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5 09:35:2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组长:XX成员:XX
3、测试录入小组组长:XX成员:XX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组组长:ⅩX副主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5、后勤保障小组组长:XX成员:XX
二、工作内容
1、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
2、训练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
1、大课间:9:40—10:10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体育活动:17:10—17:50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中学生集体竹鼓舞和身体素质训练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体育活动)主要以篮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规定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监督与指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锻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锻炼的申请。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五、每年认真进行测试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该项工作的复查。学校将对工作开展得力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3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部:统一管理各部档案、登记每天加/扣分情况,将情况通知到各班。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劳卫部:保证系部环境干净整洁,检查校内卫生打扫情况,营造好的校园环境。
体育部:登记早操、课间操出操情况,协助举办各类体育竞赛。
宿管部(男/女生部):对全校宿舍的卫生进行定期的检查。
纪检部:负责校门口执勤,校园安保工作及学生日常文明习惯登记。
宣传部:检查每期黑板报,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活动宣传,印发报表。
组织部:承办各类活动开展,检查文化晚餐开展活动,收缴稿件,登记数量。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检查每天10分钟唱歌活动。
学习部:组织各类学习竞赛,不定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兼团员注册、团费收缴。
广播站:负责校园广播及日常情况通知,收缴广播稿并登记加/扣分情况。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周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周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一晚自习,地点:机电系二楼半会议室,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行安排)
(3)全体学生会例会,总结、计划当前学生会运行情况,各部沟通交流,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文秘部安排人员作会议通知、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签到),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系部,给予惩罚。
五、学习
(1)学生会干部首先应保证学习成绩处于带头领先水平,掌握熟练专业知识,提高文化素养,帮助学习困难者,并带动班级学习氛围。
(2)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团委主席团。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4
一、学生宿舍管理体制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师具体管理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宿舍管理教师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三次(早操、中午、课外活动),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三、纪律要求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牌、玩球、张贴、讲粗俗的话。
4、早晨按时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早操。
5、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
6、上课期间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5、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
6、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7、严禁在宿舍或校园内打架斗殴。
8、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
9、住校生放假离校时必须和管理老师交接好宿舍财产移交工作。
五、进出请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交宿舍管理教师和班主任备案。
2、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管理老师递交班主任签字的证明,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律不开宿舍大门。
3、所有的`住校生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一律离校回家,不准在学校逗留。
六、奖罚办法
1、每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宿舍,进行表彰鼓励。
2、对获得“优秀寝室”,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之一。
3、住校生个人违反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财产等各项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进行10元至100元的罚款。
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由宿舍管理老师上报政教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并通报给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6、学生破坏宿舍财产和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加倍赔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包括电话类手表)?,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予以惩戒,同时通知家长,由学校统一保管,再由家长领回手机。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除根据情节进行惩戒之外,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再通知家长领会手机。取消学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惩戒。
4、本制度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各楼层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3、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寝室卫生工作管理,确保寝室卫生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1、一天三次不打扫的,每次扣0.5分,不干净的扣0.5分,情况严重的扣1-3分,很干净的加0.5分
2、寝室物品包括米箱、棉被、床垫、鞋、毛巾等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0.5分,整齐统一美观获得好评的加0.5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7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
2.树立尽责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
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秘书代理主席职责;
3.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职责
监察部:
1.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
2.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工作,并予以记录;
3.负责宣传栏的“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4.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
学习部:
1.了解学员对学校管理制度、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2.定期组织学员参与文化与艺术比赛;
3.配合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
4.了解学员对学校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5.负责记录学生会干部会议记录;
6.负责定期收集学员感言,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7.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学工处批准后生效。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根据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及学生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6.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施,并与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监督食堂工作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4.大力宣传倡导爱惜粮食,文明用膳的风气;
5.热情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6.运用社会舆论和法律武器,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称内部会议);
2.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3.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有备案;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
第四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干部” 、“优秀部长” 、“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
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校学生会办
20xx年9月1日
校学生会主席:XX/XXX。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8
1、入、退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制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3)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公有物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2、宿舍作息时间
早6:30起床,晚上20:00洗漱,20:30就寝休息。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2)不得带校外学员进入寝室。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物。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爱护公务,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寝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4)住在上铺的同学,上下铺是注意安全,严禁上翻下跳等不安全行为。
(5)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6)同学们洗漱时要保证地面干燥,不得在地上随意撒水,若地面有湿滑情况,同学们可及时告知老师处理。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间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手机、窜床聊天、洗漱、打电话等。
(8)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宿舍内禁止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0)起床时要背把整理好的被子靠墙壁一侧摆放,床单抻展平。
(11)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做恶作剧。
(12)寄宿生应坚决服从辅导老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老师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辅导老师。
(13)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洗漱用具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动他人物品)脸盆放在床铺下。
(3)鞋子头朝前放在床下,摆成一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 细 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0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心理教育部:及时了解全院同学的心理动向和心理问题,协同学院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类活动信息。
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
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
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的外事联系工作。
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女生部:针对我院女生适时地举办各项活动,并在有女生参加的活动中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礼仪事宜。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一中午11:40,地点:教一418教室,与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五、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长决定,但必须报请部长和主席团批准。
六、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分管其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主席团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院。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交由宣传部抄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4、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主席团核准。
5、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
七、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八、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由办公室主任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出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生活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2
1、学生管理员到岗后,图书馆将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学生管理员应尽快熟悉本岗工作,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宗旨,为此,要求每个学生管理员对待读者要说话和气,耐心讲解,不能与读者争吵,树立图书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3、学生管理员应该按时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岗时间为 12:50—13:20。
4、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可以找本班或本年级的学生管理员替班。如无法自行调整的,必须向所在图书馆的老师请假,由老师安排其他学生管理员上岗。?
