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6 14:00:2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小区规章制度(集锦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区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区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小区规章制度2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小区规章制度3
XX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交班时,怎么办?
答:员工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接班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接班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交班。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接班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接班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接班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接班,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接班,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接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接班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14、租住户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怎么办?
答:租住户与业主或其他单位签租房合同时业主必须告知租住户业主管理公约和小区的管理规定,若租住户违反的应按相应条款处理,租住户不履行处理义务的,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5、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怎么办?
答:如发现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要及时制止,招呼住户到旁边或请其到管理中心商谈沟通,确因我们的问题,主动致歉并及时反馈信息,如是无中生有,告之其行为的危害性,“你以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可提起诉讼。
16、在物管区域内,小孩与家人失散时,怎么办?
答:询问孩子的姓名,年龄、住哪里,父母是谁,如孩子不能说清,带回管理中心妥善安排,通过小区广播或报亭,告知孩子的基本情况,如不在小区居住,送当地公安机关。
17、住户在物管区域内摆摊、设点怎么办?
答:严禁私自摆摊设点。如小区设有专门的摊点,应经过申请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按规定摆摊设点。
18、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住户的需求,应登记姓名、楼位、单元、房号,约定归还时间,并讲明物品使用方法;如逾期不还的,应及时加以督促。
19、发现小区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区内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首先应及时告知领班,讲明不到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并解决存在问题。
20、业主送表扬信或锦旗怎么办?
答:感谢业主的理解与支持,这是业主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应作为动力,激励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让业主更加满意。
21、发现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怎么办?
答: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应及时上报,服务管理中心或主管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小影响,及时与受害业主沟通,就损失情况和失职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结果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
22、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怎么办?
答: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敬请住户遵守小区统一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未见住户,可在座背垫贴上通知单,有可能的话将车移至安全的地方看管。
23、家庭宠物在小区内乱窜、狂吠、随地大小便,怎么办?
答:请住户遵守《业户手册》和西安市宠物豢养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养宠物;更不允许在小区内遛宠物,防止宠物随地大小便吓着小孩,由宠物引起的卫生污染成其它责任问题由该业主承担。
24、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时,怎么办?
答: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如我们有特约服务项目,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我们没有业主需要的服务内容,应积极帮助其联系,如确实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必须婉转回复并表示歉意。
25、住户家门打不开,求助时怎么办?
答:接到求助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好安抚工作,请住户不要着急并实施救助,如没有办法打开门锁,经住户同意及时与开锁公司联系,直到将门打开后,再离开现场。
26、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怎么办?
答: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属举手之劳之事,管理员应立即加以解决,需清洁工清理时,应通知清洁工加以处理,属拖延怠慢不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
27、共用部位堆放垃圾及物品怎么办?
答:共用部位严禁堆放垃圾及物品,已堆放的限住户在短期内清除。如遇到住户正倾倒垃圾,必须立即制止,指明垃圾倾倒处,告戒其公用部位严禁倒垃圾和堆放物品,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将收取违约金。
28、进行清洁工作时,住户要通过时怎么办?
答:住户要通过时,应停止工作,主动为其让道并表示歉意。
29、外来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有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检查有无出入证,如没有,告戒其及时办理出入证,并劝其走货梯或地下室外出,禁止使用客梯。
30、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时,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怎么办?
答:遇有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管理员没有回答任何问题的义务,应有礼貌地请其到管理中心联系;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中心,并告知去向。
31、外来人员询问租户事宜时,怎么办?
答:遇有求租者询问租房事宜,应有礼貌地加以接待,同时与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指引其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洽谈租房事宜。
32、业主或外来人员醉酒时,怎么办?
答:业主醉酒时,应将其带到影响较小的地方休息,酒醒后让其离开;如醉酒闹事应报告领班采取强制措施。外来人员醉酒,应劝其尽快离开,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送派出所处理。
33、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怎么办?
答: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应立即报告领班同时迅速联系急救车,与外面停放的车辆协商,或叫出租车送医院救治,并迅速与其亲属联系。
34、发现有可疑人员时,怎么办?
