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9 18:59:57 晓怡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规章制度(精选2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规章制度(精选24篇)

  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其中GPS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效。

  2.行车记录仪、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5.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根据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等级,发现异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定位始终有效,GPS车载电话费、信息服务费应及时支付,以防欠费而造成停机。

  11.公司将GPS车载电话设置内部互通,报警装置确保有效。无故不得拨打GPS车载电话,不得占用GPS监控系统从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过GPS监控对车辆车速、运行情况、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短信消息,并填写车辆GPS系统监测情况。发现车辆超速、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等现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规违法等异常现象。

  13.在GPS“日查”、行车记录仪“月采”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如连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教育、处理工作。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车辆行车记录仪“事故疑点”和GPS系统的有关数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14.通过设备查询、现场巡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并做好维修记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的须在维修记录上书面说明原因,并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15.公司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主要连接线接口处封上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签,因维修保养需要损坏封签的,信息管理员应在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重新贴上标签。

  16.车辆转让过户、报停、报废,信息管理员将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拆机保管工作,长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GPS车载电话停机手续,车辆启用时及时予以恢复。

  二、车辆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驶中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

  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经常性地对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不良,应立即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管理员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严禁驾驶员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拨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它物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清洁时使用干毛巾、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4.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注意观察车辆行车记录仪及GPS显示器,及时了解各种信息,调整驾驶操作,严禁利用车载电话与外界人员聊天、说笑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需使用车载电话时,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停车区域,待车辆停放安全后,方可接听和拨打电话。

  5.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拆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修理人员轻拆轻放,必要时报告信息管理员和监控中心由专业人员拆装。

  三、处理办法:

  1.公司将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正常工作,列正当理由停机的,公司将书面向上级监控中心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责任。

  2.公司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管理、检修、信息管理员、车辆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转的责任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时“日查”、“月采”的,接报或发现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未能及时联系维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内发现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在故障及其它有无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对责任人给与警告,按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给与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岗位。

  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除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相应经济处罚。

  5.迟到,瞒报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的驾驶员,故意使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

  6.因故意损坏而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发生事故导致责任认定被动,加重公司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对负有责任的车辆承运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受损失时,驾驶员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GPS系统、行车记录仪故障或事故修复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8.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在监控时,发现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

  生产规章制度 篇3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向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9、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应该按时上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

  二、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向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三、作业时间谢绝探,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四、未经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六、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八、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九、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十、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十一、车间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十二、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十三、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十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十五、必须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十六、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十七、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八、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十九、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二十、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机关处理。

  生产规章制度 篇4

  一、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个性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等资料。

  二、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三、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理解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理解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五、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职责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必须时期,务必继续理解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状况出发安排学习资料,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个性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务必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资料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资料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生产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生产规章制度 篇7

  (1)副段长在段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并重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抓好《技规》、《行规》、《事规》、《段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运作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在运输生产的全过程中得到落实。

  (3)、按照部、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4)、协助段长主持每季度安委会、每月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事故分析会,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做好安全生产预测,提出解决问题对策,组织各项安全攻关活动,抓好推进落实,全面兑现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5)、抓好高新技术设备运用和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保证投入资金使用到位,并对列入计划的投入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发生性质严重的事件或一般及其以上事故,要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研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负责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7)、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做到亲自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亲自参加施工;亲自对事故进行调查;亲自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基础建设活动。

  (8)、保证安全信息畅通,抓好问题库的有效利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立即组织解决。组织对安全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9)、组织开展安全工作调研,解剖安全薄弱点,查清问题,指导帮教,促其转化。同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方法、先进经验,以点带面。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10)、负责牵引副段长根据重点列车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的规定做好添乘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检查实况并上报。

  (11)、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安全工作的评估考核,不断推进部“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要求和段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12)、组织抓好安全攻关和监督检查、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提高设备质量,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3)抓好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落实,检查考核分管逐级负责制的落实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生产规章制度 篇8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生产规章制度 篇9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仔细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常常性的检查,发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准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准时消退。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

  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状况,仔细听取群众的看法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爱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常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学问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学问的考核。

