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05 16:12:1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物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资管理制度2

  1、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总管理员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校舍、办公家具、器械等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校产管理员验收,填写 “ 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 由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一份交会计记帐,一份由管理员记帐,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记帐。

  3、固定资产实行包干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4、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然后办理报损手续。

  5、自然损坏的固定资产,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不能使用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填制 “ 固定资产减损凭单 ” 一式四份,由校长、总务主任、管理员、使用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6、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材料明细帐,凭发票和入库单经校领导签字后报销;领用物品时,填制领料单,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否则,责任自负。

  7、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监控器、微机、音箱、窗帘等由使用班级管理。宿舍的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由住宿班级管理。各处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设施由各处室管理。

  8、学校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根据保管情况发放奖金。

  9、实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

  10 、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清交手续,由管理人员写出清单。办理完毕,会计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户口等手续。门卫负责看好大门,防止学校财物流失。

  物资管理制度3

  一、管理的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汽车、微机、文印设备、电风扇、电视机、录放机、摄像机、照像器材、音响设备、通讯设备、食堂设备、办公设备(含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水电修理工具设备、车辆管理工具及材料。

  2、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如桌、椅、计算器、算盘、订书机、装订机、尺子、玻砖、号码机、热水器、体育用品等。

  3、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信笺、水杯、胶水、复写纸、帐本、帐页、香糊等日常办公用品。

  4、劳保用品。

  5、劳动工具。

  二、管理的原则及方式

  管理的.原则,实行“帐物分开,采购与保管发放分开”的原则。所有办公用品及物资均为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到各科室及个人的由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办公室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购发放制度

  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发放。汽车修理材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同驾驶员一同购买。其它科室及个人原则上不准购买报销(办公室同意购买除外)。

  四、领用办法

  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领取。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要严格履行公物移交手续。

  五、配发标准

  1、办公用品,既要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要按勤俭节约的原则配发。

  2、每个科室每半年发一公斤茶叶、一块肥皂、一条毛巾、拖把一把、扫把一把;每人每月发5加伦水票一张,半年领发一次。

  3、驾驶员十八个月发一套工作服(价值120元);每季度发肥皂一块、毛巾一条、手套三双,每半年加发洗衣粉一包(500克),毛巾一条。

  4、打字员每季度发肥皂一条,半年发毛巾一条,一年发袖套一双。

  5、其他工勤人员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发。

  6、凡配发的办公用品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应交回的办公用品,必须如数移交。

  物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物资管理制度5

  一、物资采购计划的确认阶段

  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是采购计划制定的根本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从生产需求开始,这一点国内外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后的审核批准程序,二者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控制效果。

  国外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首先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提出请购单;第二步,将请购单交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并经仓储部门主管签字后,传递到采购部门;第三步,采购部门接到请购单后,审查是否重复采购,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请购品种或数量等,审核同意后,根据已掌握的市场价格,对采购所需资金做出估算,并将请购单交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第四步,资金预算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金预算审核请购物资是否在预算之内,审核后再交还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方可根据各部门审核过的请购单编制正式采购计划。

  相对而言,我们企业这方面的制度比较简单:首先,也是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用料申请表,报送采购部门;其次,采购部门审查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最后,编制正式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两种制度的差别在于:首先,业务流程不同。国外企业的制度相对复杂,要经过四个部门审核、批准,有四个控制点;而我们的企业只经过两个部门,加上主管领导把关,有三个控制点。其次,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对生产部门请购单或用料申请计划的审核,国外企业增加了仓储部门和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的参与,而仓储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而我们企业的机构设置中,仓储部门和采购部门同属物资管理部门,是一个部门内的两个相对独立部门,仓储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计划的审核,明显处于次要地位。尽管两种制度的控制目的相同,但这些差异对内控制度的控制效果影响却很大。其主要原因是,从内部控制理论分析,内部控制实质就是内部牵制,即一项业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经手,其发生差错和串谋舞弊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因而,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将一项业务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控制。国外企业将请购单的审核分由仓储部门、采购部门、资金预算部门负责,而我们企业对物资用料申情计划仅由物资管理一个部门审核,其控制效果必然要弱。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虽然我们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内部,采购部门和存储部门也是分开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他们同由一个部门管理,接触机会较多,有共同的.部门利益,很难避免人际关系和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总之,由于机构设置上的差异,国外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明显优于我们企业的内部控制。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明了。

  另外,参与部门不同,对控制效果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国外企业规定,生产部门的请购单首先经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相当于我们企业要求采购人员做的“库平”工作。不同的是,国外企业是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来完成,而我们是由采购人员根据保管人员提供的库存资料来完成。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直接负责和由采购人员间接负责,最终效果差别很大。如我们的企业库存一般都存在令人头痛积压问题,对积压物资的使用、处理,应是采购计划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因物资积压与保管人员关系不大,所以保管人员并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清理,而国外企业要求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参与采购计划审核,对物资积压就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会积极主动地去处理积压物资。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避免积压物资的产生,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阶段