5、学生管理员上岗前应把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杜绝手机发出声音。
6、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自己所在图书室岗位职责,重点做好借阅学生借阅过程的监督和提醒。工作中要团结协作,配合老师认真搞好图书借阅、书架整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7、学生管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他人私自带入工作区域内。
8、学生管理员应维持好书库、阅览室的秩序,对大声喧哗者可劝其离馆,情况严重者应报告图书馆老师。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电,学生管理员下班后应整理好书库、阅览室,注意及时关灯、关窗,阅览室的期刊一律不准私自带出室外。
10、对工作态度不严谨、散漫、没有组织性纪律性的学生管理员,图书馆老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11、在阅览室工作的'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刊登好各自的值班管理记录,不能虚登、代登、涂改,学生管理员的考勤由所在图书室老师执行,严禁私自更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底图书馆老师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12、学生管理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违反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否则,图书馆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报德育处给予相应处分。
13、受聘学生管理员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需要提前两周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由班主任老师与图书馆老师联系,商议解决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以落实“两全”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高素质的合格中学生,最终建成现代化生态学校。
第四条长山镇第一初中是公立全日制中等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
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凡事用心去做。
第七条学校以“勇争一流”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为教风,以“善思好问”为学风。
第八条学校的校歌:长山一中赞歌
第九条校徽:火炬方案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由两种:一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镇党委政府举荐,邹平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邹平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二是由县教育局党委牵头,和镇党委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完全通过竞聘方式产生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然后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设发展部、教学部、总务处、学生部、团总支、工会等职能部门。
发展部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教学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
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
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分别设年级部和教研组。
年级部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好记录。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长山一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邹平县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三条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
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第五十六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七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九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4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5
一、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养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其他素质。
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任命与选拔。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碌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各部工作
(一)、主席团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是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分管负责制。按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1、全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学校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支持学生会在团委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3、接受团委监督和指导,支持各班班委会的工作并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4、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部工作进行考察、监督。随时抽查、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
5、负责监督各部长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联合开展大型活动;
6、有权抽调其他部门成员到分管各部从事协助工作。
7、负责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研究学生会重大事项;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
8、负责起草实施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9、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宗旨: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学生会组织的首脑和核心,负责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对学生会日常事务、大型活动和人力资源的实行宏观调控。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保证学生会正常运转。
(二)、学生会办公室
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负责校学生会自身建设的非职能部门,在学生会管理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咨询、建议,参谋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协助主席团、常委会处理院学生会日常事务;
2、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及处理工作,以学生会名义发布通知;
3、组织安排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各类会议,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负责准备、记录及考勤;
4、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会大事记”记录工作;
5、负责学生会的办公室、会议室和仓库的管理,负责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6、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7、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并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新闻报道;
8、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9、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生活部
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协助教师共同探讨教改新方向。协助学校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创作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画大赛、知识大赛,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针对同学们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讲座和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开阔同学们的视野,丰富同学们的知识。
2、邀请学校或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开拓同学的学术视野;组织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读书活动心得交流会,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思想交流会等;