答:巡楼时发现可疑人员逗留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去向,弄清其进入小区目的,对无明确目的者,应带到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35、保安员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后,怎么办?
答: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应中断巡楼,火速赶赴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处理工作。处理结束后,继续巡楼。
36、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详细询问其姓名、单元,设施损坏情况等,并带回管理中心处理。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37、晚间巡楼发现业主门没上锁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业户门没上锁时,应立即进行通报,必须同时二人进行外围检查,确信无疑时,设法通知业户,并做好情况详细记录。
38、住户家被盗窃怎么办?
答:如盗窃正在发生,及时通知附近可联络人员,协助抓捕。如盗窃分子已逃逸,及时通知领班告知住户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的现场勘察,就此事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39、发生突发事件或设备缺陷给住户造成影响,以至有赔偿要求怎么办?
答:在平时应该注意日常保养、巡回检查及时改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及时做好业主的安抚工作,并协商解决,同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0、发生突发事件怎么办?
答: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以下四个原则应急处理:⑴快速反应原则: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卫部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6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⑵统一指挥原则: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保卫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保卫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⑶服从命令的原则:保卫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卫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⑷团结协作原则:保卫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保卫部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卫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41、发生水浸事件怎么办?
答:如发现物业区域内有漏水现象,必须到现场观察采取以下措施:⑴检查漏水的正确位置及所属水质,例如冲厕水、工业用水或排水等,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想法制止继续漏水,如关上水阀。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经理及中央控制中心,寻求支援。在支援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⑵观察四周环境,漏水是否影响各项设备。如:电机房、电力变压房、升降机、电线槽等。⑶利用沙包及可利用之杂物堆筑,防止漏水渗入升降机等设备,并须将升降机立即升上最高楼层,暂停使用,以免被水浸而使机件受损。⑷利用现有设备及工具,设法清理现场。⑸如漏水可能影响日常操作,保养及申报保险金等问题,须拍照以作日后存档及证明材料。⑹通知清洁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⑺平时巡检时,应留意污水池;窨井是否被淤泥、杂物、塑料袋等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干净。⑻平时必须留意升降梯井道,地下室集水井等曾有水浸记录的场所,备妥沙包以备应急之用。
42、电梯困人怎么办?
答:如遇到电梯困人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⑴把电梯主电源拉开,防止电梯以外启动,但必须保留轿厢照明。
⑵确定电梯轿厢位置。
⑶当电梯停在距某平层位置约±60cm范围时,维修人员可以在该平层的厅门外使用专用的厅门机械匙打开厅门,并用手拉开轿厢门,然后协助乘客安全撤离轿厢。
⑷当电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时,则必须用机械方法移动轿厢后救人。步骤如下:①轿门应保持关闭,如轿门已被拉开,则要叫乘客把轿门手动关上。利用电梯内对讲电话,通知乘客轿厢将会移动,要求乘客静待轿厢内,不要动。②在曳引电动机轴尾装上盘车装置。③两人把持盘车装置,防止电梯在机械松抱闸时意外或过快移动,然后另一人采用机械方法一松一紧抱闸,当抱闸松开时,另外两人用力绞动盘平装置,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④按正确方向使轿厢续地缓慢移动到平层±15cm位置上。⑤使抱闸恢复正常,然后在厅门对应轿门外机械打开轿厢,并协助乘客撤出轿厢。
⑸当按上述方法和步骤操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救援及时通知物业区域电梯维修保养承办商做出处理。
43、遇到天然气泄漏时怎么办?
答:及时报告,联络相关单位,控制现场,防止明火,疏散人群,防止闪爆。
44、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走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小区消防中心和本地消防中心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协助消防中心开展灭火工作。
45、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怎么办?
答:如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注意其自然特征及去向,并及时向领班汇报,领班可根据情况派人跟踪监视,及时报告其位置,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46、监控系统出现误报,怎么办?
答: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中控室联络就近保安员立即赶往报警地点,同时与保卫部及时联络,确认误报后,尽可能地了解误报详情并作好记录。
47、遇到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或人员损伤时,怎么办?
