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更新时间:2022-05-20 11:38:5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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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申诉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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