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志愿者表彰的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2-06-02 16:20:4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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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志愿者表彰的活动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活动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志愿者表彰的活动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优秀志愿者表彰的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褒扬优秀志愿者,营造人人关注志愿者、人人尊重志愿者、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区委“百名优秀公民”评选方案要求,在全区开展“十佳志愿者”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东坡区“四支队伍”所有志愿者。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
3.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活动时间每年超过100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精神可嘉、事迹感人,能够践行和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引领作用。
4.具体要求
1.社会志愿者服务队:积极进社区、进村组、进院落、进家庭,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帮扶、文明劝导、环境保护、文化活动、治安防范等利民惠民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参加“一月一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2.党员志愿服务队:立足岗位创一流,坚持“四个作为”;为民服务当先锋,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在服务群众上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网格员志愿服务队:热心服务于民生事项、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防控、特殊人群帮教、政策法律宣传、重大事件报告工作。每天至少到网格巡查5次,保持手持终端机24小时畅通。
4.便民志愿服务队:围绕群众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技能服务。采取主动和应需、分散和集中、应急和跟踪服务。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8月31日前)
充分发挥团区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东坡青年”、《今日东坡》、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媒介发布活动公告,公布全区“十佳志愿者”的评选对象、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活动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推荐报名(9月18日前)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一是个人自荐。凡有意愿参与评选活动的志愿者,可在规定时间向团区委书面自荐或者登陆“东坡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报名。二是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选拔、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条件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东坡区“四支队伍”主管单位党委根据条件至少推荐2名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9月23日前)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书面推荐材料,对人选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汇总。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四)人选评审(10月15日前)
第一阶段:在“东坡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推出公众点赞活动,通过照片墙的形式,展现志愿者形象及先进事迹,点赞数作为最终入选的参考指标(9月28日-10月7日)。
第二阶段:区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在候选人中确定10名“十佳志愿者”公示对象,并书面征求区纪委、区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区委群工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意见。
(五)区委审定(10月)
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十佳志愿者”人选。
(六)反馈公示(11月)
“十佳志愿者”确定人选名单在《今日东坡》和团区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东坡青年”上公示。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由团区委牵头,成立“十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霞任组长,团区委书记段棚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精神文明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体新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要按照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把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全社会中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志愿者典型代表推选出来。
(三)深化活动影响。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要切实把握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共建和谐东坡。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乡镇、街道及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十佳志愿者”候选人推荐表》,相关影像视频1-2条或参与志愿服务照片3-5张,个人2寸照片3张一并报送团区委办公室。
优秀志愿者表彰的活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和《xx镇志愿服务社会评价暂行办法》的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引导全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志愿服务的形式投身宜居宜商xx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明素质,现决定开展20xx年度xx镇“21美力日”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xx年xx月进行评选(xx月8日前提交材料,xx月9—10日评审,xx月11—1日网上公示),在xx月21日进行表彰。
二参评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xx年以我镇涌现出的志愿服务星级个人、集体、社会支持单位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家庭,特别是在讲明树新风、关爱新莞人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传递爱心,奉献社会”春运志愿服务活动、城市明微笑志愿服务岗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代表。
三奖项设立
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奖和星级志愿者个人奖两类奖项。
先进集体奖设“xx镇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奖”。
星级志愿者个人奖设“xx镇五星志愿者”、“xx镇四星志愿者”、“xx镇三星志愿者”、“xx镇二星志愿者”和“xx镇一星志愿者”。
四参评条
(一)xx镇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成立1年以上,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开展志愿服务活跃,服务水平高,受到普遍好评,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志愿服务集体。服务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志愿服务集体年度志愿服务小时达48小时以上。
(二)xx镇星级志愿者
参加认定的志愿者必须在xx镇志愿者协会或各志愿服务站(队)登记,并在xx镇志愿者协会注册。其累计服务时数需达到《xx镇志愿服务社会评价暂行办法》中星级志愿者要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志愿服务记录(“i志愿”系统记录)。;
五星级志愿者推荐名额
如果所属站(队)的志愿者在没有领取到东莞注册志愿者(义工)登记证或没有在“i志愿”系统注册的前提下,但参与志愿服务次数多、热情高。各站(队)应按以下规定推报数量:xx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建有志愿服务站的成员集体推荐星级志愿者不超过6人,建有志愿服务队的成员集体推荐星级志愿者不超过人。(注:各志愿服务站(队)只可推荐一至三星志愿者)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xx月8日前,各志愿者、服务站(队)可在xx镇团委网站或到xx镇团委xx志愿者协会微信订阅号下载表格,或发送短信“邮箱地址”到手机xx索取电子表格,个人或团体填写好表格后,将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xx,将会依据评选条,在本组织(单位、地区)公示后申报推荐。
(二)审核
xx月9日,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产生候选名单。
(三)评议
xx月10日,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拟获表彰名单。
(四)公示
xx月11日—1日,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后的拟表彰名单在订阅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天)。对在评选过程中确有问题的参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报批
xx月1日—xx月1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审批。
(六)表彰
xx月21日,镇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下发,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星级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志愿服务是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我镇志愿服务事业成就、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志愿服务集体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的志愿者参与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及时做好本单位参评对象的材料收集、整理和统一推报等工作。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围绕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结合推动我市创“三优”、实施“三关爱”、推动“三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重点项目、活动和各地特色项目、活动,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推荐各行业、各社会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积极参评;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有效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激励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推动xx镇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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