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2 13:25:35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才培养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 篇1

  学生组织是学校管理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组织活动是培养、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本校区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并指导其开展有益有效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1、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

  (1)学生会组织:学生会是在学校校委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校学生会主要职责是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和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我校学生会是一个系统组织,esl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设立年级学生会,留学生设立留学生学生会,学校设立学生会联合会。

  (2)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先进青年学生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要求进步、锻炼思想、磨练意志的.学校。我校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引导教育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进行爱国爱校教育,发展进步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为学校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学校成立共青团委员会,esl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各年级成立团总支,各班成立团支部。

  (3)其他学生组织:学校提倡、支持和引导学生成立其他各类群团组织,以丰富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和业余文化生活,如各类俱乐部、读书会、论坛等。这些组织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总领事处、教务处或学校指定的其他部门。

  2、学生组织的建立与换届制度

  (1)各级各类组织必须制定本组织的章程(共青团组织执行(中国共青团章程)),章程拟定后须报校委会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学生会、共青团组织为学校的法定组织,其他学生组织建立时,申办者须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组建申请、组织章程(草案)、组织计划,经管理部门研究批准后公告成立。

  (3)各级各类组织一经建立,要严格执行本组织章程,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和规章等,定期向管理本组织的部门汇报工作。

  (4)学生会、团组织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学生会联合会干部和学校团委干部换届都在每年的5月底完成(新一届学生会联合会干部和学校团委干部在9月份开学初宣誓就职,每届干部的职责履行至学年末);各年级学生会干部换届在每年的9月底完成。

  其他学生组织如需换届,按本组织的章程执行,如决定解散本组织,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评估、审计后发文公告解散。

  (5)学生会干部经批准后颁发聘书(学生会联合会干部由学校颁发聘书、年级学生会干部由总领事处颁发聘书、班干部由各年级颁发聘书),学生干部任期满后按程序颁发荣誉证书。

  3、学生干部选拔的条件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干部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正气大气,有理想,有道德;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团队合作意识;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5)尊师敬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违纪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违纪受到处分,将被撤销干部资格。

  4、学生干部的选用程序

  (1)学生会联合会干部竞选产生,其基本程序是:学校公示岗位、自荐、中外教师以及上届学生会干部推荐、确定候选人、公示竞选人资料及工作成绩、候选人竞选演说、投票选举、校委会研究、公示结果征求意见、发文公告、任命。

  年级学生会干部换届参照本程序执行。

  (2)共青团组织干部按照团的章程,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党支部通过,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发文公告。

  (3)其他学生组织干部,按照该组织章程执行,干部任免由总领事处、教务处或其主管部门发文公告。

  (4)班委会干部由领事负责组织评选,由年级主任批准并发文公告。

  (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学生干部任期内违纪受到处分,按照程序撤销学生干部资格。

  5、学生干部的培训

  学生干部(含团组织干部)培训在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总领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初组织集中培训一次,平时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集中培训主要是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艺术等方面的培训。每次集中培训前总领事处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指定具体培训地点。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组讨论的形式,通过听报告、讨论、辩论、写论文、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每人上交一份培训小结。

  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主要是针对各干部岗位职责、职能和工作现状,由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相应培训,可以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6、学生组织及其个人档案

  (1)所有学生组织材料(审批材料、章程、制度等)、计划、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总结、培训记录等在总领事处或教务处建立档案。

  (2)学生干部档案材料(个人简历、竞选材料、工作考核材料等),在总领事处建立档案,并保持其连续性,学年末转入学校档案室的学生个人档案(复印件)

  7、学生干部的表彰

  (1)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写入个人成长记录中学生的领袖学分。

  (2)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者,学校为其写申报大学的推荐信。

  (3)工作成绩突出者,集团或学校给予报道、表彰,并向盛市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

  (4)其他表彰。

人才培养方案 篇2

  针对雷达装备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雷达装备型号复杂多样、人才培养低效等问题,依据“学以致用,训任合一”的原则,本文对雷达装备教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下建议来提高装备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

  1.1厂家军校联合培训

  通过利用厂家的技术资源,充分发挥雷达装备生产厂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将有效提高装备培训的效果.在现有的装备人才培养模式上,通过改革接装培训和军校装备培训机制,可优化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现行雷达装备培训主要分为军校装备教学培训和雷达生产厂家军代室的接装培训2种模式.接装培训是指某型雷达装备在交付部队使用时,由厂家军代室及上级机关共同联合举办的短期雷达装备培训,培训对象一般是各装备使用单位人员代表及军校教员代表,培训教员一般是厂家工程师.接装培训通常培训时间短、任务重、人员杂、训任不一,绩效不大.为了提高培训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考虑取消接装培训,将其与军校成建制实员培训合并,从而整合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更好的装备人才培养模式中,以培养出“高、精、尖”的新型装备人才.军校教员作为雷达装备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教员的装备运用和理解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需要加强军校教员与装备生产厂家之间的交流.教员和厂家应该充分合作,在新装备的研制、调试、生产过程中,在不损害厂家商业利益的前提下,相关装备教员应该全程参与,力求至少精通该装备的设计思路、工作原理、关键技术和战术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打通和理清装备生产厂家和军校之间的交流渠道,加大厂家对教员培训的深度和力度,从而为装备教学打下扎实的技术基础.