答:抓住肇事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未抓住肇事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8、管区内发生犯罪案件怎么办?
答:及时封闭保护现场,快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疏散围观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并就详情做好记录。
49、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时,及时劝离,讲清在车道上骑车玩耍的危险性,只有这一次,不允许有下次。
50、在管理区域内,业主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答: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挺身而出保护业主财产、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求助;不得坐视不管,临阵退缩。
51、地上地下停车场内住户的汽车在停放期间造成损坏要求赔偿怎么办?
答:住户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必须办有车险且在有效期内,如无车险停放按合同约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联络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2、遇到客户大件物品欲从客梯上下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欲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上时,应询问送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的,应有礼貌地劝其使用货梯,禁止其从客梯运送。遇客户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下,应主动上前询问其属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且又没得到管理中心同意,从客梯运下的,应有礼貌地说明电梯使用规定,并检查电梯轿厢有是否受损情况。
53、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怎么办?
答:遇有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又值客梯运行高峰时,应向客户说明情况,避开高峰,才能运送。在需运送时,应报告领班,由领班派员,将电梯开手动为客户运送。
54、乱搭乱建怎么办?
答:为保证小区的整体美观,对乱搭乱建行为坚决制止,已搭建的限短期内拆除,防止蔓延,如逾期不拆除,告知主管部门后强行拆除。
55、遇有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怎么办?
答:员工看见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应迅速加以制止,以保护地面完好。如因客户的拖拉造成地面等损坏的,应详细询问其单元、姓名等情况,并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56、客人欲将物品堆放大堂时,怎么办?
答:客人欲将行李物品等堆放大堂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需堆放的时间,
并指定其堆放位置,提醒其尽快拿走,不得长时间堆放。
57、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应快速上前为其打开玻璃门,让其进出,并主动做好协助工作。
58、客户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怎么办?
答:当看见客人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应有礼貌地向客户说明大厦管理规定,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发现有被污染的情况,应按第71条处理。
59、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运出时,怎么办?
答: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出门,管理员应有礼貌地提醒客人应递交有效出门证,并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通知门岗。
60、不慎损坏大堂内的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怎么办?
答:遇有不慎损坏大堂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应仔细查看受损情况,询问损坏客人单位、姓名、楼层、单元、房号详细记录情况,并请其签名认可,同时应报告领班,加以处理。
61、客人要求将物品暂时寄放时,怎么办?
答:客人要求短时间代为保管物品时,应仔细察看和询问物品的种类、数量,保管时间及原因,需保管时间超过一小时的,需得到领班认可,属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代为保管。
62、有人在大堂大声喧哗时,怎么办?
答:遇有人在大堂大声喧哗,应有礼貌地加以制止,请保持安静的生活环境,以免妨碍别人休息。
63、业主提出需要帮助,但职权范围内无法做到时,怎么办?
答:应耐心听完客人要求,职权范围内无法办到时,应主动向业主说明情况,并报告领班,由领班处理。
64、业主认领遗失的物品时,怎么办?
答:业主前来认领所遗失的物品时,应认真进行核查,并请其出示有效证件,询问其工作单位,记录在案,并请其在《遗失物品认领登记本》签字后,方可发还。
65、业主向管理员投诉时,怎么办?
答:遇有投诉,应耐心倾听投诉内容,并向客户致歉,迅速采取措施,当即进行处理,并向领班报告。
66、业主需代为叫出租车时,怎么办?
答:遇到业主要求代为叫出租车时,应详细询问需用车时间,车型并通知门岗,代为叫车。
67、业主之间发生矛盾时,怎么办?
答:遇到业主之间发生矛盾,应主动上前进行劝说,使其平静,做好矛盾的缓解工作,并劝其离散。
68、遇有业主情绪激动甚至辱骂时,怎么办?
答:遇有业主情绪激动时,应进行耐心劝导,使其平静,发生辱骂甚至动手情况,切忌采取对立态度,并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69、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管区域时,怎么办?
答:客户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区,应查明是否属施工用品,并督促其妥善保管,如非施工用品,一律不得进入。
70、外来人员要求代为转交物品时,怎么办?
