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8 12:36:3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评选方案【集锦4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评选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评选方案 篇1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全区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少年儿童道德先进典型,让全区少年儿童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用美德力量托举少年梦、中国梦,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区广大青少年中开展首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10月10日
二、评选机构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广播电视局共同主办。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聘请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教育专家、新闻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表彰首届“**美德少年标兵”10名,表彰“**美德少年”40名。
四、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中尚发挥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为: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五、参加范围
年龄6至14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xx年10月13日)的中小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六、评选步骤
(一)学校推荐
区组委会按照130名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校,完成“美德少年”推荐、确认工作。各中小学根据评选活动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学习美德标准、寻找推选“美德少年”活动,经全体学生民主投票,推出本班人选,上报学校。各中小学校认真审核和讨论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2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定人选。9月15日前,各中小学校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团区委。
(二)初步筛选
9月16日前,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从130名候选人员中初步筛选出100名参加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
9月20日至24日,将100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上载至**新闻网,并组织全区投票,网上投票结果占最终成绩的30%。
(四)确定“**美德少年”名单
9月24日—25日,经评审委员会再此审定,确定10名学生为“**美德少年标兵”,40名学生为“**美德少年”。
七、表彰奖励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各学校务必根据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测评审核、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将按照网络投票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评选出10名“**美德少年标兵”,在首届“**美德少年”表彰会上进行公开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弘扬雷锋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延伸,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学校要把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
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齐心心协力、密切配合,要按照评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评选方案,严格评选程序,严格评
评选方案 篇2
为营造浓厚的教学研究氛围,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动高效课堂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精神,促进教师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增强教学改革意识,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探讨素质教学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新课程实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周寒
副组长:卓乃筹
成员:王太忠 舒 白 杨炳新 各教研组长
2、工作小组
文、理科组组长及成员见下表
组别 组长 成员 学科
文科科组 舒白 刘义、苏平良、谢连胜、李自然、卓乃筹 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科组 杨炳新 陈洪涛、蔡义春、陆宏国、苏秀忠、曹子阳、翁迪俊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艺术
三、参赛对象
3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全体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四、活动主题
深入研讨有效课堂教学
三、比赛内容
1、教学设计:占3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2、课堂教学:占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四、竞赛安排
第一阶段:推选阶段(第6周10月8日——14日)
各科组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选拔,选手产生方式由科组自行决定。
名额分配:语文、数学、英语科组各派2人参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和艺术科组各派1人参赛,共计14人。(物理空缺名额可安排给化学或生物)
第二阶段:比赛阶段(第7周至第8周即10月15日——28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另定)
五、活动要求
1、本次比赛活动各学科参赛选手上课安排与“推磨课”相同,体育、艺术科自选时间;各科组要认真组织好本组教师参加听课,欢迎跨学科听课。
2、各科组长将参赛教师的授课内容、年级班级、节次于 10月13日前上报教科室杨炳新处。
3、参赛教师所报课题须按当天当次课时进度上报,不得重复旧课。
4、每一位参赛教师要以积极认真、精益求精的态度设计好参赛教案并准备好多媒体课件上好优质课。参赛教师每人要准备好教案,并用A4纸复印好九份,发给评委人手一份,课后将一份教学设计交教务处存档;教案、上课课件、说课稿的电子文稿发到教科室室邮箱。
5、所有评委提前三分钟到堂,不得迟到缺席(有课的'请提前调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每个参赛选手打分,且填好综合评价量表,并在课后当堂交给组长。
六、评分细则
详见附件1、2
七、奖励办法
1、名额分配
文、理科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其余参赛选手均为优胜奖。
2、物质奖励
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优胜奖奖金200元。
3、精神鼓励
所有参赛选手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思想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为了表彰奖励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勤奋求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在教师节前开展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评选原则
1、按照“公开、民主”推荐,“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等情况优中优选,确保评选结果具先进性、代表性和公信力。
2、新调入教师工作半学期以上方可参评,累计请假15日以上的不参评。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A、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B、不执行学校决定的;
C、工作中因失误、过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D、受到校级以上公开批评和处分的;
E、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评选方式与程序
以后每年于教师节前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采取:部门内民主推荐—部门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公示。
四、组织与领导
各年级由下年级领导负责,行政由校办负责,各处室由校办牵头、各处室主任共同负责。
五、指标分配
各年级和处室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
评选方案 篇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宝山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为了全面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学校骨干教师分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
二、评选对象、人数和年限
1、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评为区骨干教师的不列入)
2、比例和人数:校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校级学科带头人控制在校骨干教师总数的15%左右。
3、年限:一年(从当年9月至次年8月)。一年考核一次,任期满后重新申报、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掌握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每周不少于10节,学校行政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5节)。上一学年请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二)申报校级学科带头人及教学能手的教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1.具有中学一级或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教龄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校学科带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五条;校教学能手至少应具备二条):
(1)获得区级或以上荣誉称号。
(2)在转变后进生、随班就读学生方面有典型事迹或荣誉。
(3)参加市、区级或以上课堂教学比赛获奖的。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获镇、区、市等第奖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
(5)教学成绩名列区中等以上或在平行班中成绩突出。
(6)所指导的学生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7)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8)所带班级获区级或以上“文明班级”称号,获所带班级在学校各类比赛中获奖。
(三)申报校级教坛新秀的教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1.教龄满一年不足五年,在本校工作满一年。
2.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3.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转变后进生或培养学生特长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3)能积极承担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各类展示任务。
(4)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获镇、区、市等第奖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
(5)教学成绩名列区中等以上或在平行班中成绩突出。
(6)所指导的学生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填写《大华中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说明材料,本人近两年内论文、论著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有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2、评选设考核领导小组测评(30%)、学生问卷(40%)、教代会师德测评(30%)三个环节。
3、召开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各荣誉称号的人选。张榜公示三天。
5、颁发“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五、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1.校教学能手与教坛新秀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钻研教学业务,不断进取。制订一份自我发展方向的计划。(年初完成)
3)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承担本学科的教改示范课任务,每学年至少在学校范围内上一节校内示范课。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任期内至少完成论文(教学能手完成)或质量分析报告(教坛新秀完成)1篇。
5)按要求参加区、市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或相关竞赛。
6)撰写一份履行工作职责的总结,尤其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2.校学科带头人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钻研教学业务,不断进取。制订一份自我发展方向的计划。(年初完成)
3)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每学年至少开设2节以上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
4)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是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任期内至少完成论文或教学反思2篇。
5)发挥帮带指导作用。任期内至少要带教1名青年教师。
(二)待遇:
(1)学校颁发《大华中学骨干教师证书》;
(2)校学科带头人人均每年3000元津贴;校教学能手人均每年2400元津贴;校教坛新秀人均每年1800元津贴。任期内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请假期间不享受骨干津贴;
(3)参加进修、评先、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任期内未满一年,如中途调离本单位则不享受当年其余津贴。
六、考核与管理
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2.由校长室、教导处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每学期对照工作职责检查履行情况。
3.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骨干教师必须履行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和专业引领作用。由校长室、教导处组织,由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每学年进行考核。
七、校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z
八、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经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3)任期内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6)家长上访,经查情况属实者;
(7)日常言行和骨干教师不相称,不利于学校和谐发展者。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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