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21 11:15:1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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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规定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湖北版”的户籍改革路线图有何新意?昨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详解五大亮点。

2018年湖北户籍制度改革最新规定

改革目标具体化:让500万人变市民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进城落户差别化:视市情有序放开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大领域提高进城含金量

《意见》分别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五大领域提出硬措施,提高含金量。

如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户口登记一元化:一种户口,一套制度

今后,我省将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人口管理制度化:新生儿落户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今后新生婴儿不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正在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建设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将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而为了让改革“落地有声”,我省已明确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重大改革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十三五(2016年至2020年)”时期,全省实现500万非城镇居民落户城镇。这意味着,我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6%左右,提升到61%。

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的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中城市户口实行“有序放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就业、住所、缴纳社保年限等落户条件。对于缴纳社保年限,《意见》特别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年。而且,上述城市如果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可以参照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像武汉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意见》要求科学控制人口,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设置落户积分政策。记者注意到,个人诚信记录也作为武汉积分项目之一。

[户口管理]

全民统称为“居民”身份证号是唯一标识

“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这一“中国特色”正在发生变化。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已出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的政策。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要求取消两种户口的差别,实行统一登记。

我省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业户口”将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农业户口取消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将享受统一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社会服务。

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公民唯一标识。我省将建设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后,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将实现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人才优先]

进城越久落户越快优秀农民工还可带家属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突出问题。

对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列入“重点解决”对象。对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落户,也将“积极解决”。如果进城农民工获得过市、州以上的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但本人可以在当地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可投靠落户。

此外,我省还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权利保障]

农民“人走地还在”进城后同享住房保障

农民进城,承包地、宅基地、村里的分红都得丢吗?进城之后,社保、住房、子女能和城里人一样吗?《意见》作了多方面规定。《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不再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意见》要求,农民进城后,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入城镇社保,确保能异地就医结算。其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享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农民进城,生活照样有保障有盼头。

总目标

“十三五”期间500万人进城

今年我省城镇化率约为56%

2020年前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1%

落户政策

小城镇全面放开

范围:50万人以下城市和建制镇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大中城市

有序放开

范围: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襄阳宜昌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承载压力小的城市,可以全面放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超大城市

积分落户

范围:武汉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

优先解决

·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人口管理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权利,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

权益保障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低保和优待抚恤的城乡差别·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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