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26 07:26:5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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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1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需根据自己园所具体情况定)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幼儿园教师规章制度
一、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办公桌上只准摆放笔筒、茶杯和办公用书架,书架一律靠墙摆放。
二、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办公室备课,其余时间应在各自的岗位上。
三、保持室内安静,办公时间不得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室会客。
四、爱护室内财物,消毒柜用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后关好门窗和灯。
五、个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提醒仍未改,扣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幼儿园业务学习规章制度
一、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园长、副园长要深入实际,指导科研工作
二、每学期,每住教师读1—2本(篇)理论书籍或文章。每学年定期交流研究课题,研究过程规范,要有相关的文字、数据积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园长对教师的课题研究过程,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结题。
四、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研究会,一学期1—2次课题汇报活动,一年一次研讨会,进行讦析和研究。
五、幼儿园每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拔部分资金为教科研基金,奖励教科研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六,对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一、幼儿园管理活动主要矛盾
幼儿园不是孤立的社会组织,而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必须考虑社会的要求,考虑当地经济与人口状况,自然地理条件,民俗与社会风气及家长需要等因素,协调好幼儿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幼儿园管理活动需要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从事内容不同的工作关系,如保教中心工作与总务后勤服务,要使各项工作之间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与促进的关系;处理好前后阶段的工作关系,它们之间应为相互联结、运转有序和不断递进的关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组织中个体与个体的关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负责制与实行民主管理的辩证关系。要处理好资源的投入与工作效果的关系。
二、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指的是幼儿园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教育方向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要求幼儿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在幼儿园的性质、任务上,要体现这一点,在培养人才的规格和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等方面也要反映社会主义性质。贯彻这一原则要从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搞好幼儿园的工作。要树立全局观点,使幼儿园管理与教养工作服从于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对完成双重任务和培养目标方面存在偏差的如重教轻保、重智轻德、重智轻体,以及加重儿童负担不利于素质发展等倾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是培养人的场所,要培养好人才,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关键。要以正确而富有感召力的办园目标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意志与步调,同时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教育和建设优良园风,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全园教职工为实现全面育人目标、完成双重任务而同心同德、奋发努力。
2.整体性原则
幼儿园本身是一个整体,园所是由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各方面人员所组成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就是要把这些部分合理加以组合。保教工作处于整个系统的中心,管理上要从实现整体目标出发,全面规划,统一指挥,合理组合幼儿园各个部门、各种因素、各个层次的力量,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成效。
幼儿园一切工作要从全局出发,要明确总体目标,要正确认识整体与局部的辩证统一关系,强化整体意识。要实行明确分工,加强联系配合,从整体着眼做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同时又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调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依据教育对象特点,通过“教养”结合的工作实现育人目的。领导者、管理者要经常深入教养一线,了解并指导保教工作,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推动和改进教养工作,提高质量。管理上要在坚持教养为主的同时统筹安排,将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结合,将各时期主要工作或阶段性重点与其他工作或日常常规工作协调,围绕中心,带动全面,使各部门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幼儿园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较好地完成保教任务。
3.民主管理原则
民主管理原则是指在幼儿园管理中,要处理好完成工作任务和关心人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管理者、领导者与管理对象即广大教职工的关系,调动全园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管理的激励机制,以较好地实现幼儿园的任务目标。
不仅要发挥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还要全力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当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要对园所行政与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园长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教职工的利益和组织的利益行使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权力。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应当建立群众监督咨询的组织和制度。如定期召开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园务会、党政工团联席会等,讨论幼儿园的工作和问题,沟通管理者与群众的关系。使教职工群众对园所重大决策有审议权,有机会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对行政干部和领导管理人员有评议监督权;并能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权益。幼儿园领导者应实行园务公开的制度,使广大教职工对园所工作有知情权。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教职工出主意、提建议,如设意见箱、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及个别访谈等。
4.有效性原则
幼儿园管理的有效性原则是指,幼儿园管理要在正确的目标指导下,通过科学管理,合理组织园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讲究经营,高质量、高效益地实现培养目标,完成幼儿园双重任务。
幼儿园以育人为目的,要使园所培养的人才为社会所接受,促进更多的幼儿在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提高育人的数量与质量。要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可以通过定岗定责、定员定编,确定适宜的工作量,克服和消除人浮于事等人才浪费现象。幼儿园管理要做到合理利用物质资源和资金,科学经营,节支增收,提高经费和物资利用的有效率。
幼儿园保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保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管理组织网络幼儿园园长为全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保育后勤工作做出总体布置并全面监管;分管园长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检查并监管考核;保健组长负责指导、检查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日常保育工作;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落实保育要求。
为使保育工作更加规范且有质量,特聘请妇幼保健院专管医生为幼儿园保育工作常年顾问,进行定期指导、培训和检查。
二、规范管理程序
1、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开展各项研究,由分管园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
2、保育人员业务学习,分为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保育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法规条例、技能提高、案例分析等。日常业务学习由保健老师主持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
3、常规操作检查考核记录,以分管园长和保健组长为主。检查内容有:常规保育、伙食营养、环境卫生、安全设备等。
4、成立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建立一个以分管园长为责任人,保健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膳食管理机制。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园长、班组长、保健教师、保育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三、健全用人机制
1、三大员持证上岗,确保一班一保。
2、鼓励三大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的进修与学习。
四、开展专题研究和业务培训
1、每学年有1―2项保育工作的专题研究项目。
2、每学期组织保育三大员集中业务培训1―2天。
3、每学年举行一次三大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4、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操作培训。
五、完善幼儿园各项保育、卫生保健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检查考核与监督。
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园各室的档案入卷后,统一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各类档案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编号、入橱,做到卷目相符。
3、档案室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
4、随时对档案、资料的收集、移出、利用等情况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5、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和擅自处理。归档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6、归档的文书材料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清楚、鉴定准确,装订整齐美观、醒目正确、归档及时。
7、查阅档案,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工作人员陪同共同查阅。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
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2
(一)规章制度要具有可行性
制定规章制度,要考虑幼儿园的实际,要考虑本园的人力、物力等条件,幼儿园的背景和发展状况,制度的要求要适合现状又要略高于一步,但不能脱离幼儿园的实际,教职工们经过努力能够达到,过高过低都不能发挥应有的应用,只有要求和措施恰如其分,才能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并行之有效。脱离实际,行之不同的规章制度,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内容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制度是行动的准则,也是教育的手段。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用明确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内容要求,制度的内容要精练扼要,条纹言简意赅,内涵明白准确,便于理解和记忆,便于执行,同时也便于管理者的指导工作和督促检查。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科学性
幼儿园规章制度必须是科学规范的,要体现幼儿教育工作的特点,符合教育和管理规律,规章制度要求标准要符合幼儿教师的劳动特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幼儿园管理者要以科学的态度制定规章制度、检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和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规章制度颁布后,要保持其相对稳定,并持之以恒地坚决贯彻。要不断引导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养成习惯,形成传统,使之成为管理有效手段。幼儿园规章制度不能朝令夕改,这样会使规章制度失去严肃性和约束力。当然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的一成不变,随着幼儿园变化发展,要定期对制定进行修改完善,从而增强管理功能。
(五)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群众性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动员全园教职工参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扬民主,这样制定出的制度才能符合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具有可行性,同时通过自定过程,激发全员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实现自我管理和控制,使制度发挥了教育大家的积极作用。
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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