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5 13:18:41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优选)实施方案4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关于印发《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完成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此方案。
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太阳乡实际,特制定太阳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人口普查是继20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乡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农村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乡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乡就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乡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
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乡政府成立了太阳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办,具体负责全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乡5个村分别成立村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一)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乡人普办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乡党政办
1、负责全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确保人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负责全乡人口普查的宣传,会同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全乡人口普查宣传方案。 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3、与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20xx年10月宣传月活动。
4、配合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人口普查表彰工作。
(三)纪委
负责对各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四)统计办
1、负责乡人普办的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普查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2、对全乡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情况。
3、承担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开发、管理发布、文件归档等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五)派出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乡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负责提供乡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对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乡人口普查办公室。
4、组织协助做好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5、配合做好居住在旅馆等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六)计生办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2、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计生统计资料。
3、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七)中心校
配合做好在全乡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八)民政办
配合做好敬老院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
(九)综治办
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财政所
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普查经费,监督使用经费。
(十一)劳动保障所
提供外出务工人口信息情况,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乡农业人口资料的整理和提供。
(十三)中心卫生院
负责全乡医疗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住院病人资料的整理和提供。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各村成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村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太阳乡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百科。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
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二)补贴()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补贴对象信息具体纠错工作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当前退耕还林折现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财商〔〕32号)规定执行
三、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实施方案 篇4
重庆超生入户罚款最新政策实施方案(罚款标准)
重庆市二胎罚款规定收藏
重庆市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起,目前卫计委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现行重庆二胎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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