4、联系各班学习委员,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工作会议,讨论同学们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促进教与学的交流、发展;
5、定期做好全校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统计公布检查成绩。督促和指导全校各学生公寓营造干净、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6、负责对寝室卫生、教学楼卫生、食堂卫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及时总结,汇报,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
7、举办寝室文化设计比赛,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8、了解同学生活中的需求及困难,组织活动给予及时扶助。
9、指导各班生活委员开展工作,定期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开会、对卫生不好班级进行批评、同时也对卫生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开展“无烟宿舍“评比活动;
10、做好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
11、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宗旨: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为全系学生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宣传部
以宣传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为中心任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对我校学生宣传校园文化,报道先进事迹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帮助各学院学生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学生会文化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1、协助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各种活动的宣传海报、标语及横幅,布置学校团委及学生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背景及各种展览活动;
2、负责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前期策划和全程宣传活动;
3、组织学生会各部和有关学生做好新生入学、欢送毕业生等宣传工作,管理好学校宣传栏;
4、配合形势,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活动,如书画评比赛,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开展有关的艺术创作等活动;
5、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组织各班开展手抄报的检查、评比;
6、并对一些重大的节日,实事进行及时准确的宣传;
7、定期召开每班宣传委员会议、进一步落实学样下达的通知与任务;
8、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五)文艺部
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和广大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的部门。
1、具体落实每学期的文艺汇演及周末舞会的组织策划实施;
2、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策划和组织学校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如校园歌手大奖赛、元旦文艺汇演等。
3、落实各班文娱委员职责,发现培养文艺人才,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负责每次文艺汇演的参赛选手的选拔、训练及组织工作。
4、举办各种文艺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
5、组织全校各班积极参加学校每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并且要组织编排节目代表学生会参加。
6、及时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7、及时了解掌握同学们对文艺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8、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宗旨:
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装点中新的文化舞台,将欢声笑语、莺歌燕舞,注入点线之间的大学生活!
(六)体育部
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并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1、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多种有意义的体育活动;具体落实每学期的篮球联赛,足球赛,协助校运会的组织工作;
2、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核实学生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全系性的各种体育比赛和有关知识讲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运动水平和体育欣赏水平;
3、经常听取同学们对开展体育活动的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负责院运动会参赛选手的选拔、训练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生活动的部分安全问题;
5、定期召开各班体育文员会议进一步加强各班学生对于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各班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
6、加强与其他院校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各种友谊比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比赛,增进友谊,强身健体。
7、负责组建各类健身俱乐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宗旨:
弘扬体育精神,锻炼身体素质,为同学服务,为中新争光!
(七)社团部
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服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大力开展敬老助残、义务家教、青年志愿者等社区援助活动,增强学生关心社会、服务他人的意识,促进学校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协调各社团的关系,健全各社团组织结构,指导各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1、组织同学参与各种自强自立的实践活动,负责学生会联系校外社会实践的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联系以及管理工作。
2、组织和监督各项活动,保证服务质量,并做好记录,总结存档;
3、组织学校志愿者及志愿者相关活动;
4、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优秀的社会实践论文;
5、为各个社团服务,解决各个社团所面临的问题;根据学生的需求发展新的社团;
6、指导各个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在务实创新的基础上办出社团的特色;规范开展各个社团的活动;做好社团的新老交替的继承工作;
7、制定并落实社团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负责学校各类社团组织工作的指导与建设;
8、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10、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宗旨:
通过各项活动加强我系与社会及各兄弟院校的沟通和联系。负责我系学生会对外整体形象的设计。负责各项涉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提高学生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三、资产管理制度
1、凡学生会固定资产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新增固定资产由学生会办公室登记造册;
2、学生会固定资产一律由学生会办公室专人保管,未经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搬动,同意借用后,需填写借条交办公室备案;
3、学生会固定资产使用者须正确使用和认真保管,如发现损坏,使用者需积极保修。如属故意损坏(包括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4、学生会办公室仅为学生会办公使用,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进入办公室活动;
5、学生会活动室的房间钥匙,只限学生会工作人员所有,不得转借他人,任何人不得私配。所有放固定资产的房间钥匙,未经办公室的同意,不得私自使用。
6、节约运用所有学生会办公室资源,做到不浪费、不滥用。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和使用
1、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监督;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前,必须向主席、学生会办公室领导提交经费书面申请和预算方案,经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主席、团委签字批准备案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资金只限于预算范围内;
4、各部门进行经营性服务时,除支付工作人员一定酬劳外,余额全部纳入学生会活动经费。
(二)财务报销
