总结表2表3

  七、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资料总结及上报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卫生院要认真审核、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xx年4月20日以前上报区防病站。区防病站4月30日前将全区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相关数据上报区卫生局和市cdc。

  上报资料如下(含电子版):

  1、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2、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汇总表。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和流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麻痹思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主动监测,做好传染病规范报告:各科室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坚持发热病人分诊制度,切实加强我院对流行性感冒、流脑、麻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加强院内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减少传染源;加强对重点领域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监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疫苗、预防性药物、检测试剂、疫点消毒药械及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严格控制疫情扩散。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的.宣传方式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医护人员要深入基层并结合诊疗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呼吸道疾病的防治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

  五、督导检查。要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成立应急救援防治小分队,加大对科室的督导力度,对因失职、工作不力等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重要业务领域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

  --深入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执法力度;

  --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有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和保障盲人出行安全的法规;

  --推动适时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推动制定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为伤残鉴定、保险、救济等提供依据;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免贫困残疾人的农业税,继续稳定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县、乡普遍制定、修订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

  3.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受援标准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动法院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残疾人合议庭、巡回法庭等;

  --省、市和有条件的县普遍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介服务和盲文、手语辅助服务,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残联等部门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100个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律师、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并在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法律专业网站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表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个人和单位。

  4.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xx年-20xx年)期间,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编印下发《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手册》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汇编》,动员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宣讲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重点,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知法、用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工作;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协调制定法规政策,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宣传培训,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及对地方建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工作经费补贴等。

  2.地方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投入一定的宣传、协调、学习、检查、法律援助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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