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9 12:50:1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终奖发放标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1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工作时限年终奖金

  3个月≤x<6个月当月工资的30%

  6个月≤x<12个月当月工资的50%

  12个月≤x<24个月当月工资的90%

  24个月≤x当月工资的110%

  三、发放方式

  (一)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下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7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30%。

  (二)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5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50%。

  四、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

  2、即将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3、年度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产假除外。

  4、次年五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年终奖金全部冲抵应发工资。

  五、其他

  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年度不能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可提前发放当月50%的基本工资。(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除外)

  六、附则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2

  一、制定目的:

  促进年终奖金分配科学化,更好的体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达成业绩高者收入高的目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分配原则: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奖金分配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适应人员:

  公司全体部门

  四、奖金总额提取说明

  1、年度整体总奖金提取(拿销售提成人员不再享受年终奖金分配,只发放过节费)。

  2、按公司年度利润提取年终奖金总额,即提取公司利润的多少百分点,建议公司根据达到多少利润值可以提取2%-5%个利润点。计算公式:设年度利润为M,年终奖金提取总额为:Mx2%。或者按: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完成的比例按不同档次比例计提。说明:由财务核算全年税后净利润,由公司决定提留股东权益、分红、公司提留资金比例后,按剩余比例乘以目标利润完成比例确定年终奖金总额。例如:

  1、未完成目标,假设该年净利润是1000万,提留比例为98%,该年目标利润是20xx万,则:奖金总额=1000万x(1-98%)x(1000万/20xx万x100%),相当于总利润的1%。

  2、超额完成目标,假设该年净利润是3000万,提留比例为98%,该年目标利润是20xx万,则:奖金总额=1000万x(1-98%)x(3000万/20xx万x100%),相当于总利润的3%。

  3、部门奖金总额提取:按部门贡献大小系数提取部门奖金总额,部门贡献系数暂设定范围为:0.8-1.5,每个部门之间的系数差为0.1,各部门系数如下表所示:

  预算部:1.5采购部:1.2仓库:0.9

  生产部:1.4行政人事部:1.1质检部:0.8技术部:1.3财务部:1.0部门奖金总额=总奖金额x(部门系数/部门系数之和)x目标达成率

  生产部的目标达成率与生产车间工资占比挂钩,年度目标值为:6-6.5%(因含了仓库,电工等)

  采购部、仓库的目标达成率与材料占比挂钩,年度目标值为:60%质检部的目标达成率与产品出厂合格率挂钩,目标值为99%行政人事部目标达成率与人工成本占比挂钩,目标值是10-11%目标达成率的计算方法:

  4、个人奖金分配

  部门主管对本部员工做出初评(参考本人年度出勤、奖罚及岗位及工作表现),并根据部门奖金总额分出部门员工所分配金额,交由行政人事部复评后送总经理审批。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取数标准如下:

  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个人奖金=部门奖金总额x(个人绩效系数/考核总系数之和)x其他

  5、年度绩效说明

  (1)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考评,只发放过节费;

  (2)员工出勤与年终奖金挂钩(不含产假和工伤休假):在80小时以内(含80小时)不和奖金挂钩,超过80小时后则与奖金挂钩,体对应如下表:

  (3)员工产假休假的奖金计算:产假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3个月以上,按超出时间比例进行扣奖;

  (4)工伤休假原则上按缺勤时间扣除年终奖金,但为了保护公司财产而做出的见义勇为的,可以在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金,超出3个月的按超出时间比例来扣除;

  (5)员工旷工工时与年终奖金挂钩比例对应下表:

  (7)员工入职年限:根据员工入职年限的长短,在年终奖金里每增中一年可加发100元;

  (8)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额外损失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评。

  (9)当年年终奖金发放前,离职或解雇者,不参与年终奖金的分配。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3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x(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x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x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x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例:小林20xx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x60%=75%x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x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终奖发放标准方案4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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