  4、参与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准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帮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准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与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化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准时订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惩罚。

  4、常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常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阅历。

  6、发生工伤事故要马上上报。要帮助爱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乐观协作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打算,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仔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依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实行措施并准时上报。

  3、班前必需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仔细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状况下不违章指挥,发觉职工违章蛮干要马上制止。

  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一、技术交底的管理依据: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该工程技术文件的人员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制度。

  二、技术交底的管理对象和范围:

  所有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对相关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技术交底的控制标准:

  1、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始终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图。

  2、使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设计意图、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四、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应明确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施工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1、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设计人员的设计技术交底。

  2、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3、施工员、管理人员在施工的适宜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真正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和效果。

  五、技术交底的内容:

  应针对工程的特点、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工程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1、接受工程任务时,通常,结合图纸会审进行。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做设计技术交底。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2、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作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结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专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两个以上施工队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5、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六、技术交底的记录:

  1、作为履行交底制度的凭据,技术交底记录的表格应有统一的标准格式,交底人员应认真填写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接受交底人员也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

  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1、为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开展施工生产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内容,应纳入本单位(本项目部)管理作目标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生产生活场地、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卫生、季节施工、防火要求等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规格化的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和工场平面布置图的五牌一图;在现场要害地点和专业作业场所、部位设立明显的`指令、提示、警告、禁止性标志。

  6、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区域的布置,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做到整齐统-。宿舍、食堂、仓库、油库、料场、生产加工间、通讯、用电、用水等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程要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按标准设立现场施工道路,必要时设置运输码头。加强经常性和季节性的养护,保证安全畅通。生活区和其它设施的通道布局应满足防火需要。

  8、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可靠,有专人操作和防护保养措施;材料、构件能按品种整齐集中堆放,无随处散落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严格按规程布置电气设施和用电线路,杜绝私拉乱接违章作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落实用电器具和电气回路的安全保护装置。

  10、全面规划场区供排水设施,满足防汛和生产、生活消防需求。饮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污水设置过滤网,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1、贯彻工业卫生标准。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做好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工作。加强尘毒、烟雾、噪声的测检和控制。城区施工不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对确需夜间施工且超过噪声标准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医疗保健工作。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应设立急救、医疗保健站。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特种作业人员、厨房炊事人员应先体检后上岗,无体检记录的不得上岗。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13、坚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工场场容管理、生活区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三宝一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洞口临边防护。

  生产规章制度 篇12

  对乡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受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委派,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执行委托部门指令,督促监管对象的隐患整改;负责按要求向委托部门定期报告监管情况。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1、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天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附: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检查、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生产规章制度 篇14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职能办公室、相关部门。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办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和规上企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生产规章制度 篇15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和机电车间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各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生产组织与车间管理。

  2.各车间班长负责本生产班的生产组织和班组管理。

  3.各生产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生产作业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1.生产人员交、接班执行《生产人员交接班制度》。

  2.生产安全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设备管理工作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4.生产人员作业行为规范执行《生产员工岗位责任制》。

  5.各岗位生产操作执行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6.班中就餐执行《班中就餐规定》。

  7.现场管理工作要求:

  7.1 工作场地所有不用的物品必须清理出去,暂时用不到的'配件等送回仓库,废料、下脚料清扫到废料堆并分类放置在规定区域,垃圾清扫干净。

  7.2 工作台、工具箱、维修用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应放置在划定的区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移动。

  7.3 及时将设备上的油污擦拭干净,地面扫净。

  7.4 及时整治、处理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

  7.5 工作场地不得堆放私人物品。每天应检查工具是否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7.6 员工工作服、胸卡应穿、戴整齐。

  8. 车间办公室管理规定:

  8.1车间办公室保持整洁。

  8.2办公室内不许高谈阔论、大声喧哗和打私人电话。

  8.3严守公司机密。

  生产规章制度 篇16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

  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火灾、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二)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三)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四)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六)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七)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九)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十)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十一)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生产规章制度 篇17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生产规章制度 篇18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生产规章制度 篇19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生产规章制度 篇20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生产规章制度 篇21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各类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按规定及时缴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负责组织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运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资金和银行票据安全。