1、学生会所有开销符合各部门的报销资金必须是事先申请并经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批准备案领导批准备案的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2、学生会各部门所报销的发票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考核、奖惩措施:(具体考核标准另行通知)
(一)为了使考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规范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特实行工作考核制,学期末进行总结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人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其中,干事的考评由各部部长、办公室负责平时考勤;
2、根据个人所得分数,对于分数低于5分者,本学期不得附加分,不得参加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于优秀者,学生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3、对于中途自动退出学生会者,取消其评选奖学金及学生会干部评优资格;
4、对于开除学生会者,此后一年不得参加任何团委、学生会、社团的评优活动,包括奖学金的评选。
(二)对违纪或没有尽职尽责人员的处理:
作为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首先应自觉遵守好校规校纪基其它各种规章制度,为其他同学做好表率作用,若违纪或失职则给予以下处分:
1、学生会成员若违反了校规校纪,除按规定进行学校处分外。还要视情节撤销其在学生会内的职务,直至开除学生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种评优活动;
2、学生会成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必须始终报有服务学生的思想,时刻心系学生会。若行为与学生会整体利益相违背,或只挂职而不干实事,则直接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
3、坚持例会制度,对无故旷会或迟到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个人做检讨,累计达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发现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走后门,则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并开除学生会;
5、学生会成员不按时值班,或值班时做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则给予严重批评,累计达三次者撤销其职务;
6、学生会成员对自己部的活动必须按计划进行,对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必须及时、认真地完成,有意见可以保留,且可以及时提出,否则完成不及时或耽误学生会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则本人需作认真检讨,且在例会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再犯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7、为使学生会能有顽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生会成员在干好自己本部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其他部开展活动。若发现有跟同学闹别扭或对非自己部的工作不关心者,则对其进行严重批评,若仍不改正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六、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必须树立为学校,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观念;
2、工作中不徇私舞弊,做个公私分明的好成员,不计较个人得失,能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认真工作;
3、能服从学校、组织的合理管理,乐于接受分配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讨价还价,做事讲究原则,按流程办事。
4、工作中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方式、方法,热情对待他人,对同学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进行管理;
5、学生会个成员必须仪表端正,不穿奇装异服,不剪怪发,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
6、各成员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职,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不怕苦、不怕脏、敢管、敢抓的品质;
7、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中应戒骄戒躁、不互相轻视,不搞小集团、不闹矛盾,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8、学生会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准时参与各项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不缺会,有事必须按程序请假。
七、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包括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主席会议、部门会议等;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每周一次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周日晚7:00—8:30;
4、各部门会议依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5、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议程要求紧凑,简要,有的放矢,畅所欲言;
6、为保证通知的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7、为保证会议的通知、到会情况,学生会办公室会在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初期大会、学生会期末大会分发会议通知单到每一位学生干部手中,确保通知到位。
7、正常上课期间,一个月内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违者予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开除学生会。
(一)部长工作例会及临时会议
1、每周一次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
2、时间:周日晚7:00;
3、参加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成员: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
4、例会上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对下期工作进行计划安排;
5、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6、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
7、迟到一次扣1分;
8、病事假(需在开会前2小时将书面请假条交于正、副主席,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9、找人代会扣1分(课事假除外);
10、一个学期旷会、迟到、请假次数超过5或者连续三次迟到者开除学生会。
(二)部门内部会议
1、开会时间以部长通知时间为准,有办公室负责考勤进行随机抽查;
2、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一个学期旷会、迟到、请假次数超过5或者连续三次迟到者开除学生会;
3、迟到一次扣1分;
4、病事假(须在开会前2小时书面请假条交予部长,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5、会议结束后要打扫办公室,把卫生工作干好,无故不打扫,所有参加会议成员各扣1分。
(三)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1、无故不到者,一次扣3分,旷会、迟到次数本学期超过5次或者连续三次旷会者,开除出学生会;
2、迟到一次扣1分;
3、病事假(须在开会前2小时将书面请假条交予部长,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4、开会入场后不得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发现交头接耳者给与扣分2分;
5、开会期间认真听会并记录,不得睡觉、说话、吃东西、看其它书籍等。一经发现扣分2分。连续三次发现且不改正者,开除学生会。
6、未经批准私自接打手机将给予口头警告,再犯者给予扣2分处理。
八、值日考勤
1、值日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值日人员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2、值班结束后,搞好卫生清扫工作,并管好门窗。保证办公室物品安全;
3、值日人员按时值日,不得无故不到,有事须找人代替;
4、值日中负责人没到一次扣2分,任务没完成,扣负责人3分,其他值日人员各2分;
5、干事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
6、迟到扣2分;
7、有病、事、假的告知所在部部长,另找人代替,否则扣事假人2分。
九、处理好“五大关系”
1、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是我们学生的首要任务,但不可把“我要学习”作为推卸工作的借口;
2、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3、处理好与普通同学的关系;
4、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5、处理好部级之间的关系。
十、附则
1、本条例从**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请全体学生会干部认真遵守,互相监督;
2、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