  1.2成建制实员培训

  雷达装备主要由雷达兵部队的基本建制来承担使用和维护任务,如雷达连、雷达营、分队等单位.以雷达连为例,雷达装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者主要是相关士兵操作员和雷达技师.现行装备人才培养体制是分训模式,即士兵由雷达训练团培训后,分配到工作单位,根据具体雷达装备,由老兵传帮带后上岗;技师由军校培养,分配到工作单位后,根据单位的具体雷达装备,一般自学加老技师传帮带后上岗.然后技师和士兵一起共同承担该装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等工作.现行的我院装备人才培养模式是,依据兵器场现有装备,把学员随机分配到某个兵器上进行学习训练,与学员毕业后的具体任用没有必然的关系.这就导致学员学习积极性不高,认为到达工作岗位后,用到该兵器的具体知识的概率很小,在未来工作中用处有限;其次,很多学员对部队基层不了解,对未来的工作状况很迷茫,导致心态浮躁不实;再者认为从事技术行业没有前途,到工作单位后就改行走行政路线,所以现在学与不学关系不大.因此学员到达工作岗位后,部队普遍反映技能水平低下,对实在不能胜任技术工作的人员只能调整工作岗位,从而造成相关技术人员的短缺.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军校装备人才培养模式应该进行改革,成建制实员培训就是一个有效手段.即厂家生产的雷达装备,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先把装备送到军校,而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技师、士兵操作员、指挥官等成建制到军校接受培训.如果单位指挥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由拟任主官的预备干部来担任指挥官,如参加军校站长班的相关单位人员.在相关装备、指挥、通信等教员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基层单位的日常生活战备工作.当然军校同时会有很多类似的成建制培训的单元,军校可建设旅团级规模的情报指挥中心,参谋指挥班的培训工作就可以在情报指挥中心开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经过这样的培训后,参训人员回到单位后就能立刻上岗.对于生长班学员,应以成建制实员培训模式为依托开展培训,依照预分配的方案,把学员分到成建制实员培训的各个工作岗位上,与工作单位来的参训人员共同训练,使生长班学员充分认识到基层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并且依托模拟任用制度,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在参训期间对学员进行奖罚,使他们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出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1.3建立雷达数字虚拟机及相应网络化训考系统

  实体教学往往会受到装备、地域、时间等条件的限制.作为实体教学的补充,依托现代科技,建立雷达装备数字虚拟机(DVM),并依托虚拟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基于DVM的雷达装备网络化业务训练考核系统如图1所示,主要是通过雷达DVM实现对装备相关理论及实践知识的学习训练及业务考核.业务训练主要是用户通过对系统提供的基础理论及装备的相关知识,如雷达开关机、雷达故障维修、雷达故障推演分析、雷达参数测量、雷达目标录取等知识的学习训练,全面掌握和提高装备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考核主要包括自我测评和标准考核.自我考核主要是针对用户经过相关业务学习训练后,对自身水平的自主测评.自我测评采用进阶式模式,根据不同的知识难度,设定相应的考评级别.通过进阶式的自我测评,可以使用户清楚自身对装备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所处的理论水平.标准考核主要分为理论考核及实践考核.理论考核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系统随机生成的装备理论及实际保障等相关知识考题.实践考核则主要是基于对雷达DVM的实践操作,通过对雷达装备功能单元控件相关测试点工作参数及信号波形的测试,实现对装备故障的动态发现及排除.管理系统则是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技术人员技师等级管理等内容的一个综合管理系统.该雷达装备网络化业务训练考核系统为不同用户、在不同的环境中实现对各个雷达装备业务知识的训练及考核任务,可有效解决部队小、远、散等问题对装备保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及考核带来的不便.

  1.4训任合一

  在管理系统中,针对不同的岗位,良好的'管理和激励体制总是能促进系统良性发展.同理,在装备人才培养中,要建立“训任合一”的体制才有利于提高培养绩效.具体有如下4个办法.

  1)按需招生,先分后训.在招收生长学员时,先由部队申报需要人员的类型、数量等信息.然后由上级机关统计,再对学院下达招生计划.在招生后,根据招生目的先进行工作单位随机预分配.然后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再进行调整.