答:遇外来人员要求代为转交物品给业户时,应有礼貌地说明情况,不进行此项工作的服务,但业户事先要求而又同意者除外。
71、遇到有人询问物管区域内,住户的有关情况时,怎么办?
答:不能随意提供住户情况,可弄清其动机,必要时将其带到管理中心处理。
72、外来车辆希望临时停于车道时,怎么办?
答:如遇外来车辆,必须问清所需临时停放的时间,原则上不给予停放。时间很短的,应引导其停放到适当位置。管理员必须保证车道畅通。
73、外来人员到小区乱贴广告,怎么办?
答:如遇外来人员到小区乱贴广告时,应立即加以制止,讲明小区管理规定,令其将已贴出的广告全部收回(包括前者所贴的广告一并收回)并打扫卫生以示教育。
74、推销人员进入小区搞推销活动怎么办?
答:推销人员在小区搞推销活动,如未经过管理中心同意,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将其带到管理中心接受处理。
75、计划检修停水、停电、停暖怎么办?
答: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住户做好准备工作,并告知恢复时间。因检修给住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住户谅解。
76、遇电梯保养维修时,怎么办?
答:遇电梯保养维修时,管理员应将维护保养、暂停使用的标牌摆放于被维修保养梯的轿厢外,以示通告。
77、发现客人物品遗忘在大堂时,怎么办?
答:发现客人物品遗忘,应妥为保管,并做好记录,交领班处理,必要时,发失物招领通知。
78、工程人员进户维修,怎么办?
答:工程人员进户维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维修:
⑴按门铃:到达业主家门口轻按门铃三下,如果无人应答,应间歇十秒钟再按三下。不要连续按或按住不放。⑵进入:业主开门后,主动招呼“您好”以所挂工作牌说明自己的`身份,并出示维修单,在业主许可下进入室内维修地点。进入前穿上自带的拖鞋或鞋套,进入后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⑶修理:先摆好工具包,打开所带的毛巾或塑料垫,以免弄脏地面。修理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当修理中必须移动有关物品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小心轻放。⑷清场:在修理过程中尽量防止渗水,防止垃圾散落;工作完毕后把污水擦干,清扫污垢、废料,或把散落在地上、踢脚线上的墙粉、线头清扫干净,把移开的物件搬回原处。⑸验收:不论是水、电、暖某个维修项目,修完后必须请业主验收。礼貌地出示维修服务价格表,写明维修费用,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在维修规范服务考核表上填复意见。业主不签复意见,不能作为修理工序完毕。⑹完毕:维修完毕不要久留,以免影响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离开业主家时,说声“打搅了”、“有什么需要再联系”。出门应面向业主后退几步,到门口转身说“再见”。
79、施工人员欲乘客梯上楼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欲乘客梯上楼,应询问楼层房号、能走货梯一律从货梯上下。确需乘客梯的,应避开人流高峰。
80、施工人员不经允许在公共部位施工时,怎么办?
答:发现施工人员不经允许在公共部位施工时,应加以制止,并督促其清理好场地,检查是否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应作好详细记录,请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交领班处理。
81、施工人员施工超出所规定时间或噪音较高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施工超出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较高时,应加以制止,说明小区的规定,并提醒注意。对屡劝不听者,及时汇报。
82、施工队未办理动用明火手续,动用明火时,怎么办?
答:应立即加以制止,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强调小区管理规定,同时给予适当的违约金处罚。
83、施工队未经同意,在管区留宿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未经同意在管区留宿的,应责令其立即离开,通知施工负责人,重申物业区域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84、业主装修聘请没有资质小装修公司或个体户进行装修怎么办?
答: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让其书面承诺装修质量,如有改动管线者,其装修押金在一年后退给。
85、损坏小区绿化怎么办?
答:无意中损坏绿化区域的,应及时制止,并劝说其过往时应绕过绿化区域;如故意在绿化区域玩耍、打闹、或进行践踏的,管理员应及时加以阻拦,并告戒其破坏绿化带的行为要受到处罚劝其尽快离开;及时查看受损情况,做好记录。受损区域严重的应收取相应的恢复押金。
86、业主搬家时怎么办?
