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4 11:06:5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集合】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方案 篇2

  为了加强公司的人才资源梯队建设,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持续及高标准要求,完善公司人才培养与晋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人才培养、任用、管理水平,特制定“5.30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 “5.30人才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公司人才战略会议的重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以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造就高层次创造型人才为重点,以创新人才队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关键,着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为公司发展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人才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素质精良、富有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即:人才总量满足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

  根据“5.30人才工程”的要求,自20xx年起每年从公司招录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30人着重进行培养,工程延续五年,至20xx年培养并形成一支数量充足、朝气蓬勃、与公司文化紧密嵌合的优秀人才队伍(每年不重复选拔,但上一年度落选的下年可重复申报)。其中:每年不同岗位类别分配名额为:生产、技术和项目管理类19人、销售类5人,管理类6人。

  二、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拔范围:

  (1)在公司从事管理、技术、销售等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统招、自考、函授成教等)。

  (2)具有主管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毕业生不在选拔范围内。

  (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员工(无主管级及以上职务)可不受年龄限制,亦不必参加评选环节,经总裁批准后直接进入“5.30人才工程”。

  2.选拔条件 :

  (1)大专及以上学历,至评选之日年龄不满30周岁且试用期已满的(每年3月1日前入厂的大学毕业生也可参加当年选拔,相应待遇自转正并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之日起执行);

  (2)对公司忠诚度高,能完全接受并融入公司企业文化,愿意长期在公司工作;

  (3)选拔周期内,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

  (4)能够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创新意识;

  (5)提出改进项目或创新项目,并承担或参与该项目实施的人员;

  (6)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3.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以及各部门接到方案后及时向有关员工传达(要求传达到本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每年3月20日起)

  2.评选范围内的大学毕业生比照评选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参选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每年4月1日起)

  3.公司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门对参选者填写各项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由单位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予以证实,经参选者直接上级、单位领导评价、推荐后由人事行政部将申请审批表连同参选者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统一上报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每年4月8日—10日)

  4.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收集的申报材料由“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审查,同时按一定标准进行打分、排队,并依据岗位类别提出建议人选(不同岗位类别名额分配可视具体情况个别调整,但5年内人员选拔总体分布应与计划比例相一致);(每年4月11日—15日)

  5.“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每年4月25日前完成);

  6.公示,公示期为3天(4月27日—29日),期间发现问题经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参选资格,选拔指标累计到下年;

  7.为公示通过者办理相关手续并启动培养、考核作业。

  三、培养方式及保障措施:采取重点培养、帮带结对的方式,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1.根据人才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要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并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职责,实行人才工程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制。

  2.围绕人才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抓好选留引进、培养、使用、选拔四个环节。通过选留引进,保证人才总量供需平衡;通过培养,提高人才队伍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通过使用,锻炼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通过选拔,发现启用优秀人才。

  3.抓好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整合各种纵向横向可利用的资源,给优秀人才提供一个可作选择的广阔领域;二是配置好人才资源,搞好人才梯队建设;三是配置硬件设施;四是配置好各种资金资源。

  4.抓好软环境建设。一是抓好舆论环境建设,在公司内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二是抓好学术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竞争向上的学术氛围;三是抓好人文环境建设,创造追求真理、崇尚文明的人文环境;四是抓好优秀人才健康工程建设,使优秀人才在做出贡献、提高学术水平的同时,提高健康水平。

  四、享受待遇

  1.在培养期内公司将尽量为“5.30人才工程” 入选者创造各种实践、锻炼的机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其专业特点及本人职业生涯发展期望安排其进入上一级技术、管理岗位模拟实习,同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一对一指导。

  2.“5.30人才工程” 入选者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培养期内公司将专门为其发放人才学习津贴500元/月,具体在每月的工资中体现(列入“其他补贴”项目,与出勤挂钩)。

  3.“5.30人才工程” 入选者合同期满后(此处指按要求签5年的劳动合同)再一次性奖励20000元。

  4.培养期内每年免费全面体检一次。

  5.“5.30人才工程”入选者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奖励,仍享受公司的其它奖励政策。

  6.人事行政部将为“5.30人才工程”入选者提供职业生涯设计指导。

  7.培养期内每年安排“5.30人才工程”入选者参加相关培训。

  五、管理考核

  1.对入选者采取契约式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法。入选者由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由公司统一规划,晋升、调职等由“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2.“5.30人才工程”入选者培养期为五年,期间每年由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将根据参选者入选时间从“能力”向“业绩”转移,具体标准适时下发。

  3.“5.30人才工程”入选者,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签订5年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未满的,应对履约期限进行变更(从享受“人才学习津贴”之日起,合同期限补足5年)。如入选者在变更后的合同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将已享受的“人才学习津贴”按比例返还公司(已享受津贴×合同变更后未履约月数÷60月)。

  4.技术岗位、营销岗位、重要管理岗位的入选者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及保密承诺》。

  5.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有总经理或管理中心总监参加的座谈会,“5.30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会上直接向总经理或管理中心总监汇报自己的学习心得以及对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发展的看法和意见。

  6.出现下列情形的入选者划出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停止各种特殊待遇。

  (1)培养期内被任命主管级及以上行政技术职务的,进入干部管理培养计划(5年合同期满后仍享受20000元一次性奖励);

  (2)培养期到期的(培养期满后表现一直良好且5年劳动合同期满的仍享受20000元一次性奖励);

  (3)培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4)违犯公司纪律、制度,被处以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各项待遇。

  六、组织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人才5.30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规划人才工程建设。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管理中心总监

  成 员:各部门及事业部副总

  2. 成立 “5.30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才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

  主 任:管理中心总监 副主任: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长、人事经理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3.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在“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的评价、培养、引进、使用、考核以及资金使用的评审、咨询和监督及日常工作。

  4.设立专项基金。为保证人才工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20xx—20xx年每年设立人才工程建设专项基金3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度预算决定)。人才工程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招聘或评选“5.30人才工程”人员的各类经费;改善人才办公条件;选留和引进人才的住房、交通补贴等费用及“人才学习津贴”;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小组的相关经费等。专项基金动用权由总经理唯一持有。

  七、本方案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 篇3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限放要求

  (一)限定燃放时间。

  城市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除夕)、xx月xx日(正月初一)、xx月xx日(正月初五)、xx月xx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院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2、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厂、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3、xx市的龙港区西苑小学、连山区化工医院、连山区东城连山河带状公园、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500米内。

  4、全市山林、草地等周边300米内。

  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严禁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1。2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限定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

  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销售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8时(腊月二十三)至xx月xx日(正月十五)17时(配送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8时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全部拆除。

  二、燃放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道、窗口、阳台燃放,或向外挑挂、吊挂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燃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2、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负责检查xx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临时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超范围经营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将消防安全预案报市公安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别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

  (二)春节后,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认真总结,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国滨,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办法。

  (四)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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