  7.负责按照安全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见收缴处罚款,对每年安全生产费用划拨及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

  生产规章制度 篇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生产过程中的行为,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条 此管理制度使用范围:电机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生产员工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生产支持人员应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支持保障车间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四条 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好厂牌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日早上拉长需组织班组进行早会,早会在上班前10分钟进行,并控制班组会议在10分钟之内。早会主要讲述前一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当天生产任务安排,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文明生产等信息,并对上述问题给予分析和提醒。

  第六条 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 将物料、工具放于规定位置,保证工作台面整齐有序。

  第八条 检查机器、工装是否正常,如异常须及时报告组长。

  第九条 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依照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卡进行生产。

  第十条 生产拉长必须定期记录岗位生产记录表。

  第三章 生产过程

  第十一条 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产品自检与互检,不良品放入有标签的红色容器(如红色周转箱)。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如检出的不良品比平常超出2倍或从未发现的不良现象,应及时报告拉长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工装出现故障或不良品是因设备工装引起时,员工不可擅自调整设备工装应立即停机通知拉长。

  第十四条 生产因休息时间(午餐、晚餐)中断时,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整理、生产物料、工装夹具必须放在制定的位置,用电设备必须处在断电状态。

  第十五条 生产因生产停止或换线时,工作台上的不用的物料,不良品及工装须全部清理好搬离现场,不可有不明物品在现场内。

  第十六条 生产中须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跌落地面的物品应实时检回。

  第十七条 生产中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拉长同意领取离位证才可离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离岗及上岗时间须于岗位生产记录表上注明并由组长填写。

  第十八条 每组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人同时离岗,人员离岗空位需拉长填补,因特殊情况被调离工位时,必须将工作区域的物料工装、用具、劳保用品摆入到位,清扫工作台面方可离开工位。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监察生产员工工作情况,遇上违规员工应立即纠正处理。

  第二十条 车间生产拉长应积极安排、组织、协调生产,不得出现长时间(1小时以上)的停工现象,经相关人员(模具维修、车间工艺等)对由于生产异常导致可能长时间(1小时以上)停工的应通知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再安排生产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跟踪生产数量,对生产总数要严格控制,不容许出现少产、超产(生产数量大于生产任务需求的1%)现象;车间拉长要对任务排产单生产数量和车间实际生产数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容许出现数据与实物不符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损失由各拉长记录备案和分析,并于每天提交车间工艺,由车间工艺和质量管理视生产情况于每周或每月给予质量报表分析,提供数据不得虚报谎报。车间产品质量按如下步骤过程给予严格控制:

  a)每天开班生产由质检确认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b)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工要求不断自检,对产生的人为不良品找出原因并分析,超出工序指标的应负相应的责任;后工序对前工序要建立互检意识,并及时对前工序给予提醒和纠正。后工序有权拒绝前工序不良品,也有义务向前工序反馈质量问题,要求前工序整改后生产,不得出现“视而不见”的行为;

  c)生产过程中质检起监督作用,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班组整改后方可生产。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和分歧,班组长一定要及时告知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由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出面解决;

  d)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班组长对生产过程质量给予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分析解决,由拉长记录、分析提交车间。

  第二十三条 在交接班时各班组之间要互相交待当天生产状况、异常情况和生产质量情况,应相互协助和解决车间生产,不容许出现班组交接不清晰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车间全体班组和员工应无条件服从车间生产安排,上班期间不容许迟到、早退、旷工、串岗等现象。车间内更不容许出现嬉戏、打闹行为。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事假需经拉长、车间领导事前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安排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有事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车间生产过程中,各拉长要对现场生产过程给予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各生产拉长不容许出现比生产员工早下班的现象,各拉长完成车间应检查项目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七条 正常上班期间,若无特殊情况,各生产拉长在上班期间不容许外出(脱离岗位),保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处理,若要外出必须经过车间批准同意。

  第四章 生产结束

  第二十八条 每天生产完成下班时,须将生产中的零部件加工完毕后才停机,机器工装上不可有未完成的零部本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面尚未完成的物料须清理好,并作好防尘工作.

