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3 13:45: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1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同时为保障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与进入_______生产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班组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分包施工区域(段)及居住的生活区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分管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保安工作,非本工程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佩带项目部特制的施工作业卡。

  五、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进入施工区域必需配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的或虽戴安全帽,但不系帽带或戴帽的颜色不符应进行罚款。

  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由执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在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及酒后上班。

  九、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及与其它工种作好密切配合。

  十、本工程严禁任何偷工减料行为。严禁扣减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劣充优;钢筋焊接焊渣不清除;模板加固不当造成爆模;模板缝封闭不严,造成砼漏浆而起砂;砼出现峰窝、露筋,砼表面起砂或不平整;柱、墙施工缝不按规定处理;砼浇筑过程中未经同意,而拆除模板支撑;砼浇筑完毕不按规定养护等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十

  一、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十

  二、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3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管理人员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务时,应签订相应承诺表,按《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上级与公司的声誉负责,实现自己的诺言。

  第四条 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五条 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程序请假。

  第六条 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须出示工作联系函。

  第七条 承诺表见附件1,工作联系函见附件2。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xx有限公司

  二〇〇x年x月x日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6

  仪容仪表要求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1/4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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