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06 18:59:32 炜玲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2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2篇)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由主席团→由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由主席、副由主席、由主席助理负责,由主席助理对由主席负责,副由主席对由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由主席和副由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 )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由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 )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 )学生会由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由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长决定,但必须报请部长和由主席团批准。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由分管其工作的由主席团成员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由主席团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院。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交由宣传部抄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4、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由主席团核准。

  5、对工作进展情况,由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由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

  六、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由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由办公室主任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由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 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出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八、考核制度

  1、例会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5 分,请假一次扣2 分;

  ⑵迟到5 分钟内扣1 分,超过5 分钟扣2 分,超过10 分钟以上扣5 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 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 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 分,严重失职扣10 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 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 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由主席团。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包括电话类手表)?,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予以惩戒,同时通知家长,由学校统一保管,再由家长领回手机。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除根据情节进行惩戒之外,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再通知家长领会手机。取消学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惩戒。

  4、本制度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各楼层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3、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学生宿舍管理体制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师具体管理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宿舍管理教师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三次(早操、中午、课外活动),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三、纪律要求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牌、玩球、张贴、讲粗俗的话。

  4、早晨按时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早操。

  5、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

  6、上课期间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5、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

  6、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7、严禁在宿舍或校园内打架斗殴。

  8、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

  9、住校生放假离校时必须和管理老师交接好宿舍财产移交工作。

  五、进出请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交宿舍管理教师和班主任备案。

  2、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管理老师递交班主任签字的'证明,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律不开宿舍大门。

  3、所有的住校生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一律离校回家,不准在学校逗留。

  六、奖罚办法

  1、每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宿舍,进行表彰鼓励。

  2、对获得“优秀寝室”,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之一。

  3、住校生个人违反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财产等各项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进行10元至100元的罚款。

  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由宿舍管理老师上报政教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并通报给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6、学生破坏宿舍财产和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加倍赔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优化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楼长在生活管理老师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稳定和消防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住宿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公物、设备和水电的管理,发现故障、损坏,及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四、督促室长履行职责情况,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文明值勤。

  五、协助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寝室内务的'检查、评比工作。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好各楼寝室美化工作。

  七、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八、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查处学生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并收集和反馈学生情况。

  九、对室长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意见,要及时与生活管理老师沟通,并帮助室长改进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生活管理老师做好学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各部门职责划分

  团长:全面主持本支教团工作,总体统筹管理支教团各项业务,代表本支教团与其他机构、组织进行沟通交流,统筹各部门的工作,决定本支教团团长助理和主管的聘任,听取广大队员的意见建议,授权部长代行团长部分职权。

  团长助理:协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编写和管理团队资料,做好团内统计、记录工作,增进团内和谐,及时沟通与交流并时常归纳建议,及时传达任务与通知。

  宣传部:务必做好本团各类活动的网络宣传。做好网络招募的宣传,在各社交网上应有积极互动。制作活动宣传海报,支教视频,相册,收集并发表支教日记(可与教务部合作),以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宣传方式。

  人事部:负责团队支教的志愿者招募及选拔,保障支教活动人员充足,招募策划可与团长助理协同完成,在qq群上的招募工作已经专门划分给人事部,为了使你们对志愿者有更直接和全面的.认识。

  教务部:负责团队支教活动的人员分配工作,协作讨论形成实地支教计划,组织进行支教前人员培训,记录支教生活,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二、各部门工作细则

  (一)、团长

  1.团长在进入招募期后,应与时刻与支教点主要负责人保持联系,认真选好地点,尽可能保证整个团队支教地点的安全。

  2.团长要定期和团长助理,各部门主管、成员开会,及时了解团内活动进程,安排部署,统筹规划。

  3.团长负责监督团内所有事务活动的展开,并及时督促。

  (二)、团长助理

  1.团长助理应时刻与团长保持联系,以便把要传达的消息及时告诉所有成员。

  2.团长助理应加强对基本软件的学习,主要是word和excel。

  3.团长助理要努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比如支教记录感悟和实践报告的发表,照片视频素材的收集。

