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幼儿园收费新规解读【整理版】

更新时间:2022-05-17 18:13: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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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幼儿园收费新规解读【整理版】

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针对该《办法》的制定过程、制定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市物价局负责人做了解读。

2018年幼儿园收费新规解读【整理版】

一、《办法》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对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价费[2012]40号)试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办法》修订稿。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三部门于11月20日至24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以实名制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30条。在吸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12月11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4]49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深化幼儿园收费改革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原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本着“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着重从四个方面细化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之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1.推进价格简政放权。按照今年11月省政府出台的我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公办幼儿园收费下放市、县级政府管理。据此,《办法》对接住、管好公办幼儿园收费,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2.坚持放管结合。鉴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已放开,《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鼓励社会办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法》还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此外,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社会监督方面的规定做到一视同仁,《办法》规定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3.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办法》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近年来我市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办法》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列入幼儿园代收费项目。

4.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减免规定。6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9号),该文件明确规定“资助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800元/年以上,资助范围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据此,《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可以使幼儿家长有据可查。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确定的原则,具体项目又有哪些?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确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坚持自愿原则,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

五、幼儿园伙食费如何收取?

《办法》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如何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各区(市)有关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到标准,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由公共财政资助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中的“备注”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七、如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办法》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调整自秋季入园起执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通过规范和引导幼儿园收费行为,可以有效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八、幼儿园收费如何向社会公开?

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标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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