  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的确认,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无论中外企业都将其作为关键控制环节。

  国外企业规定:采购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以往的业务往来,建立供应商资信情况信息库,或通过中介机构查询有关供货商的资信情况,然后向两家以上供应商索取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指标,比较不同供应商所提供资料,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价格最合理的供应商。对于评选供应商,多数企业还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选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采购部门就可填制正式订货单或采购合同,但还须将定货单副本交由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证实定单内容符合他们的要求,同时还要将定货单副本送收貨部门,以便验收时使用。而我们企业在采购渠道及价格确定方面,虽然一般也要求进行比价或招标,一些单位也设置了专门的岗位或部门负责监督,但实际上还是主要由采购人员和主管领导审定,比价或招标对多数单位来说还只是一种形式。

  两种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国外企业强调集体决策,弱化了管理者的个人作用,也更易避免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而我们企业选定采购渠道和价格的决策中,强调主管领导的作用。两种制度体现了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反映出我们企业人治观念重于法制观念,而这种观念更易产生个人行为。当然,这种观念也有其客观因素,就是我们的市场不规范,依赖采购人员和领导个人的经验较多等。

  另外,国外企业与我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如对业务记录资料的要求,国外企业很严格很规范,要归档备查。而我们企业对这方面很不重视,记录资料是为应付检查而准备,虽然规范但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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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 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 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 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2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4.2.3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 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4.3.1 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 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 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 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 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合同

  5.1 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 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 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 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6.1 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 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 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 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 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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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施工生产需要,结合达成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公司物资管理文件,对我项目部物资采购、现场管理、仓库管理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从而使物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一、物资采购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开工时间、物资招标时间、物资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等诸多因素,由技术部门就所需物资的数量、质量、技术、成本控制(计划部门提供)等方面提前编制材料计划同时注明到货时间(材料计划中应包含各区间站场的分数量),经专业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审核后提报物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计划一定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物资用料变更,技术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提报书面材料变更计划。物资部门及时安排采购同时按照计划及库存数量进行调配,避免影响工期。若变更后出现已到货但不再使用或数量超过实际使用计划的材料,物资部门应做好记录同时提报技术部门一份。

  收到材料计划后,物资部门应首先根据达成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会同技术部门区分甲供、甲控及自购物资材料,并及时准确地提报物资采购计划(含编制说明、计划编制的依据、附物资明细数量及特殊要求、供货时间、招标时间等)。保证材料及时供应。

  物资部门采购的每批或每种材料都必须有技术部门提报且签字确认的计划,不能擅自采购材料。

  二、现场收发料

  1、收料

  (1)物资到场后物资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安质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到场物资材料对照进料单验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如:金具、支柱等钢制品表面是否有毛刺、裂纹,瓷瓶表面是否完好无损,与所定材料规格型号相符)查收是否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等严格检查,需要做抽样试验的要严格对所到材料做好抽样抽样试验,将实验报告交付相关人员,如发现问题不予签收且要单独存放并填写验收记录,同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2)到货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员要在2天内对所到材料做好报检。

  (3)并按出厂发货单进行点收,并登记入库,经办人必须签字。

  2、发料

  施工过程中为有效控制材料,避免浪费,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材料。

  劳务队领料前,技术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领料计划,注明编制时间、施工地点及施工队名称,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技术、物资、施工队各一份并做好备案。各劳务队必须固定领料人,并在上场后将该队伍有权领料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资料提报我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将根据领料计划对持相同计划的劳务队有权领料人进行发料。

  技术部门编制的领料计划必须注明使用部位,并随时与先期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物资部门将严格按照技术部门提供的分区间站场进行限额供料,发现超领,若无技术部门提供的变更通知将不予发料。

  材料发放过程中,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库存、到货及发放数量,提报物资部门计划未到数量,加紧催货。同时应具有前瞻性,当发现库存材料可能将无法满足现场的实际用量时,立即向指挥部反应,物资部门会同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情况核对材料计划查找原因,是计划数量未到全还是原计划数量有误,提前采取措施。

  材料发放后,材料员必须做好发放登记。严禁出现“现场材料无人看管、随便使用、材料员对材料收发数量不清的现象。

  物资直接运送工地的.,材料员应做好发放记录,并要有相应人员签字,材料员或其它人不得代签。

  三、库房管理

  1、库存物资必须分类保管,合理苫垫,堆放整齐,分别挂牌标识,保持料库清洁整齐。

  2、仓库具有防锈、防腐、防潮、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3、爆破材料要设专人保管,不能同其它物品混放,炸药和雷的管分开保管,严禁放在有电源或不安全的地方。