  (三)、宣传部

  1.宣传部在支教活动前应积极宣传已有的支教资料,有效安排自己部门的人员,确保在网络平台上与志愿者的互动。

  2.支教宣传素材的收集,可在活动进行前,与志愿进行沟通协商,自行安排志愿者提供素材。

  3.每次支教都要有支教活动的展示,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一个视频合集,其他形式不限,并将展示的网址、日期做成记录表,活动结束后整理发给团长助理。

  4.在进行招募宣传时,应积极与人事部进行沟通和合作。

  (四)、人事部

  1.人事部要确保支教招募群中有专门人员与志愿者互动,活跃群里的氛围,留心成员的日常表现,从中可见一斑。本团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此项任务,具体办法可由人事部自行商议。

  2.可积极进行招募办法的改良,并及时与团长沟通。

  3.选拔过程要确保正式,工作人员进行面试时应注意言辞和着装的得体。

  4.及时将选拔结果整理好,发给团长助理和教务部,做好与教务部的交接工作,确保支教前期工作顺利完成。

  5.支教人员确定后,要注意有没有临时退出的,并及时安排弥补或替换。

  (五)、教务部

  1.在确认好支教人员之后,应做好支教前工作的安排,如队服,保险的购买。积极与人事部沟通,分好队伍定好人员职责,如有人退出,及时与人事部联系。将最终队员信息上交团长助理。

  2.组织好支教前注意事项和教学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注意保存培训记录上交团长助理。

  3.教务部应对支教期间各队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支教活动之前应安排好一些志愿者上交支教记录,如感悟,日记,视频,照片等,可与宣传部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活动结束后,我们有足够的素材进行下一次支教的宣传。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三、各部门管理办法

  为防止人浮于事,结构冗杂,现明确各部门管理办法。

  团长、主管直接对烛火支教团负责。团长助理对团长负责,完成团长布置的各项任务。各部门主管由团长任命,每个部设一个主管,主管可自主招收干事,名额根据各自所需,建议不超过3个,主管干事直接对主管负责,完成主管所布置的任务。以上人员均属于烛火支教团。

  团长助理由团长直接招募,若退出可直接与团长沟通。

  主管若要退出,需要提前自行推荐接班人,确保真才实干,然后可直接与团长沟通。考察期为一个月,通过考察期的交接后,可正式退出。

  主管干事若要退出,由主管自行定夺。

  团长和主管招收助理和干事,可上报人事部发布招募信息。人员的变动最终要将详细人员信息资料交给团长助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组织条例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由主席,副由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由主席、副由主席组成常务由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由主席,由系由主席汇总,交由由主席团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由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由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条例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生活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养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其他素质。

  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任命与选拔。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碌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各部工作

  (一)、由主席团

  由主席团由由主席、副由主席组成,是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学生会实行由主席负责制,副由主席分管负责制。按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1、全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学校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支持学生会在团委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3、接受团委监督和指导,支持各班班委会的工作并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4、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部工作进行考察、监督。随时抽查、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

  5、负责监督各部长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联合开展大型活动;

  6、有权抽调其他部门成员到分管各部从事协助工作。

  7、负责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议,研究学生会重大事项;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

  8、负责起草实施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9、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宗旨:

  学生会由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学生会组织的首脑和核心,负责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对学生会日常事务、大型活动和人力资源的实行宏观调控。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保证学生会正常运转。

  (二)、学生会办公室

  以协助学生会由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负责校学生会自身建设的非职能部门,在学生会管理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咨询、建议,参谋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协助由主席团、常委会处理院学生会日常事务;

  2、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及处理工作,以学生会名义发布通知;

  3、组织安排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各类会议,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负责准备、记录及考勤;

  4、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会大事记”记录工作;

  5、负责学生会的办公室、会议室和仓库的管理,负责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6、协助由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7、协助由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并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新闻报道;

  8、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9、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生活部

  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协助教师共同探讨教改新方向。协助学校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创作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画大赛、知识大赛,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针对同学们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讲座和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开阔同学们的视野,丰富同学们的知识。