  第三十条 对设备工装,工作台面进行清扫、清洁。

  第三十一条 将工作区内的物料、设备工装、劳保用具按规定摆放到位后,关掉电源开关。

  第三十二条 经拉长下达下班指令后才可停止生产作业,认真整理、清洁工位,然后排队打卡下班。

  第三十三条 下班后,拉长检查班组责任区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第五章 生产支持

  第三十四条 车间生产支持人员包含品质工艺管理、设备模具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各职能岗位人员一切生产活动均为车间正常生产服务。

  第三十五条 车间品质工艺管理需及时处理车间生产异常技术问题,及时解决技术难点,同时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控制生产质量指标,维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车间设备模具管理应及时对车间现有设备模具状况分析,保证设备模具能用于正常生产,若设备模具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或及时申请补充等手续,不容许出现在生产时才发现设备模具不正常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生产管理应按公司生产计划安排车间生产,配合车间产品产能与设备及模具情况制定滚动计划,及时将生产信息反馈车间生产支持及班组长,以便车间能及时生产,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物料员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车间现场主管和安全管理对现场环境及安全卫生等给予监督,同时督促各班组的生产活动,保障生产按5s管理进行。

  第三十九条 所有现场的异常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车间现场解决,真正做到“到现场去,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四十条车间生产考核办法目的:保证车间生产顺畅,能按期按量完成车间生产任务,同时确保各生产班组长的生产管理、车间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生产劳动纪律的全面实施,对车间创建一流生产班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起到监督考核作用。

  第四十一条本生产考核办法由车间编制,各生产班组长配合修正,经车间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本考核制度公布后车间生产班组将按此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车间将对本考核制度给予及时修正。

  第四十二条 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都要求相互监督考核,若有违反以上管理考核制度的按下述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每月表现良好的班组和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三条拉长考核分数,其直接只管作业长独立承担拉长、物料员的50%考核分数。

  第四十四条由于各拉长没有按上述要求安排生产、控制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环境卫生、及时反馈或处理生产异常问题,导致生产受阻、现场混乱、不良品数量过多等现象的,直接拉长负全责,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备、模具问题导致生产延误的`,分人为操作因素和设备、模具因素给予相应的处理方式,出现类似情况的由各班组和车间工艺、设备管理等人员调查原因,并按以下情况给予分析:

  a)人为操作因素:由人为导致设备、模具损坏,延误生产的,由各拉长和设备管理给予设备、模具损伤评估,车间确认生产状况,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考核扣罚5~10分。

  b)设备、模具因素: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设备、模具等无法正常工作,模具维修没有及时处理而延误生产的,生产拉长负全责,拉长负管理责任,视生产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中,车间拉长和物料员没有及时跟踪物料到位情况,导致生产延期;由于生产数量的不符导致再生产等现象的,班组物料员和拉长负相关责任,按生产影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七条由于车间生产主管安排生产不当,没有按公司生产计划中心要求安排生产导致货期延误的,视公司生产计划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八条对全体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导致操作失误、造成人为不良品的给予考核扣罚5~10分,各班组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的,当班拉长给予同等处罚5~10分。

  第四十九条车间生产支持模块、人员没有履行各自岗位职能,没有及时处理车间生产问题而导致生产异常、产品质量损失、交货期延误等现象,直接扣罚相关岗位责任人5~10分。

  第五十条车间每月进行管理考核汇总或考核评比,对生产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考核月内均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执行)给予适当奖励1~10分。

  第五十一条车间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改善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环境的,经车间评估实施并收到一定成效后给予相应的奖励1~1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生产管理制度由电机车间编制,电机车间具有修改权、解释权,本考核制度只适用于电机车间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生产管理制度受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的维护和监督,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十四条若此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管理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生产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生产规章制度 篇23

  1、对公司各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

  2、直接领导安监部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各种安全台帐、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文件。明确各成员及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有权对查出的隐患及违规纪现象按规定进行考核。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5、负责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6、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7、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8、负责本部各科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对外的一切接待和协调工作。

  10、保证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生产规章制度 篇24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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