  4、保管员要根据收发料单建立材料明细帐、收发料流水帐,坚持物资循环自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另外,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搜集保管好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四、工器具管理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工器具,根据施工时间、人员等情况,技术部门应及时提报计划,经项目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根据各专业计划,统一进行调配或采购。

  精密仪器上场前必须经相关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常用的工具及工程器材要妥善保管,积极修理,延长工具使用期限。在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工具器材保管卡”,材料员要建立“工具器材清单”,做好发放登记。各专业不可私自对工器具进行调配,如出现损害或丢失,谁签字谁负责。

  物资管理制度8

  一、公司施工生产、维修所需资料,由各生产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门经平衡库存后,具体负责按计划采购。特殊急需材料,生产单位另报追加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临时采购,但必须补办正规计划。

  二、下月物资采购计划,应在本月三十日前编审完毕,当月采购计划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完成购,发票、清单应随货同行,物资到库后必须经库管员、验收员、购员同时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进行严格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验收的物资统一在待验区存放。当月采购的物资必须在二十八日以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遵循:先厂家,后批发,就地就近,择优采购原则。

  四、大宗或金额较大物资,由公司或供应部门采用招标或合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如选矿药剂、钢材、水泥、油料、火工品等。在签订上述物资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物资验收方式(如检斤、检尺),对检尺验收的物资必须约定最大误差范围。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特殊物资要有质量保证书(如钢丝绳等)。

  五、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尽职尽责,坚持货批三家和两比-确认的原则(计划员,采购员比价、部门经理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规范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的原则,但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实际行情,防止供应商虚高价格,如发现价格虚高、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经理有二次定价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权力。

  七、涉及生产安全方面的物资,必须购买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钢丝绳、安全帽、安全绳等,否则不允许购买,出现问题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供应商的资格必须经公司考查确认,采购人员不许私定供应商。集中购物资的价格不能高出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外购材料加价比例不能超过15%。

  物资管理制度9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概念

  (一)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中药品器材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医疗器械设备由器械科统一管理,其他后勤保障物资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应急时启用。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按采购程序采购;紧急采购的应急物资,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采购,采购手续后补。

  (二)应急物资必须入库统一保管。

  (三)应急物资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四)应急物资验收入库,必须一一清点、登记,及时入账。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应急物质库存数量,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保护物资的质量。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保管人员原则上每季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储备种类及任务

  医院应急储备物质包括:

  (一)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如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等。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如水与方便食品等。

  (三)与医患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

  五、应急物资的调拨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领导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长期建立与相关供货公司、供货商、及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合同,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随时保证提供医院应急物质的供应(联系电话xxxxxxxxxx)

  六、应急物资责任管理

  (一)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应急救援物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二)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使用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好,使用完后及时归还库房。如果故意损坏或用后不归,将原价赔偿。

  物资管理制度10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中暑药品、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由安质环保部、施工技术部和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现场仓库管理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应急物资。

  五、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应急物资由安置环保部、物资设备部人员负责管理、保养、维修和发放,应急物资严禁任何人私自用于日常施工,只有发生突发事故方能使用。

  六、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质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七、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要调用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

  八、应急事故发生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九、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物资设备部提出申请,安质环保部审核后重新购置。

  十、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安质环保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签字、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

  十一、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申请、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物资管理制度11

  1、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做好物资的收、管、发、退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品种、规格、数量清楚。

  2、仓库物资收、发票及时,手续要完备,物资进库,当日计量检验,填写收料单入库,发现差错,即时与采购员联系。

  3、仓库一律凭库领导审批过的领料单,凡属配件、工具、有色金属一律交旧换新,保管员不得自行外借任何物品。

  4、生产班组用剩的物资材料及时到仓库退料,仓库填写退料单,并负责检查退料质量,发现问题报告生产办处理。

  5、掌握库存定额,每月底将物资库存报表、材料消耗报表及按库存定额编制的`采购计划,报生产办。

  6、精心管理仓库的物资,做到每日检查、每月盘点、每季翻仓,使物资不锈蚀、不霉烂、不变质,努力减少储备损耗。

  7、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泄漏、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8、搞好库容库貌建设,仓库要勤打扫、勤整理、物资堆放整齐、品种规格不混杂,努力做到物资堆放定点有序。

  物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

  (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

  (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

  (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

  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

  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

  (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

  第六条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

  第七条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

  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

  (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

  (3)阀门。

  (4)照明灯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

  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行分类。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

  (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

  (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

  (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

  (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

  第九章物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

  第十九条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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