  2、邀请学校或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开拓同学的学术视野;组织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读书活动心得交流会,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思想交流会等;

  4、联系各班学习委员,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工作会议,讨论同学们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促进教与学的交流、发展;

  5、定期做好全校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统计公布检查成绩。督促和指导全校各学生公寓营造干净、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6、负责对寝室卫生、教学楼卫生、食堂卫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及时总结,汇报,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

  7、举办寝室文化设计比赛,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8、了解同学生活中的需求及困难,组织活动给予及时扶助。

  9、指导各班生活委员开展工作,定期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开会、对卫生不好班级进行批评、同时也对卫生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开展“无烟宿舍“评比活动;

  10、做好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

  11、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宗旨: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为全系学生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宣传部

  以宣传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为中心任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对我校学生宣传校园文化,报道先进事迹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帮助各学院学生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学生会文化及时向同学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1、协助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各种活动的宣传海报、标语及横幅,布置学校团委及学生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背景及各种展览活动;

  2、负责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前期策划和全程宣传活动;

  3、组织学生会各部和有关学生做好新生入学、欢送毕业生等宣传工作,管理好学校宣传栏;

  4、配合形势,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活动,如书画评比赛,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开展有关的艺术创作等活动;

  5、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组织各班开展手抄报的检查、评比;

  6、并对一些重大的节日,实事进行及时准确的宣传;

  7、定期召开每班宣传委员会议、进一步落实学样下达的通知与任务;

  8、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五)文艺部

  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和广大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的部门。

  1、具体落实每学期的文艺汇演及周末舞会的组织策划实施;

  2、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策划和组织学校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如校园歌手大奖赛、元旦文艺汇演等。

  3、落实各班文娱委员职责,发现培养文艺人才,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负责每次文艺汇演的参赛选手的选拔、训练及组织工作。

  4、举办各种文艺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

  5、组织全校各班积极参加学校每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并且要组织编排节目代表学生会参加。

  6、及时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7、及时了解掌握同学们对文艺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8、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宗旨:

  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装点中新的文化舞台,将欢声笑语、莺歌燕舞,注入点线之间的大学生活!

  (六)体育部

  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并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1、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多种有意义的体育活动;具体落实每学期的篮球联赛,足球赛,协助校运会的组织工作;

  2、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核实学生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全系性的各种体育比赛和有关知识讲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运动水平和体育欣赏水平;

  3、经常听取同学们对开展体育活动的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负责院运动会参赛选手的选拔、训练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学生活动的部分安全问题;

  5、定期召开各班体育文员会议进一步加强各班学生对于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各班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

  6、加强与其他院校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各种友谊比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比赛,增进友谊,强身健体。

  7、负责组建各类健身俱乐部。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宗旨:

  弘扬体育精神,锻炼身体素质,为同学服务,为中新争光!

  (七)社团部

  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服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大力开展敬老助残、义务家教、青年志愿者等社区援助活动,增强学生关心社会、服务他人的意识,促进学校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协调各社团的关系,健全各社团组织结构,指导各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1、组织同学参与各种自强自立的实践活动,负责学生会联系校外社会实践的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联系以及管理工作。

  2、组织和监督各项活动,保证服务质量,并做好记录,总结存档;

  3、组织学校志愿者及志愿者相关活动;

  4、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优秀的社会实践论文;

  5、为各个社团服务,解决各个社团所面临的问题;根据学生的需求发展新的社团;

  6、指导各个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在务实创新的基础上办出社团的特色;规范开展各个社团的活动;做好社团的新老交替的继承工作;

  7、制定并落实社团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负责学校各类社团组织工作的指导与建设;

  8、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10、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宗旨:

  通过各项活动加强我系与社会及各兄弟院校的沟通和联系。负责我系学生会对外整体形象的设计。负责各项涉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提高学生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三、资产管理制度

  1、凡学生会固定资产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新增固定资产由学生会办公室登记造册;

  2、学生会固定资产一律由学生会办公室专人保管,未经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搬动,同意借用后,需填写借条交办公室备案;

