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8 19:21:4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安全规章制度1

  一、在实习期间,实训教师对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训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

  四、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教师要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

  查,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六、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训操作,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严禁无监护操作。

  七、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八、进入实训室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

  九、需要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必须事先经实训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安装工作。

  十、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十一、实训室在开放状态必须有负责人监控该室,学生不得独自逗留实训室。

安全规章制度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状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状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一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务必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一天检查设备设施状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务必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群众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务必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务必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务必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职责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潜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规章制度3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4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安全规章制度5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务必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礼貌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状况。

安全规章制度6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安全规章制度7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安全规章制度8

  1、实训教师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认真示范、辅导、答疑及时处理实训室的一切事物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2、学生必须穿好实训服配戴校牌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按时有序地进入实训室严禁穿拖鞋和酗酒人员进入实训室。

  3、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生明火否则引起火灾等相关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4、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擅自拉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5、学生进入实训室须服从实训教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乱拿、乱动、乱敲、乱搬等一切破坏实训设施和器材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坏、丢失将由其本人按原价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6、学生实训时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器材和工具严格按照实训科目要求分组有序实习严禁追逐、打闹、嬉笑防止打滑、砸伤等事故的发生如情节严重实训教师有权取消学生实训资格。

  7、实训课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要离开时要先报告老师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设备器材必须停机或断电防止发生事故。

  8、在实训室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设施设备更不得随意启动设备或移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9、实训课时各种实训器材设备和实习车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温使用。

  10、学生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实训教师。

  11、实训拆装车辆、零部件以及线路要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蛮干和破坏性操作避免损坏机件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2、使用举升机、千斤顶、马凳等时必须有教师指导小心谨慎在吊装、拆装、移动大件等教学设备时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否则后果自负。举升机升降支架时严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3、实训课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生明火远离电气焊。

  14、学生实训后实训设置、器材、工具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严禁将学校物品带出室外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15、实训室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和安全保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和显示器等要确保安全能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16、实训课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锁好门窗发现实训教师未关未锁和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出现一次罚款30元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安全规章制度9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灭火装置,应由保卫消防管理员配合使用部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动车操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周围3米严禁堆物,消防栓周围的道路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凡基建、大修、技术措施等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安全规章制度10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规章制度11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安全规章制度12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 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 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安全规章制度13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4)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5)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7)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8)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9)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安全规章制度14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从更深、更广的角度看,护理安全还应包括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与限度以外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和损害。

  护理安全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优质护理的关键。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保证。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近年来护理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现代医疗护理活动日趋复杂化,各种影响因素不断增加,患者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医院应最大限度地消除护理不安全因素,这是现代优质护理所首先应做到的。提高全体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基础。如何保证护理安全,杜绝隐患是摆在管理者和每一个护理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1、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管理因素

  1.1.1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有的医院没有编制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没有建立规范化安全管理平台;有的虽然建立了护理规章制度,但没有健全的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导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1.1.2上级监控缺乏力度

  管理者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没有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专题会对护理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没有制定常见急症抢救流程、工作环节流程、应急预案流程、服务规范用语以及科室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等,使护士在日常护理工作中缺乏有章可循,随意性较大,存在安全隐患。

  1.1.3对护士教育培训不足

  主要表现在仅注重护士的工作完成而忽视护士的在职培训提高。对护士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够及培训管理监督不力等。这不仅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也是对患者安全的`最大威胁。当前护理科学和发展对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的要求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根据专业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整,找不到有效的途径提高人员素质,这些方面因素对护理安全的影响将越来越显著。

  1.1.4护理人员配置不合理

  护理人员的缺编,不能保证满足工作基本要求而给患者造成不安全影响或隐患。当护士人手紧缺、工作超负荷时,多数护士无法适应多重角色的转换,出现角色冲突,长此以往将使护士身心疲惫,也是构成护理工作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1.2护理人员因素

  1.2.1护理人员素质不符合职业要求

  护理人员是护理措施的实施者,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护士,因此护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关系到护理安全与否的首要因素。个人素质是指护理人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当这些素质不符或偏离了护理职业的要求,就可能造成言语、行为不当或过失,给病人身心带来不安全的结果或不安全感。

  1.2.2未严格执行职责、制度、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不严格执行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核心制度,是造成不安全的严重隐患。由于护士的社会地位低,编制缺乏,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不关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对危重、意识丧失病人未及时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而发生坠床、压疮、烫伤等;对药物剂量不清楚、换算错误导致用药不准确和失误。

  1.2.3理论专业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熟练

  随着护理新观念、新技术的不断更新

  涌现,护理工作中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日益增多。业务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或不熟练,操作失误或操作错误等均可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对低年资护士而言,由于她们临床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够丰富,技术操作不熟练,平时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容易导致操作失败或操作错误而发生护理差错;有的护士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操作培训,理论知识匮乏对病人的病情观察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且缺乏预见性和主动性,从而未及时给病人用药和处理,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不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仪器的使用方法,致使护理工作滞后,影响医疗效果。

