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5 16:25:38 芷欣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规章制度(精选24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备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规章制度(精选24篇)

  设备规章制度 篇1

  一、电脑的使用管理

  (一)专人收管

  1、每台电脑指定专人上机,负责日常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电脑使用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二)电脑的操作规定

  1、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

  2、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防止病毒人侵。

  3、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三)病毒防护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景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2、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装(除限制安装软件除外)由使用部门自主决定。

  3、任何微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

  4、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防止病毒人侵。

  5、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6、病毒防护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7、软件使用前要确保无病毒。

  (四)硬件保护

  1、未经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电脑设备。

  2、拆卸电脑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复原。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本部门电脑以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职责。

  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部门的电脑以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五)电脑的保养

  1、坚持电脑的清洁,严禁用手、锐物触摸屏幕,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掉电源。

  2、定期对电脑内的资料进行整理,做好备份并删除不需要的文件,保证电脑运行的'速度和存储。

  二、电话的使用管理

  (一)电话配置原则:

  1、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技术部、生产部、人事、行政配直拔电话一部(个别情景允许数人合用);

  2、部分人员特殊需要经过公司行政部审批后配置。

  (二)申请直拔电话、分机加长途功能的手续:

  本人填写《直拔电话和分机加长途功能申请单》,经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行政部门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直拔电话、分机使用人或工位需要变更,部门要用书面形式将需变更情景通知行政部;

  2、每个工位上的电话机要爱护使用,保管好(话机的设备序列号要跟着员工内部调动走〉,调离公司,要将电话机上交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员;

  3、直拔电话或分机的长途功能是为工作需要所配,员工不得用公司的直拔电话和分机的长途功能拨打私人电话,发现违规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4、每个员工不得在公司的电话上拨打娱乐、游戏、点歌等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违规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除需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对直接职责人予以100—500元的罚款,严重情景者予以开除。

  (四)打印机,复印机的管理

  1、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一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2、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3、禁止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三、传真机使用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景。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传真的接收管理

  传真件的接收纳人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于开机接收状态。

  传真的发送管理

  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四、投影仪使用管理

  1、投影仪安置于公司会议室,需要使用部门向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2、投影仪用于公司,部门会议以及培训。

  五、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主要用于安全保安部。

  2、在上班期间,不得用对讲机聊天。

  3、对讲机专人专用,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六、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专管专用,公司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

  2、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职责。

  设备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四、润滑油(脂)储存和保管

  1、车间下设润滑站,润滑油站由当班保证润滑器具和地面的卫生清洁

  2、润滑油站要采取通风措施,冬季做好保温

  3、润滑油站内严禁动火,润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标示

  4、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三个月以上时应检验,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对车间入库的油(脂)要及时建立台账,注明名称、代号、入库时间,并作好分类、分组保管。

  五、润滑器具管理与过滤标准

  1、车间按照各岗位用油实际情况配齐应有的润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2、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严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损坏。

  3、各岗位的润滑油具由当班班长及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4、在用的润滑器具一定要保护好过滤网,由车间定期每月指定当班清洗过滤网

  5、设备润滑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装置的润滑工工艺条件要求,不得乱用、混用;容器换装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6、润滑油的滤网要符合规定:压缩机油、机械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为60目,二级过滤网为80目,三级过滤网为100目。

  六、润滑油使用

  1、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设备润滑用油见附录A(补充件)或设备说明书。设备所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加油周期等,必须严格按照“三滤五定规定”执行

  2、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车间不得随意更改。

  3、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经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内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7、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应化验黏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酸质,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8、发现漏油、跑油时要及时查出原因,上报车间,立即消除并作好记录,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运转设备换油时,应该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记录在设备档案。

  七、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1、油润滑

  加油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1、循环润滑

  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1.2、油环带油润滑

  1.2.1、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1.2.2、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

  1.2.3、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

  1.3、浸油润滑

  1.3.1、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

  a.、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

  b.、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

  c.、n、<、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1.3.2、变速机的浸油润滑

  a.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齿高的2~3倍。

  b.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c.蜗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蜗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

  1.4、强制润滑

  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

  2、脂润滑

  2.1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2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八、废油品回收

  1、废油的回收应该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车间应采取积极措施,排放及更换下的废润滑油应按品种牌号进行回收,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2、车间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避免浪费,回收的废油脂可用于刮泥机链条、轨道的保养,废油用于螺栓等保养。

  设备维修规章制度9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各类计划修理和计划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为认真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定检维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周期和使用寿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生产技术部、机修班、生产班组。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副总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调度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公司维修班负责,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维修班协助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车间主管设备主任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科。

  3.2.2生产技术部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副总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保、生产技术部、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车间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车间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副总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设备规章制度 篇3