  3、学生会固定资产使用者须正确使用和认真保管,如发现损坏,使用者需积极保修。如属故意损坏(包括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4、学生会办公室仅为学生会办公使用,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进入办公室活动;

  5、学生会活动室的房间钥匙,只限学生会工作人员所有,不得转借他人,任何人不得私配。所有放固定资产的房间钥匙,未经办公室的同意,不得私自使用。

  6、节约运用所有学生会办公室资源,做到不浪费、不滥用。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和使用

  1、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监督;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前,必须向由主席、学生会办公室领导提交经费书面申请和预算方案,经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由主席、团委签字批准备案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资金只限于预算范围内;

  4、各部门进行经营性服务时,除支付工作人员一定酬劳外,余额全部纳入学生会活动经费。

  (二)财务报销

  1、学生会所有开销符合各部门的报销资金必须是事先申请并经由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批准备案领导批准备案的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2、学生会各部门所报销的发票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由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考核、奖惩措施:(具体考核标准另行通知)

  (一)为了使考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规范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特实行工作考核制,学期末进行总结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人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其中,干事的考评由各部部长、办公室负责平时考勤;

  2、根据个人所得分数,对于分数低于5分者,本学期不得附加分,不得参加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于优秀者,学生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3、对于中途自动退出学生会者,取消其评选奖学金及学生会干部评优资格;

  4、对于开除学生会者,此后一年不得参加任何团委、学生会、社团的评优活动,包括奖学金的评选。

  (二)对违纪或没有尽职尽责人员的处理:

  作为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首先应自觉遵守好校规校纪基其它各种规章制度,为其他同学做好表率作用,若违纪或失职则给予以下处分:

  1、学生会成员若违反了校规校纪,除按规定进行学校处分外。还要视情节撤销其在学生会内的职务,直至开除学生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种评优活动;

  2、学生会成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必须始终报有服务学生的思想,时刻心系学生会。若行为与学生会整体利益相违背,或只挂职而不干实事,则直接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

  3、坚持例会制度,对无故旷会或迟到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个人做检讨,累计达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发现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走后门,则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并开除学生会;

  5、学生会成员不按时值班,或值班时做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则给予严重批评,累计达三次者撤销其职务;

  6、学生会成员对自己部的活动必须按计划进行,对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必须及时、认真地完成,有意见可以保留,且可以及时提出,否则完成不及时或耽误学生会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则本人需作认真检讨,且在例会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再犯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7、为使学生会能有顽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生会成员在干好自己本部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其他部开展活动。若发现有跟同学闹别扭或对非自己部的工作不关心者,则对其进行严重批评,若仍不改正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六、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必须树立为学校,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观念;

  2、工作中不徇私舞弊,做个公私分明的好成员,不计较个人得失,能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认真工作;

  3、能服从学校、组织的合理管理,乐于接受分配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讨价还价,做事讲究原则,按流程办事。

  4、工作中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方式、方法,热情对待他人,对同学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进行管理;

  5、学生会个成员必须仪表端正,不穿奇装异服,不剪怪发,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

  6、各成员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职,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不怕苦、不怕脏、敢管、敢抓的品质;

  7、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中应戒骄戒躁、不互相轻视,不搞小集团、不闹矛盾,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8、学生会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准时参与各项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不缺会,有事必须按程序请假。

  七、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包括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由主席会议、部门会议等;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每周一次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周日晚7:00—8:30;

  4、各部门会议依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5、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议程要求紧凑,简要,有的放矢,畅所欲言;

  6、为保证通知的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7、为保证会议的通知、到会情况,学生会办公室会在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初期大会、学生会期末大会分发会议通知单到每一位学生干部手中,确保通知到位。

  7、正常上课期间,一个月内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违者予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开除学生会。

  (一)部长工作例会及临时会议

  1、每周一次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

  2、时间:周日晚7:00;

  3、参加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成员:由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

  4、例会上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对下期工作进行计划安排;

  5、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6、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

  7、迟到一次扣1分;