  2)训任合一,奖惩严明.学员先分后训,军校培训就相当于岗前培训,这样就会使学员有强烈的紧迫感,能发挥其学习主观能动性.在学院学习过程中进行绩效考评,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例如学习优秀者可以调整专业、调换工作岗位、择选工作单位等,特别优秀或有突出成绩的学员甚至可以提前晋职晋衔、立功等,可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积极性.

  3)技术主官,量化考核.单位主官应该从技术人员中选拔,没有技术任职经历的不能从事单位的主官工作,即主官必须从技师中选拔.而选拔依据是量化考核,当然考核要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于DVM的网络化雷达装备训考系统可以提供良好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的技师等级管理为衡量技师能力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2结束语

  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装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培养模式的好坏和培养体制的完善,对培养效果会有很大的影响.针对当前雷达技术和装备不断发展而装备人才培养模式依旧停滞不前的问题,提出采用新的装备人才培养模式,如成建制实员培训、训任合一、建立雷达数字虚拟机及相应网络化训考系统等,对探索新型雷达装备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雷达装备使用效能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才培养方案 篇3

  为加快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使各学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我院医学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从全院各学科中择优选拔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经过计划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实践经验、领先技术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医院创建新一代青年医学学者队伍,形成各专业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实施是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科教科、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选拔范围:全院临床、医技、药学及护理学科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具有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

  3.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4.外语:大学英语六级(或取得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硕士学位全国英语考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五级等);

  5.计算机:取得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

  6.职称: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8.科研:承担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名),或有完整的科研设计书,处于预试阶段拟准备申报的科研课题;

  9.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为科室业务骨干,具有发展潜能;

  10.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具备上述条件,择优选拔。

  (三)要求: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保证提供优秀导师(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在临床及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 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申请书”。

  2.科室(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科教科。原则上每期同一个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评审

  1.初审:科教科、人事科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对初审符合条件者进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测试;组织学者进行专业知识现场提问和答辩;并以投票方法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侯选人。

  3.复审: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4.公示:经复审后,在医院OA网上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5.审定: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学者评审意见和考核结果,结合公示情况,确定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五、培养内容、方法与途径

  (一)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可自选导师2名(院内、院外各一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培养教学协议书。医院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并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

  (二)理论学习: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专业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三)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除了在本院坚持临床实践外,培养期内需完成至少6个月的上级医院定点培养(进修)。掌握新技术、新疗法、新进展。每年参加国内外相关专业学术交流1次以上。

  (四)临床研究:瞄准本专科前沿,选择课题进行临床研究1项以上。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负责本工程培养考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对入选对象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二)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导师)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创造锻炼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保证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三) 培养对象每年须撰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工作总结,填写考核手册,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院科教科;由人事科、科教科组织学者进行年度考核。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总体考核,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出色完成“青年人才工程”培养任务,达到培养目标,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或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追回已付出培养经费。

  七、培养经费

  (一) 医院对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合计3万元。设立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短期培训、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学习经费、导师带教津贴等。

  (二)培养经费使用管理措施参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

  八、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期,每期培养对象10名左右,每三年选拔一次,培养结束后须在本院工作5年以上。

  本方案自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 篇4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大庆联谊、银广厦、红光实业等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来自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求不断增加。但是,如何认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能否确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如存在因果关系,又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等一系列具有会计属性的法律问题,一度令律师和法官束手无策,也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由此,法务会计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与国际领域法务会计发展相比,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研究、实务开展,还是教育培训方面都较为落后。回顾会计发展史不难发现:创新会计理论促进了会计实务的创新,创新会计实务又会激发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二者呈螺旋式上升之势,而理论和实务的创新都需要有创新型人才。可见,人才是理论创新和实务进步的源泉。因而,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争议较大

  法务会计作为为法律服务的会计,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于一身,属于边缘性学科,其学科属性在法律界和会计界存在很大争议。在我国,法学界较早介入法务会计研究,并已举办了两届法务会计专题研究会。他们认为,司法会计包含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界吸收国外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李若山、盖地等),司法会计活动实质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激烈的门户之争成为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瓶颈。

  (二)法务会计专业未被官方认可,教育模式散乱,开设院校少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高等院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认可,并列入专业目录,法务会计属新生事物,未被正式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尚处于高校自由开展时期。近来,笔者通过文献搜索、上网搜集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已有一批致力于法务会计教学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仍属空白,开设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均将司法会计课程设为本科生教育的必修课。

  2.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如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司法会计专业方向,云南财大将其改为法务会计方向;渤海大学开始在财务管理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

  3.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司法(法务)会计方向”教育。如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渤海大学等。

  4.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从起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5.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渤海大学等。

  6.在会计专业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复旦大学在招收的首批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员中,在全国高校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在mpacc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

  7.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如中国政法大学已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的法务会计培训。

  (三)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尚未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

