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8 12:25:3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3篇(优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治方案 篇1
为巩固第二轮市容百日行动的整治成果,保障市区市容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按照城管海陵分局的统一部署,在区范围内开展主干道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十条主干道:。
二、整治内容
对10条主干道的“三乱一占”现象进行整治,即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取缔占道经营、规范车辆停放;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
三、整治时间
9月11日至9月20日每日下午半天
四、组织领导
1.成立主干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工作的组织、发动、指挥、协调、督查、考核。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科室、中队负责人
2.牵头部门:市容科,负责人:。
市容管理科负责行动的整体部署、组织;督察科做好人员出勤情况及工作效果的督察,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编发活动简报;基层工作科要合理调派人员参加整治行动;综合科做好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城区中队负责做好辖区内各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汇报。
五、工作要求
1.路段所属辖区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2.参加人员需安排好目前手头上的工作,不得请假,整治时着制服;
3.清理工具由基层工作科负责准备;
4.督查科做好跟踪督察。
整治方案 篇2
一、主题: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
二、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和《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根据山东省卫生厅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今年山东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检查范围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检测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饮用水水质情况的检测指标应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3月)。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培训,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4-6月)。各县区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在去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去年未检查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对无或未健全分户档案的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完成汇总表。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
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及时报市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科。
(三)整改审核阶段(7-9月)。针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对具备《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许可条件且提出卫生许可申请的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要求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对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水行政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县区要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科。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有效推进。各县区要对照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推进工程的“三年”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去年农村公共供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达到100%;针对供水单位“消毒”和“检测”两大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部署措施,努力提高消毒率和检测率,突破监督瓶颈,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监测,务求实效。各县区通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消毒措施配备使用和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率的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当地农村饮用水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情况。根据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吸取“3.25”火灾教训,扎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的发生,经街道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四)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五)各社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社区、片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括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治理内容等),并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街道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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