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更新时间:2022-05-16 13:34:4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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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一、评选范围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报告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

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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