  一、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一分钟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电压过高或过低或是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时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台布盖好。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否则不用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擦拭。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

  设备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设备规章制度 篇5

  一、登记造册规定

  1、建立总务处体育器材财产帐和体育器材明细帐。

  2、财产帐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和保管,明细帐由器材室负责登记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总务处验货登记,后交器材室登记保管。

  4、二册均应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出借规定

  1、凡体育器材出借,一律办理出借归还手续。

  2、本校师生借用器材,需经体育器材管理教师批准;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器材,需经总务处批准。

  3、借用器材若不及时归还,由批准老师负责追回。

  三、赔偿规定

  1、凡属器材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2、赔偿金额由总务处核定,并由财务开具有关收款票据;同时,总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财产帐户核销手续。

  3、凡借用单位或个人不执行赔偿的,出借批准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报损规定

  1、器材室每学期整理器材一次,认真填写好报损单,报总务处核批。

  2、总务处根据器材室报损单,从严审核,严把报损核批关。

  3、凡经总务处核批同意的报损器材,器材室方可从帐册中注销,器材管理人与核批人分别签字。

  设备规章制度 篇6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顺利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得到更好的保养、维护,现制定有关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的.管理及其协调工作。

  二、仪器设备管理员有责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高,并定期清点设备,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如出现故障,及时告知仪器设备管理员,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上报学校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四、打印机、扫描仪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通知总务处联系厂家维修,以保证打印机的正常运作。

  五、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由实验管理员负责,若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负责联系维修。

  六、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贵重设备时,须填写“借用贵重设备申请表”,经总务主任批准后,方可领取。

  七、学校的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之前,不得拆卸、改装、借用及携带出校。

  设备规章制度 篇7

  (1)业务室负责人为机房内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领导责任。

  (2)每台仪器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新购置的仪器,须经严格验收,由业务室负责人统一签收。

  (3)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规程及注意事项,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4)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写明事故报告,由业务室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

  (5)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精心维护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换。

  (6)移动式、搬移式监测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不准违章作业;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设备规章制度 篇10

  1、设备租凭必须由租赁双方鉴定合同,出租的设备要完整无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设备必须由双方现场验收,有关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说明。

  3、租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正常使用,定期保养。

  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间,要负责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全运转。

  5、租赁期满后,双方要及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租用单位将设备返回后要注销合同。

  6、归还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如有零部件损坏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如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由租用单方按原值赔偿。

  7、如租用单位不及时办理交接和注销合同,设备虽闲置不用仍由租用单位交付租赁费。

  8、备租赁费按矿规定计算。

  设备规章制度 篇11

  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做为集团公司大型施工设备,其租赁执行下列规定。

  一、公司起重机械实行对内对外租赁,并实行内外不同的计费办法,鼓励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二、起重机械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双方需签定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三、起重机械租赁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四、起重机械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分公司、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型号、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起重机械。

  2、分公司、项目部承接项目后,需用起重机械的,公司内只要有未租出的起重机械,且满足承接项目使用的不准对外出租。

  3、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起重机械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分公司、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4、租赁台班费用的计算租赁台班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台日计算。对外租赁执行市场价,对内低于市场价。

  5、项目部还应负担租赁所包括的其它费用

  (1)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2)起重机械接转发生的`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3)新栋号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费。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仓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起重机械自仓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5)对外租赁的起重机械安拆、运输费用原则上按照市场价一次包死。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起重机械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分公司、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起重机械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

  (3)如项目部使用期间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和人为所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由项目部承担,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相关专业人员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4)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五、起重机械租赁其它规则

  1、项目部租赁起重机械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xx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使(租)用起重机械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3、项目部使租用起重机械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由转入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

  设备规章制度 篇12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一、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维护。

  二、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由电仪工段专业人员按照实际进行备品备件储备,并定期对软件进行备份。

  四、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计算机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串用或随意调整,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和其它有可能带来病毒的工具,严禁使用系统电脑进行上网。

  五、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或办理联锁工作票后(申请和工作票要由生产部审批),由电仪专业人员或厂家人员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

  六、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七、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东西,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八、控制室内必须经常清扫,消防、安全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九、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室内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十、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运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私自退出监控系统,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十一、工控电脑是我公司生产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事故。

  设备规章制度 篇13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2、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4、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1、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2、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3、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2、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4、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6、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设备规章制度 篇14

  总则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行政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受理,采购,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设备调换等事宜。目前暂由总经理制定财务人员购买。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购买单件设备金额大于20xx元的需总经理批准。低于200元的办公用品行政部能够采购,大于200元的办公用品有采购部负责采购。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行政部领取。