答:⑴用户必须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管理中心搬出的日期,以便安排载货电梯或货车上落货物的地方。⑵工程部到用户室内对设施设备等进行安检,将安检的记录交服务管理中心。⑶服务管理中心确认用户可否搬离,如不合格请用户整改合格方可搬家。⑷用户到服务管理中心结清管理费和所用各表显示之费用,退还钥匙。⑸用户填写出门证经服务管理中心签字盖章交门卫放行。⑹管理部记录用户变动情况,工程部停止该户电、暖、气等之供应。
87、住户反映计量表不准,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反映计量表不准,应及时派专人查看,经住户同意将计量表送交计量部门校验。如果在保修期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费用由住户承担。校表期间的费用按计量表最近一个月的日平均数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88、挖掘小区场地、道路,绿化带怎么办?
答: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小区场地、道路、绿化带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如建设配套设施相关单位挖掘,给同意,交纳保证金,限定恢复时间,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后施工。
89、装修工人未办理出入证怎么办?
答:装修工人未办理出入证,第一次予以放行,并通知装修负责人及时办理出入证,如还未办理不予放行。
90、装修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怎么办?
答:如书面申请经过同意的,按申请的内容进行装修,未经同意的,责令其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并按装修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1、空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怎么办?
答:为了不影响楼层整体的美观,所有楼层在装修过程中已提前指定了安装空调设备位置,在视觉效果上给人一种整齐、统一、有序的感官效果。同时在住户入住前必须告知空调安装的位置,避免私自改动空调安装位置。一但发现安装位置不统一,必须及时通知该住户重新安装。
92、包封水表、水阀门、暖气阀门、跑风、天然气管道,怎么办?
答:为便于维修,严禁将水表、水阀门、暖气阀门或跑风,包封死。装修时确需包封必须做成活动的,以便利于今后维修否则不得包封;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封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确需改动必须有天然气公司的书面同意。
93、改动暖气管道怎么办?
答:小区采用地辐射供暖,支管道预埋于地下,主管道严禁改动,如改动必须提前写申请,经同意除保证质量外,还需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退还。
94、墙体外安装防护网,雨阳蓬、晾衣架,广告牌怎么办?
答:为保证外墙的整体美观,不得在外墙安装防护网,雨阳蓬、晾衣架、广告牌、如广大业主要求安装时,必须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安装,全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95、供电局通知停电怎么办?
答:及时通知住户,当两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情况,如燃油量水温等,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供电,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96、发现准备安装太阳能怎么办?
答:鉴于小区已有一年四季的集中热水供应,又因为安装太阳能不仅影响屋面的使用寿命和防水,而且影响小区的美观;所以小区一律禁止安装太阳能。发现准备安装太阳能的业主,应该一律做好解释工作,并且予以制止。
97、检查装修人员发现住户未写《改动管道申请》,而擅自加以改动怎么办?
答:私自改动任何管道结构是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经查看现场,属于改动共用主管道部分,一律要恢复原状,属于自用支管道部分,必须补写申请,由物业公司认定允许改动的部分可以自行改动,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查验,并留有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金。
98、住户改动管道造成二次试压漏水怎么办?
答:住户所漏装修公司改动管道造成二次试压漏水的,不仅要承担因漏水所造成相关业主的损失,而且继续修理应请物业公司指定的质量可靠的修理单位或原施工单位进行,修理费用由该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
99、业主承接物业时,查验发现问题怎么办?
答:将发现的问题归纳罗列清楚,通过工作联系单,送达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的维修商签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修,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应代业主做好监督与初验收工作。
100、因维修量大住户需要维修而人员不够怎么办?
