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2 16:36:0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xx]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林情调查,也是一项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给我省乃至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通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查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寄主,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数据库,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林业有害生物相关信息,为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预防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对维护林木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省四大生态造林工程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危害我省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有害生物。

  (二)普查范围。我省境内的林业用地、绿化用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省内的种苗繁育和交易场所,如苗木基地、花木场圃、花卉市场等;省内木材加工和交易场所,如贮木场、木材加工厂、木材市场等涉林场所。

  三、普查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的内容。

  1、种类及寄主调查。调查2xx年以来我省有发生危害记录危害林木、种苗等林业有害生物和寄主(包括乔木、灌木、花卉及其他木本植物和产品)种类。

  2、分布范围和发生地区调查。调查2xx年以来我省有发生危害记录的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和发生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填报有害生物分布和发生的乡、镇(林场、街道)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具体地址(村名或山名)。

  3、发生面积及危害程度调查。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发生统计执行《LY/T xx81-20xx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成灾统计执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xx]26号)。

  4、传播途径调查。调查2xx年以后从国(境)外或从本省级行政区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的传入地、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和社会影响。

  (二)普查的方法。

  本次普查以地面调查、诱虫灯和引诱剂调查等传统、科学实用的普查方法为主,以现代先进技术如“3S”技术、航模监测等技术为辅,采取踏查、标准地调查、定向调查、场地调查等方法开展外业调查,然后开展内业整理,提出最终普查结果。

  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选取有代表性调查点先进行踏查,严重危害时应设立标准地进行详查。对鳞翅目成虫和钻蛀性害虫可采用诱虫灯、引诱剂等诱捕手段进行定向调查。对林地以外的场所如木材加工厂、种实、花卉、苗圃等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林业有害生物也要进行场地调查。调查时应有详细的调查记录、数据登记、标本采集和影像拍摄,内容清晰、准确。

  在交通不便或重要区域,可以应用航空监测调查或者遥感监测调查等高科技监测手段进行普查;对怀疑新入侵的有害生物,用PDA进行定位记录,对适合用PDA计算面积的应尽量用此仪器进行计算。

  四、普查组织形式

  本次普查工作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组织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普查的相关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标本鉴定与制作及普查结果材料撰写与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督促辖区各县普查进度、技术支援和培训、普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核查与汇总及全市普查报告的撰写与上报。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普查宣传与技术培训、资料收集、汇总与核查及全省普查报告与和工作报告的撰写与上报。

  经济条件允许的市、县(市、区),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完成普查工作,通过委托或者招投标等形式向专业公司或者科教机构购买普查服务。

  五、普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自20xx年6月1日起,到20xx年xx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预实施、全面实施和汇总评估,各阶段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预实施阶段。从20xx年6月1日起,到20xx年2月28日止。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普查专家组,完成全省普查动员工作。省级制定并印发全省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在8月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审定;市、县级制定同级普查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要求市级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一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普查办)。开展普查宣传活动,举办全省普查技术培训班,购置部分普查仪器设备,收集普查范围内的林业资源状况、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寄主种类、分布范围和危害情况等历史资料和图片等。有条件的市县可与航空、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应用无人机、模型机等飞行器对部分区域发生危害情况进行监测。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 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止。

  各县全面展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调查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分布、发生、危害和传播途经等情况;拍摄有害生物形态和危害特征图片或视频,了解观察生活史,采集、制作林业有害生物和危害状标本,初步进行种类鉴定;做好调查记录,填报、汇总和整理各项调查资料,结束外业调查工作。同时省普查办组织各市对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汇总评估阶段。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止。

  各县根据内业完成情况形成普查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汇总表、有害生物及其危害状照片,主要有害生物的标本等普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级普查机构,20xx年3月31日前,由市级普查机构统一报送省普查办。县级若发现有新入侵有害生物的则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至省普查办。

  省普查办负责对各市提交的普查资料进行审阅,对需要补充调查的,及时通知各有关市县进行补充上报。各市县需要进行补充的,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有必要再次调查的资料也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各市县普查工作基本结束。

  省普查办负责完成全省普查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撰写全省普查技术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经厅审定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六、预期技术成果

  1、查清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寄主和天敌种类,编制印刷《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名录》。

  2、明确我省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活史、发生规律,编制出版《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图册》。

  3、摸清我省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2xx年以后入侵的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编制风险分析报告。

  4、探索应用无人机、模型机等空中仪器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技术。

  5、提出向社会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服务的模式。

  6、撰写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林业厅成立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陈俊勤巡视员任组长,省厅营林处林俊钦处长、计财处郑永光处长和省防治检疫办谢伟忠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防治检疫办,由谢伟忠同志任主任,省防治检疫办人员及聘用科研院所等专家为成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技术培训,指导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层层落实普查责任。

  (二)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持,做好20xx-20xx年普查经费的预算和申请工作,确保普查的正常实施和高质完成。20xx年省级普查经费拟在省办20xx年中央和省级部门预算中支出,主要用于普查技术培训、普查宣传资料印刷、普查工具及设备购买、航空等新技术调查和第三方鉴定与评估等内容。省办将在20xx-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普查经费,以补助各地开展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也可统一组织全市普查,并向同级财政争取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县(区)普查工作。