  2、对部门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行政部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行政部处理;无法解决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采购部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由部门主管按照维修的真实情景,填写设备维修单中的“维修记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资料,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行政管理部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景,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行政部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行政部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行政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行政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报废品由行政部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设备规章制度 篇15

  一、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二、执行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修改维修保养计划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 篇16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设备规章制度 篇17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设备规章制度 篇18

  一、物资设备是指单价达到500元以上或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资设备。参照国家教委十六项分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量具、生产或非生产设备、以及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等统称为物资设备。

  二、所有物资设备都是国有资产,无论购置的经费如何(含自筹经费、捐赠等)其所有权都属于后勤产业集团。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实体)和个人无权擅自转让和处置。资产占用(使用)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

  三、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作用和投资效益,各单位购置的.物资设备必须填写物资设备采购申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复后方可购置。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物资设备,总公司一律不予验收,财务科不予报帐。

  四、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必须提出专题效益论证报告,由有关领导、使用部门和相关的专业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逐项评议检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对于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应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做到上机人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同时还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出厂资料、订购合同、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

  六、加强物资设备的维护工作。一般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防止障碍性的事故发生。有关设备的管理问题需要咨询或查询,请与总公司资产主管人冯丽娟联系

  七、做好日常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或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者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报请公司,由总经理签字同意,主管资产设备的管理人员确认后,可做报废处置。

  八、集团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资产设备核查工作,同时也为了使用单位的领导能够随时了解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动态,因此请使用单位负责人支持并协助兼管资产的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帐、卡、物的核查工作,待确认无误后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

  设备规章制度 篇19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规章制度 篇20

  第一条:

  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

  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

  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4、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长期停用或检修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测试和检查。运行中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

  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

  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规章制度 篇21

  为规范班级电教设备管理,提高电教设备使用效率,保证广播、电教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电教、广播设备由各班班主任和电教管理员共同协助学校信息中心管理。电教管理员协助班主任管好本班电教设备,帮助上课教师准备好电教设备,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电话:28xxx32)老师及时处理,确保上课教师能正常使用。

  2、各班电教管理员负责本班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规范使用、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使用情况记录等)。电教管理员要保管好电教柜钥匙,严禁他人撬柜、解码。若发现柜、门锁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电话20xxx93)维修。

  3、电教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教室内各类电教设备的保洁工作,注意设备的防水、防尘、防火和防盗。放置电教设备的讲台内不得堆放报纸、粉笔等杂物。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电教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学校安排的设备管理和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电教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技术。明确本人责任范围,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5、外语课代表负责本班广播电教单元正常使用,要做好日常清洁、维护、报修工作。

  6、广播、电教设备被人为损坏的,造成严重损失的班级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7、电教设备只准班主任、电教管理员和任课教师打开使用,其他同学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操作、使用。电教设备仅用于教学,不得将电教设备用于个人娱乐(如下载、播放电影和音乐,玩游戏等),违纪者将由学校通报批评教育。

  8、非教学需要使用电教设备必须经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登记备查。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及时报电教管理老师,以便及时检修,确保上课老师能正常使用。

  9、学校每学期将对工作负责、管理成绩显着的班级电教管理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使用设备或日常管理不善的班级管理员通报批评,并扣班级管理考核分数。

  设备规章制度 篇22

  第一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三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

  第七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二章总则

  第八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规章制度 篇2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司办公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办公设备分配

  第一条公司的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办公设备的使用人,由使用人到办公室签字领取,使用期限内系统、软件、硬件的安全和维护由签字领取人负责。

  第二条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因自然老化、硬件质量等客观因素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联系电脑供应商负责维修,如超出包修时间需要支付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电脑损坏、被盗或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如有损坏从留存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条电脑使用者使用完毕将电脑内的`资料整理好,做好电脑键盘、鼠标、显示器等的清洁工作,以及清除电脑内病毒及木马程序后将电脑归还办公室登记保管。归还时电脑若有损坏,由使用者负责维修好后归还办公室。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且将自己的私有电脑提供作为办公使用,事先上报办公室,批准后,自电脑搬进工作场所使用日开始,公司补贴提供者100元/月的电脑补贴,每月和工资一同发放,由提供者自行负责电脑的一切维护。

  第三节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第一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不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严禁非本部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和支付维修费用。

  第二条电脑是公司员工处理信息和整理资料的重要工具,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炒股票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色音像、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计算机,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扫描。

  第四条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不应把装水的容器放于桌上。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

  第五条计算机资源紧缺时,遵循紧急事务优先原则协商解决。

  第六条下班要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切断计算机电源开关,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此制度自张贴、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二条本规章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设备规章制度 篇2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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