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2-06-16 20:04: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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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为了加大饭店两个文明建设力度,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饭店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持续深入,为早日跨入“上海市经委级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册在岗的全体职工。
二、考核办法
、全总评一次度文明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从劳动纪律、店纪店规、店容店貌、安全生产、服务态度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考核,文明职工必须达到考核分数分以上(含分)。
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旷工一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在工作现场争吵或扰乱生产秩序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违反治安条例受公安机关处罚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六、奖罚办法
、被评为度文明职工的,每人奖元。
、被评委度文明职工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将发放荣誉证书,并作为晋级和提升依据,记载归档。
七、本办法由饭店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xx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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