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2 09:31:03 毅霖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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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1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2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箱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同意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3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一、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检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要求

  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2、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3、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5、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6、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7、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8、质检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9、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1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1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1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4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5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6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7

  为切实加强我酒店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酒店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酒店特制定本计划。

  检查范围:

  酒店厨房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检查内容:

  1.酒店厨房卫生安全:围绕酒店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酒店饮用水卫生:酒店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检查安排:

  酒店厨房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酒店厨房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酒店厨房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酒店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厨房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酒店厨房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酒店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厨房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酒店厨房,充分发挥示范厨房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酒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酒店厨房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3.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酒店领导要加强对厨房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酒店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4.加强厨房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酒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酒店厨房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酒店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厨房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5.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酒店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厨房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8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9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健康自查

  1、凡患有皮肤切割伤、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腹泻、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离岗治疗,痊愈后持痊愈证明及保健医检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环境整洁无油污,室内无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个人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及佩戴首饰,勤洗澡洗头。

  二、食品原材料自查

  1、食品采购、验收自查。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防止三无食品原材料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2、采购记录自查。按记录表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储存自查

  1、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2、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3、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4、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

  6、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7、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四、设备自查

  1、冷藏设备的数量应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冷藏室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厨房内设备运行要正常,用后要清洁,无原材料残留。

  五、安全自查。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厨房电器、机械安全操作流程上墙。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要求,在保质期内。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3、火源管理,燃气灶及连接管、电热设备安全检查。

  4、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7、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篇10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两次自查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等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四、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寻找不合适事实的'原因。

  五、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提交自查报告。

  六、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管理人员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七、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八、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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