  8、病事假(需在开会前2小时将书面请假条交于正、副由主席,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9、找人代会扣1分(课事假除外);

  10、一个学期旷会、迟到、请假次数超过5或者连续三次迟到者开除学生会。

  (二)部门内部会议

  1、开会时间以部长通知时间为准,有办公室负责考勤进行随机抽查;

  2、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一个学期旷会、迟到、请假次数超过5或者连续三次迟到者开除学生会;

  3、迟到一次扣1分;

  4、病事假(须在开会前2小时书面请假条交予部长,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5、会议结束后要打扫办公室,把卫生工作干好,无故不打扫,所有参加会议成员各扣1分。

  (三)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1、无故不到者,一次扣3分,旷会、迟到次数本学期超过5次或者连续三次旷会者,开除出学生会;

  2、迟到一次扣1分;

  3、病事假(须在开会前2小时将书面请假条交予部长,签字有效)并扣0.5分,否则扣2分;

  4、开会入场后不得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发现交头接耳者给与扣分2分;

  5、开会期间认真听会并记录,不得睡觉、说话、吃东西、看其它书籍等。一经发现扣分2分。连续三次发现且不改正者,开除学生会。

  6、未经批准私自接打手机将给予口头警告,再犯者给予扣2分处理。

  八、值日考勤

  1、值日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值日人员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2、值班结束后,搞好卫生清扫工作,并管好门窗。保证办公室物品安全;

  3、值日人员按时值日,不得无故不到,有事须找人代替;

  4、值日中负责人没到一次扣2分,任务没完成,扣负责人3分,其他值日人员各2分;

  5、干事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

  6、迟到扣2分;

  7、有病、事、假的告知所在部部长,另找人代替,否则扣事假人2分。

  九、处理好“五大关系”

  1、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是我们学生的首要任务,但不可把“我要学习”作为推卸工作的借口;

  2、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3、处理好与普通同学的关系;

  4、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5、处理好部级之间的关系。

  十、附则

  1、本条例从**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请全体学生会干部认真遵守,互相监督;

  2、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学生会。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部门例会出勤管理规定(满分20分)

  各部门干事应准时参加部门会议。

  (1)、迟到一次扣1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

  (3)、会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超过3次的,此项不得分。

  小组会议出勤(满分20分)

  组长应该按时组织小组会议,各小组成员应该积极参加会议。

  (1)、迟到一次扣1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

  (3)、会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超过3次的,此项不得分。

  (5)、组长未按时组织小组会议一次扣3分,未开小组会议一次扣7分。

  活动出勤管理规定(满20分):

  1、考核内同:

  a)、工作时间已到而未到者,即为迟到;

  b)、未到工作结束时间而提前离开者,即为早退;

  c)、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离开者,即为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工作实行签到制。

  3、除以下人员外,其余人员均按工作时间签到。

  a)  (1)、委托他人代签

  (2)、有涂改情况者

  5、工作人员一个月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累计达三次者扣5分,达五次者扣10分,超过五次者扣20分,在副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

  6、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离开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离开者必须到风纪部办理登记手续备案。凡过期或者未填写登记表者,按缺勤处理。

  8、成员应该准时参加活动考核。

  (1)、迟到一次扣2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

  (3)、活动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超过4次的,此项不得分。

  其他(满分10分)

  承担、组织和协助社联实践部活动每一次5分。

  附加项(满分10分)

  承担、组织和协助社联及社联其他部门的活动每一次加5分。

  说明:1、条例一、四、五由部长级制定表格记录考核

  2、条例二、三由各个组长制定表格记录考核

  3、本制度采用倒扣分形式前三项不足60分者即刻劝退出实践部。

  奖励制度:

  1、考核程序

  (1)、考绩每月一次;

  (2)、每月最后一天由风纪部干事汇整出勤资料,汇整完毕后递交表册至风纪部部长;

  (3)、次月1号由秘书处转发至各部门;

  (4)、月度考绩事宜由风纪部部长督导,风纪部小干事执行,其他各部门配合。

  2、绩效分等

  月度考核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89为甲等;76—79为乙等;70—75为丙等。(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3考核限制