  (三)创新普查方法。各地在采用传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技术开展普查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普查技术和组织实施方式,将新的、适用技术应用作中,应用航空器调查,以及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GPS定位技术等手段开展普查工作和专项调查,提高效率和质量,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详实、可靠。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实时气象显示屏等媒体手段,制作和发放普查宣传手册,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高民众的认知性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同时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各种监测调查方法、分类常识和标本制作等知识,提高普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落实普查责任。普查人员要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做好此次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外业调查记录,及时拍摄图片,采集标本,整理调查资料,填报和汇总数据,撰写相关报告,如实上报普查结果。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配备一定急救物资,禁止任何以普查为借口蓄意毁坏林木的行为,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引导科任教师树立人人都“负有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责任”的思想,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身心、全员育人的工作网络和格局,现就进一步强化德育教育,构建全员育人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进一步加强我部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学生放在德育主体地位,切实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构建“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机制。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全员育人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岗位责任

  1.主管领导:教学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制订教学部德育中期、近期目标;主持领导小组例会;对教学部德育负全面责任。

  2.教学部领导:协助落实全员育人计划,协助班主任和育

  人教师对严重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3.班主任:主持班级日常工作;组织各项活动;协调育人教职工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对学生操行进行评定。

  4.各科教师:结合教材特点和教学特点进行德育渗透;规范教学行为,严格管理课堂;协助班主任对问题学生进行帮教,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监管。

  5.企业实习指导老师:负责企业实习学生的思想、生活等方面。

  6.实训管理员:负责教学部所在场室的管理和卫生等方面。

  7.教官:负责周末学生管理,每周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师入住宿舍的管理情况;一周的宿舍考勤情况汇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全员育人思想建设。全体教学部(专业群)教师要把全员育人工作深入到自己的专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育,提高全员参与德育活动的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全员实施德育教育工作能力。

  (二)落实德育工作“首遇责任制”

  推行“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场所谁管理”、“谁的时间谁负责”的首遇负责制,教学部的值日领导加强每天的巡查,对不按规定做法的老师实施实名通报,教学部每月予以汇总,在学期绩效中扣除相应数额。

  (三)“建立网络交流平台”

  教学部设立“计算机德育论坛”,学生与教师之间通过这两个平台可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进行探讨、交流。学生可将在宿舍、教学区等地发生的各种德育行为放到平台中讨论,用舆论导向来引导本部学生的德育行为。学期末将资料整理、汇总,召开教学部全体会议进行汇报反思。

  (四)“座谈会”工作制度

  教学部每学期组织学生干部、学困生、会长等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内容涉及教学、实习、宿舍管理等学生关心的问题。

  (五)“德育导师制”

  通过导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导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教师从办公室自觉主动地走到学生中间,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和生活引导,促进学生健康的成长,全面地发展。

  1.教学部教师每学期对2名或以上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全面帮扶该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纪行、就业等方面,帮扶对象由各班上报3-4名学生,教学部根据实际进行分配,学期中和学期末教师需各上报一次帮扶成果,教学部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方案,通过过程材料,班主任评价,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成绩等项目量化考核,不及格的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具体参照导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附1:德育导师分配表,德育导师记录本

  2.非班主任教师协助班级管理

  将每个非班主任的.教师具体划分到某个班级,在大型活动中

  协助班级管理,如学校组织的大扫除,运动会,元旦晚会等大型活动。

  附2:非班主任教师协助班级分配表

  (六)开展德育教研活动

  每月开展一次德育教研交流会。每月由教学部确定一个班主任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各班主任需收集解决的方法、案例,由专人进行汇总,再组织一次交流会,让班主任在做的过程学会管理,在交流中提高。

  (七)家访制度

  教学部定时组织班主任进行家访,能够进行家访的尽量达到30%,其他形式的家校联系达到班级人数的100%;任课老师上门家访需达到2人次,其他形式的家校联系达到班级人数的10%。

  附3:家访记录本

  (八)教师对宿舍的管理

  1.教师入住宿舍制度。

  每星期安排老师入住宿舍,要求在每晚9:20前到宿舍,必须到一个宿舍进行思想交流,并督促教官的工作,将每天的工作记录下来。宿舍发生问题时采用首遇制度。教学部每位教师都有义务住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安排。教官每周向教学部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师入住情况,达到互相监督的效果。如有未到岗,当晚的值日津贴不予计算,并在当月津贴中扣除10元/每次。

  2.宿舍包干制。

  以男生宿舍作为试点,将一些班级的学生宿舍划分给非班主任教师。在管理中以宿舍为单位,每位教师对宿舍进行包干,掌握跟踪整个宿舍所有成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每学期不少于8次记录。有弄虚作假的或不切实执行的,经查实后在当月的津贴中扣除相应数额。

  附4:宿舍包干跟踪记录表

  五、考核评价制度

  教学部(专业群)根据本办法制订全员育人工作考核制度,纳入学期绩效考核评比指标,对教学部德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六、其它事项

  其它未定事宜,由教学部(专业群)全员育人工作小组负责说明。

  二○XX年九月五日

实施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0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0 名,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 20xx 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 8 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 20xx 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 200 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xx 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750 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 20xx 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 1000 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360 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 20xx 年底前,开设 500 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 1 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 20xx 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 500 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 1 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可设置 1 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 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 1 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 20xx 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 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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