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5 08:54:2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1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一、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六、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七、科室(病区)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容量超过

  的小家电。

  八、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九、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十、宿舍安装或使用大容量(

  )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科批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十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十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三、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总务科安排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四、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十五、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2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用电安全规章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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