  (1)、干事、副部长及部长在月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能列为特等:

  ①、迟到、早退累月计达2次以上者(含2次);

  ②、缺勤1次者。

  (2)、于月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①迟到、早退累月计达4次以上者(含4次);

  ②却请2次者。

  4、人数限制:各部门特等人数最高限为1人,甲等人数为2人。

  5、一学期内,累计获四次甲等绩效的工作人员,可在院学生会全体大会上得到表彰;累计获五次特等绩效的工作人员,不仅可在院学生会全体大会上得到表彰,部长级可获得管理学院颁发的“优秀干部”证书,干事级可获管理学颁发“十佳干事”证书。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 细 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由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由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由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将详细记载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纪学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1、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师授课和同学听课的,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2、在上课时间不得出现吃东西、睡觉、看课外杂志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得擅离自己座位和教室,确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获得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4、学生应认真配合教师的`教学,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

  5、学生有义务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业。

  6、任课教师有权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投诉,如SQAHND教务中心在一学期内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师投诉同一名学生,该名学生将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3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提交教务批准后方可做缓考处理。(Redo无缓考机会)

  2、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该科目的考试,该生将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3、凡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该课程一律作旷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录,不予补考。

  4、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修。

  5、国际预科阶段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作为考试不合格处理。

  6、国际预科学年学分未达标者及升学考未合格者,将不能升入专业课一年级学习。

  7、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期间,若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须在毕业前重修该门课程。

  8、学生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60%的学生,作留级处理,学生将重新学习上学年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以落实“两全”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高素质的合格中学生,最终建成现代化生态学校。

  第四条长山镇第一初中是公立全日制中等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

  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凡事用心去做。

  第七条学校以“勇争一流”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为教风,以“善思好问”为学风。

  第八条学校的校歌:长山一中赞歌

  第九条校徽:火炬方案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由两种:一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镇党委政府举荐,邹平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邹平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二是由县教育局党委牵头,和镇党委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完全通过竞聘方式产生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然后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设发展部、教学部、总务处、学生部、团总支、工会等职能部门。

  发展部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教学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

  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

  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分别设年级部和教研组。

  年级部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好记录。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长山一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邹平县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三条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

  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第五十六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七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九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1、住宿学生须按班级分配层铺就寝,不私自调换。

  2、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及课间不私自到宿舍。

  3、讲卫生、爱整洁,床铺整齐,生活用具摆放有序。

  4、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拉帮结派,不惹事生非,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牌。

  5、讲公德、守诚信、不乱拿、乱用他人物品。

  6、爱护宿舍公物,若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不乱倒剩饭菜剩饭,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8、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宿管员、门卫各一份。

  9、严禁乱窜宿舍,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更不允许非住宿生留校住宿。

  10、注意安全,不在宿舍内玩火,不在宿舍内私自接用电器。

  11、舍长须配合宿管员老师管好宿舍事务,负责宿舍值日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住宿生晚上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舍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及班主任,以便妥善处理。

  13、宿管员老师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7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资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公司的各项规定及处罚办法。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3、职责

  3.1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公司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资检查与放行。

  3.2公司各单位负责配合执勤人员接受检查。

  4、人员出入管理

  4.1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4.1.1出入公司时需凭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上班进入公司时须按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4.1.3上下班进出公司时必须仪容、仪表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上班期间不得带早餐(食物)进公司或在办公室内就餐。

  4.1.5上班期间外出的需凭所属部门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或《外出审批单》,保安值班人员确认登记后方可放行。

  4.1.6上下班时须在公司规定的人行道上行走,进入生产车间需按规定行走。

  4.2来宾、访客进入公司的来宾、访客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4.2.1拜访公司人员的来宾、访客进入公司时应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经值班保安联系被访人确认后,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填写《访问登记表》,同时由值班保安开《访问联系单》、发放访问证,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线行走。

  4.2.2来访人员须将访问证挂于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区域来回走动,应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内等候。