  由于学科属性未定、专业非正规化,导致法务会计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课程设置的不统一。笔者通过上网搜查,得到了部分院校法务会计方向教学计划信息,表1列示了较具有代表性的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

  仔细阅读表中资料可以发现,虽然上述三所院校法务会计所属专业有别,课程名称各异,但开设的法务会计课程仍呈现如下共同点:1.涉及学科领域广,几乎涉及到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三大领域,并主要以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为主,可以体现出法务会计人才知识结构应具有的特点。2.课程门数繁多,学生很难通过本科段或短期培训予以领会和掌握,应用水平值得怀疑。3.法务会计课程几乎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是一个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大集合,没有实现交叉学科知识间的整合,更没有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合,到头来,可能会导致既没有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师,也没有培养出合格的律师,更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务会计师的结果。这也正是法务会计学科属性未定、专业设置不规范等因素的突出表现。

  (四)合格的专业教师匮乏

  合格的教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目前,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或专业教育的院校中,承担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是会计专业教师,或是法学专业教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理论,又精通证据学和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基本没有。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当明确的事项

  (一)明确界定法务会计的本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达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呈多元化态势,有运用型学科、会计行为、会计职业、交叉学科等多种观点,总体上呈“层林”状态。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应是接受委托的法务会计师,为帮助委托人解决在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事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以会计理论、审计理论和证据学理论为基础,以会计方法、审计方法和司法鉴定方法为手段,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涉事会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论证,并发表专家性意见或提供诉讼支持的一种法律性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旨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执法公正、公平提供专业证据,发表专家证词和证言,或进行法庭辩论。

  (二)理性认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

  法务会计工作可以被看作是将会计语言记录的会计事实翻译成法律语言表述的案件事实,既能够提供诉讼支持服务,也能够提供会计调查服务,或是专家咨询服务,其服务具有法律服务性、法律事项性、调查取证性、价值量化性、报告排他性等特点,是一个会计技术和法律技术并重的服务项目,这正是人们将法务会计列入交叉学科的根本原因。鉴于此,将法务会计界定为双重属性的学科,分别在会计学科和法学学科下设法务会计专业,将有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理清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关系

  法务会计应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而产生,本质属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法务会计信息表现为表达专家意见和鉴定结论的书面报告,无疑使得其工作性质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律师的调查、取证与法庭辩护联系在一起,但是,法务会计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完全融合。因为从大量的会计信息中查找会计法律事实,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是不能胜任的,而证实舞弊、虚假陈述等过错行为是否存在,确认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计量损失额,又是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难以完成的。因此,可以理解为:法务会计师是具有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

  (四)科学定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目标是行为的导向,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是成功的关键。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美国会计学家贝洛各尼曾这样描述法务会计人,他说一名称职的法务会计人的构成应是1/3的商人、1/3的调查人员和1/3的会计人员。这种描述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因而,借鉴国外经验,综合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为实战领域输送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研究型复合人才,为教学、科研领域输送人才。

  四、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一)尽快批办法务会计专业,大力推广法务会计学历教育

  在明确了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基础上,为推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部应当尽快批准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具体方案设计如下:

  1.本科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本科和双学位、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三种形式。

  2.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和同等学历教育两种形式,招收对象必须是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高校会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教师,以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会计师和律师。

  3.开创法务会计本硕连读制。具体方案为:吸收大学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并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学生,实行六年制的法务会计专业本硕连读制度。

  4.积极鼓励在法务会计硕士教育有成功经验的院校,开展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填补我国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的空白。

  (二)构建科学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

  在设计法务会计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会计课程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坚持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先导,会、法知识融合课程为主流,按照学历教育层次层层递进的原则进行,可以将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两大课程组群,具体设计方案见表2。

  (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双向职业培训

  职业培养是专业人才速成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职业法务会计师还是凤毛麟角,接受法务会计委托的人群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他们往往因为知识和技能的单一性而深感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充电,他们的实战经验和感受会对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而,应当鼓励已有一定法务会计教学经验的院校积极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和硕士研究会的法务会计职业双向培训。即采取高校专业教师和参与培训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同时授课的培训方式,一方面通过高校专业教师授课,丰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对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剖,使专业教师及在校学生感受实战现场和获取临战经验,这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重要通道,更是培养高水平法务会计教师和法务会计师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的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已形成一定规模,其经验很值得推广。

  五、结语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来自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呵护和努力;作为一个交叉学科,需要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各个相关学科的相互吸收、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作为一个服务行业,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互学习和共同促进。本文仅对我国法务会计高等教育及人才培养进行了粗浅的研究,方案的实施面临一定困难,需要教育界、学术界和实务界认可、努力和支持,笔者将不遗余力对此课题予以高度关注,更希望有更多的会计界和法学界人士致力于法务会计教育和实务的研究,并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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