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小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5-04 08:33:1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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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小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中小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采购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
6、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务、修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7、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8、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9、单位领导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10、财务科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并执行付款结算。
11、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12、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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