  4.2.3来访人员访问结束后,须将《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交被访人签字,出门时将"访问证"与《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一起交还保安值班人员。(被访人必须详细填写回执联如:访问结束时间等)。

  4.2.4来访人员只可出入非生产区域,如需参观生产区域,须经生产部门及总经理事先批准并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陪同。

  4.2.5来访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4.2.6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等参观访问团进入公司参观时免于登记,但需联系办公室到门口迎接并按规定路线引导参观。

  4.3其它人员出入

  包括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职工家属、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及其它人员。

  4.3.1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

  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公司凭"临时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上下班时须佩带"临时工作证",穿工作服。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生产作业区(流水线)。如需现场服务,接到生产部通知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区。

  4.3.2职工家属出入

  职工家属出入公司凭"家属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属证"的办理手续具体见《宿舍管理制度》;

  职工家属只允许在生活区活动,非工作时间方可由职工本人陪同参观,但不可进入生产区域和办公场所。

  4.3.3其它人员出入

  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来访与来宾、访客出入手续相同,所带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工具及物品应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并作登记;

  无特殊原因,小孩在无大人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得进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须及时制止并询问来历,并上报至办公室领导,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5、车辆出入管理

  5.1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车辆停放及行驶要求

  5.1.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并按要求行驶。

  5.1.2需公务用车者凭办公室或部门主管核实批准后,填写统一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5.1.3载有物品的车辆,凭物品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1.4公司各部门下班时间外出车辆,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开具《派车单》,值班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5.2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的外来车辆实行一车一证(通行证)制度。

  5.2.1拜访公司人员的`访客、来宾,应在保安值班室登记《访问登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车位内,政府机关、参观团体经办公室批准后可停放在公司内停车位内)。

  5.2.2厂商货车送物品时,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属部门确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通行证",货车方可进入厂区卸货。卸完货的车辆必须在值班保安检查确认后,收回"通行证",方可驶出,若有物资随车出门,应有物品所属部门(财务或采购)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2.3送货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6、物资出入管理

  6.1物资进门

  6.1.1任何人或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6.1.2私人物资进入公司时需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显有别于公司物资的除外),值班保安对出入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

  6.2物资出门

  属公司物资在无任何手续下任何人或任何车辆均不得带出。

  6.2.1对外销售商品车须由财务部开具的《发货单》,并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放行;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8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由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

  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类活动信息。

  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

  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

  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的外事联系工作。

  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由主席团→学生会由主席→副由主席→由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由主席、副由主席、由主席助理负责,由主席助理对由主席负责,副由主席对由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由主席和副由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由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一中午11:40,地点:教一418教室,与会人员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学生会由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计)。 每个学生干部原始分为100分,每个部门原始分为120分(干部个人减少的分,在所在部门减少相应的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得到评分结果。学生干部个人积分75以上为合格(含75分)可继任为学生干部,若不合格则通过组织程序予以罢免,推荐工作积极的同学接任。部门积分为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可继续工作,若不合格则在学生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有两次不合格的部门通过上报,罢免该部部长职务。积分结果由办公室主任统计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由主席团。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9

  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从而能够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此制定了本量化考核制度,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考核实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础分为80分;部门成员平均分为本部门分数。

  (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

  (四)考核周期为每周一次。每周六各部门将本部成员所做的工作发到邮箱里,若无工作也要发邮件说明具体情况,若无故不发该部门每人扣2分。勤工助学部周日做表,周一公布结果。

  (五)如有获证书者,期末上交复印件,统一加分。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老师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总支、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勤工助学部。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内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学生会工作考核

  2、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3、学习考核

  4、例会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奖方面

  (一)学生会工作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等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部长可以适当给予加分(1-10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提出创新的想法,经采纳部长给予适当加分(1-10分);

  3、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由主席团或团委反映;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视情况加(2-5)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加2—5分;

  5、由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2-5)分;

  3、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迟到扣3分;无故请假者扣1分;

  4、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由部长或部长依情节扣分(2-5分);

  6、凡院团总支、学生会由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每人次扣2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