答:如不能及时上门维修,必须向住户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约定上门服务时间要如期上门,加快速度及时维修如属维修人员暂时紧张,应及时给住户说明情况,并致歉意。切忌不沟通,不履约。
小区规章制度4
1、深入各小区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2、总体部署本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总结小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3、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创建活动,解决小区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安全文明社区、小区定期研究走访制度
1、安全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活动,每季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并且进行双向走访,保证底数清、情况明。
2、对安全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予以研究解决。
3、对安全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安全文明社区、小区联合巡逻防范制度
1、派出所在安全文明社区、小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社区、小区建立内部防范机制,协助建立整顿组织、民调组织等防范组织。
2、联合巡逻中,要对重点地区加强巡逻密度,提高巡逻防范效果。
3、联合巡逻由派出所民警带队,佩戴统一袖标。
4、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活动情况,积极预防犯罪。
小区规章制度5
一、人员出入
1、严禁攀越围墙(栏)进出小区。
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本小区。
3、未经物业管理服务处同意,严禁小摊小贩和产品推销、业务宣传、广告张贴等人员进入小区。
4、来访、寻亲人员请向门卫出示相关证件、告之被寻访姓名、房号等,经登记备案、核实同意后,再进入本小区。
5、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请办理出入证,并将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6、未经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业主或使用人房屋,影响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许条件除外)。
7、进出小区人员请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进出小区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和业主权益。
二、物品出入
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小区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请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物品、材料出入小区请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4、散装物品、材料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小区。
5、物品、材料进入小区后,请运送进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
6、装修垃圾必须经袋装后,请放置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堆乱放。
三、车辆出入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四、楼栋出入
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出秩序。
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防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
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垃圾堆放处。
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管理员的询查登记。
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
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小区规章制度6
一、xx花园物业管理处保洁队负责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清洁工作,并做好环卫宣传、工具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小区清洁保洁运作一览表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三、对责任区内进行细心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责任区内保持干净、整洁,达到95%以上符合工作标准。
五、物业管理处主管不定期检查保洁工作,发现问题责成保洁队及时整改。
六、正确使用清洁用品、工具、并定期保养。
七、生活废弃物及时收集,迅速送到适当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小区规章制度7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小区规章制度8
一、目的:
及时监视保洁服务质量,确保保洁服务符合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XX管理处对清洁分包方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或物业主任)负责保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环境主管负责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保洁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要求:
4.1小区的卫生保洁管理由管理处统一负责。
4.2清洁员工应遵守管理处的规章制度,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并配戴公司统一的工作证(牌)。
4.3遵守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
4.4对待业主、同事和来访客人应以礼相待,保持良好的员工形象。
4.5清洁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未经管理处同意禁止在小区内承接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事情。
4.6不准损坏现场财物,否则照价赔偿。
4.7不允许向小区内的业主、住户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
4.8上班时间内禁止随意缺岗,如有需要,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须向管理处分管主管征得书面同意。
4.9服从领导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小区规章制度9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小区规章制度10
1.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2.请勿高空掷物,否则,除每次需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要在树枝拉绳晾晒衣服、物品;否则每次赔偿20-100元花木损坏费。
4.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否则每次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清洁费50-100元。
5.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建筑垃圾由装修户委托外请或物业服务企业搬运队清运。乱倒乱抛建筑垃圾者,物业服务企业将追讨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6.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画、乱贴字画与广告,否则责任人每次赔偿环境破坏费100元。
7.请勿在绿化地带堆放杂物、勿向树林上泼污水和有害物质,否则,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
8.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9.请勿驾驶车辆进入绿化带。
10.未经物业公司允许,请勿在公共场地设置广告招牌。否则,除限期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
11.请保持小区环境安静,勿在小区演奏鼓乐,播放各种音响和弹唱歌曲时请勿影响他人休息。
12.请保持环境清新,自行处理好杂物、气、污水,不要污染环境。
13.请勿在路面、楼梯间等公共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另每次按照200元/平方米追索赔偿。
14.商铺经营人员请勿在店外经营,请勿在店外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或装饰品等,否则,每次应向物业有限公司赔付100元环境破环费。
15.商铺及住宅区内不可经营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饮食项目。
小区规章制度11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l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l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l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l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小区规章制度12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
3、明志小学西门设在小区,每天接送学生的汽车、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
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
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小区规章制度13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办法由xx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xx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小区规章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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