  1.2.4法律意识淡薄,护理书写不规范

  护士在学校和在职教育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临床工作中往往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如对患者的隐私权、患者的知情权等没有在思想上产生足够的重视,往往会导致与患者产生冲突。由于护士忙于应付各种常规治疗,不能完全做到及时地将护理活动记录,下班时回顾性地记录,致记录内容出现粘贴、涂改现象,甚至关键的内容漏写;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不能体现病人的个体差异和疾病的专科特点。

  1.2.5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欠缺,忽视病人心理变化

  在进行护理治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遇事容易情绪化,对患者态度生硬,对病人反常的情绪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做必要的心理疏导,有的护理人员语言、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或不良后果,这些常常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

  1.2.6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护士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个人值班。一些护理行为有时仅有护士和患者参与,所有的诊疗和操作不可能全都做到让患者签字或知情。或虽有记录但没有旁证,由于没有及时签字或履行好告知义务导致护患纠纷发生。

  1.2.7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交流

  由于人员的统配不足,对病人的护理时间相对减少。更因为许多护理人员的观念仍停留在功能制护理模式上而不注重与病人交流,导致护患间的沟通不及时,造成患者不理解,护理质量不能保证,患者不满意。

  1.3患者的因素

  1.3.1患者或家属期望值过高

  患者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心理承受力差,就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烦意乱等心理现象。如出现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反复,就会不信任医生,怀疑诊断错误,更不听护理人员的安排,甚至拒绝治疗,导致患者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1.3.2患者的不良心境

  患者及其家属由于疾病,特别是突发疾病的影响及经济承受

  1.3.3患者的自身素质

  由于部分病人所受教育的限制,素质不高,对护士工作不理解,易出言不逊或有不尊重行为,也是导致护患纠纷的一个因素。

  2、保证护理安全的措施

  2.1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培训

  作为管理者在工作中应以身作则,成为学习、执行、落实制度的模范。凡事有预见性,努力作到“三预” 、“四抓”,即:预查、预想、预防和抓容易出差错的人、时间、环节、部门,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超前教育和超前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不能一味的回避,甚至推卸责任,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面对解决,防微杜渐,让大家在别人的教训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

  2.2加强各种规章制度、护理安全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护理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安全护理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护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依法施护的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对全体护理人员定

  期进行护理安全管理的专题讲座,加强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见习护士的安全管理,学习与护理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广大护理人员从被动接受安全管理检查转变为自觉维护护理安全,使全体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在护理管理过程中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防患于未然;在实施护理行为的过程中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

  2.3建立多方位、多渠道、多途径的监控体系

  医院建立以护理部-科科室护士长-临床护理组长为主体,全体护士共同参与的护理安全检查体系。定期监控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护理部、病房护士长随机对科室护士进行护理制度、职责及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提问,加大护理安全质量的监控;同时利用晨会时间不定时在科室督促护理规章制度和重病人护理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种信息;通过夜查房加强夜班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倡导慎独精神。定期分析不安全因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出护理安全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4开展护士礼仪、服务态度培训

  在护理工作中,往往因为语言不当引起病人及家属不满,因此应组织全员参加礼仪培训,制定了各种岗位的规范语言,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管床护士每天通过与病人及家属交流,弥补护士沟通不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5加强对护士进行规范化培训

  鼓励护士参加专科、本科等再教育,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并主持专业讲座和业务查房等;定期组织科室业务学习、护理查房,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观念;对护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让每位护士均能准确、熟练、规范的完成护理操作,从根本上防止了因操作不熟练或失误,而发生的护理差错,保证护理安全的落实。

  2.6提高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

  要求护理人员用法律的思维书写护理记录,培养护士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循护理文书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书写原则来记录文字内容,仔细观察病情,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文书;禁止涂改、粘贴、错写、漏写;使护理人员不但要有保证病人安全的意识,同时也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2.7加强沟通,依法行使病人的权利

  护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病人的配合和支持,因此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应尊重病人、理解病人、同情病人,因人施护。在交流过程中应讲究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性,对病人提出的疑问,用通俗易懂的专业知识,结合病人的情况,向病人解释;遇到护患双方有意见分歧时应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体贴关心、理解病人,提高病人和家属对我们的信任,从而杜绝护理纠纷。

  2.8推广人性化服务,创造和谐护患关系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声问候,一个温馨的微笑,一张整洁的床铺,一段礼貌简洁的入院介绍,对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充满责任心,对待病人如朋友般真心,做各种解释工作耐心,使护理人员逐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创造和谐护患关系。实施人性化服务是安全护理的有利保障。

  3、小结

  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安全质量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安全是护理质量的重要内涵和基础,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护理,才能促使病人好转或康复,护理质量才能得到根本的体现。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均有可能涉及到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抓好全员安全质量教育是降低护理不安全因素的前提。社会的进步和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对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护理安全应该受到每个护理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安全规章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室信息管理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作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

  第六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将未经处理的计算机设备需要送修或请外来人员维修的`。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对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程度进行审核。

  第八条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加强对办公系统的使用帐号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条 配合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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