  7、对团总支、由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8、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10、本部门干部因考试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由团总支和由主席团处理;

  11、连续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劝退学生会;

  12、以上由部长加减分事宜,写清楚加减分原因上报勤工助学部。

  (二)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对团委、由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3、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4、很好的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工作突出者,部长把工作情况上报勤工助学部,勤工助学部参考对比其他部门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分(2-5分);

  5、各查课成员应按规定按时查课,若无辜缺勤每人次扣2分,故意错扣或错报查课情况每人次扣5分;

  6、部门每月例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部门内部互相打分(占60%)、部长打分(占40%),结果由部长统计,选出分数较高的前三名同学上报勤工助学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学习考核

  1、旷课者扣5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学期之内旷课4次及其以上者劝退学生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

  3、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加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5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加5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荣誉奖、进步奖皆加3分;

  6、除奖学金以外获得其他荣誉,院级加3-5分;校级加5-10分;市级及省级10分以上。

  (四)、例会考核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3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学生会成员在系办或学办值班时,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经老师同学反映不认真,属实者扣2分;

  3、值班人员迟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大牌、嬉戏、打闹、打情骂俏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六)、嘉奖方面

  1、学生会评优资格按部门分数分配名额,部门内部再按该部门成员分数分配名额;

  2、每月每个部门考核分数最高的被评为“每月之星”,结果在公示栏公布;

  3、每月之星可获得由团总支颁发的奖品(雨伞、水杯等);

  4、每学期会举行一次学生会表彰大会,选举分数前十名的为优秀干事(大二和大一的分开表彰);

  5、成员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门为优秀部门,部长为优秀部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0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

  2.树立尽责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

  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由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由主席团:

  学生会由主席团(简称由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团由学生会由主席、副由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由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由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由主席协助由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由主席不在时,由秘书代理由主席职责;

  3.由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职责

  监察部:

  1.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

  2.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工作,并予以记录;

  3.负责宣传栏的“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4.部长定期向由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

  学习部:

  1.了解学员对学校管理制度、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2.定期组织学员参与文化与艺术比赛;

  3.配合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

  4.了解学员对学校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5.负责记录学生会干部会议记录;

  6.负责定期收集学员感言,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7.部长定期向由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学工处批准后生效。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根据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及学生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6.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施,并与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监督食堂工作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4.大力宣传倡导爱惜粮食,文明用膳的风气;

  5.热情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6.运用社会舆论和法律武器,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称内部会议);

  2.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3.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有备案;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连续超过两次者,由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连续超过三次者,由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连续超过两次者,由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由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由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

  第四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干部” 、“优秀部长” 、“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

  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由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由主席团所有。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1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学生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在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5、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向xx团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报表于办公室存档;

  6、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服从xx团任务分配,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二、会议纪律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xx例会、部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

  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时间暂定,地点暂定。会议由xx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3、学生会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xx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4、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

  5、会议考勤

  ①、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学生会并记入档案。

  ④、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本部部长补假,并说明原因,由本部部长作好记录并存档。部长(包括副部长)须向xx团请假,办公室做记录,干事须向本部部长请假。本部部长不在,由本部副部长代替。

  ⑤、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⑥、开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

  三、经费及物品使用

  1、学生会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2、经费申请的程序为:在活动前写出详尽的经费预算报告,报学生会办公室审批,经xx签字,报系上批准。

  3、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有效的发票,付款单位一律写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电子系系学生分会”,发票背面要求注明经手人,并附详尽的开支说明。

  4、各部以出钱款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开支不要超出预算,超出部分须说明原因,经系上审批后方可报销。

  5、系学生会xx团及办公室将定期对帐目进行核查。

  四、干部任免制度

  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度”,部长有弹劾xx团的权利,干事有弹劾部长的权利,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部长或者干事弹劾,被弹劾人员自弹劾通过之日起职务解除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2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由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1、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2、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3、由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5、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6、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由主席或由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2、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3、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03-15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03-13

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03-28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03-17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5篇)03-25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03-29

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02-18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9篇)03-14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篇)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