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2 10:04:1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5篇(推荐)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一、时间:20xx年5月8日
地点:土山小学
二、内容:
1.观摩课:
土山小学 聂小改《有余数的除法》(二年级)
黄浦小学 李生玲《长方形、正方形面积计算》(三年级)
中心校 王世娟 《三角形内角和》(暂定)(四年级)
青岭小学 陈 峰《立体图形的`表面积和体积》(六年级)
土山小学 谷登菊《减法的简便计算》(四年级)
2.互动交流。
三、参会人员:
除上课教师以外,土山小学全体数学教师、中心校5-10名数学教师、其他各校至少1名数学教师参加(涉及年级优先)。每校确定1名中心发言人参与互动交流,每位听课教师必须参加互动交流。(中心校、土小数学教研组组长必须参加)
四、具体安排:
7:30-7:50 与会教师签到 作课教师适应设备、试课件。
7:50-8:30 第一节
8:40-9:20 第二节
9:50-10:30 第三节
10:40-11:20 第四节
13:40-13:50 与会教师签到
14:10-14:50 第五节
15:05-15:45 观课教师进入一楼会议室,互动交流。
五、领导组:
组 长:谢忠云
副组长:张伦文 王旭东 陶海荣
组 员:周德雅 郑传远 周 慧 郑传根 王 志
六、其他事项:
1.涉及到的作课教师学校要集中全体数学教师或数学教研组、年级组老师的力量、才干,与上课教师一道研课、磨课,()力争准备一节精品课。这既是展现集体才华,也是展示学校风采。
2.上课教师要在5月6日前完成较为详细的电子教案,发送到***,观课教师可从中心校网站下载打印。互动交流时,首先由作课教师分别进行说课。
3.活动期间保持会议、课堂纪律,手机须关闭或调整为震动状态。
4.人员安排:
现场指挥:周德雅
班级协调:周 慧
开水供应:郑传根
技术支持:王志
研讨主持:张伦文
点 评:陶海荣
研讨记录:郑传远
新闻宣传:当天宣传组成员
5.午餐按工作餐标准统一安排。
实施方案 篇2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近一半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生活贫困,400多万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2.落实现行保障法规、政策
(1)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好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农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已设立专项补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尚未设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补助,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区、县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篇4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xx年1月在我国生效,要求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xx年5月卫生部等四个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开展全面禁烟工作。为有效履行《公约》,积极贯彻国家、省有关禁烟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控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确保20xx年起,区卫生局和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会议室全面禁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控烟责任体系
为切实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工作,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制定本单位全面禁烟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并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控烟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快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步伐,要将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各单位要将单位内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等指标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管理规定,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奖惩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控烟工作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建设、“世界无烟日”等活动日、健康知识讲座等宣传载体,利用单位内宣传橱窗、电子屏幕、院报院刊、宣传小册子等宣传阵地,向全体医务工作者、病人及家属大力宣传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技巧。各单位领导要带头不吸烟,动员原吸烟人员少吸烟、不吸烟,坚决做到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
(四)加强检查督导,努力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无烟单位(医院、学校)标准(试行)》定期对控烟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区卫生系统全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无烟单位(医院、学校)标准(试行)》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实施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实现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人力三轮车规范运营,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速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5月21日至7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21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设置“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的市区主干道、广场、商贸区域,由“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按交巡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有偿看护,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偿看护时间内,“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负责缴费车辆的停放引导、整理工作,看护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责任单位:局城乡公环处。
(二)划定区域以外的道路、街巷、广场、商贸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纳入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范畴,由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对责任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和规范,属地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市容环卫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城管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市区执法巡查工作,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支队、京口、润州区行政执法分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1日第二批1000辆公共自行车投入正式运营,同时提高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五)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逐步淘汰”的原则,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人力三轮车在营运过程中车容车貌整洁、遵守交通法规、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人力三轮车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小结;
2、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小结于5月2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15日、30日和7月20日前分三次报送;第三阶段以及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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