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最新两提一创发言材料【修订版】
更新时间:2022-04-29 15:22:53 发言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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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最新两提一创发言材料【修订版】
两提一创发言材料【1】
安徽日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以“改进创新、提质提速”为内容的“一创两提”活动,努力探索省级党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新途径,使党报的新闻宣传更具影响力。
勇于实践,增强党报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一创两提”中,安徽日报把办报新理念转化为办报的实际行动,舍得在办报上花气力、下功夫,建立高效运转的新闻策划机制。
加强策划做到“三个一”。
即在设置议题上先想一步,在实施采访上先动一步,在组织联动上先行一步。
除在每周采编例会部署每周报道重点和策划外,还在每天的编前会上研究部署和调整策划方案。
对开展重大主题宣传,采取“长短结合、深浅结合、图文结合、板块结合”的多侧面宣传方案,力求形成立体态势、强势出击,努力使整体宣传既及时准确又井然有序,既布局严谨又重点突出,既步步深入又层次凸显。
提升效能做到“三个实”。
即严格把关实、落实制度实、奖惩兑现实。
安徽日报建立健全了40多项包括新闻把关、发稿流程、漏报迟报追究、审读评稿等采编制度,并重点抓好落实,改变那种有章不循、有规不遵、有禁不止的现象,要求各项制度件件落实、执行到位。
特别是在重大新闻漏报迟报追究制度上,完善了“省内媒体每日新闻报告制度”和“省外主要党报每日新闻报告制度”,对出现应报未报或漏报迟报的情况予以追查,对查出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责令整改,同时与绩效奖挂钩、奖惩兑现。
评报审读做到“五个要”。
即评新闻导向要严,着重要求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评作品价值要实,要评出新闻价值、创新价值和宣传价值,不搞大而化之、空而无物;评宣传策划要新,主题新、角度新、内容新、形式新、结构新,要凸显前瞻性和时效性;评语言文字要细,看行文结构、看语法逻辑、看文字差错、看标示规范;评用心程度要真,要本着对稿件负责、对报纸负责、对作者负责、对编辑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评价记者编辑采编稿件的用心程度。
除了“五要”外,又注意把握三个环节:一抓评稿规范,要求评委在评报中不能“屁股指挥脑袋”,只看到自家的“菜”好,闻不到别人家的“花”香。
二抓评稿流程,要求评委下功夫细读稿件、研究报纸去发现好稿件、好标题,评出好版面、好专栏。
三抓评稿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评稿标准,对事不对人,坚决摒弃不敢真评和评“人情稿”的现象。
转变作风做到“三结合”。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创两提”的基础和保证。
安徽日报突出在实践中抓、在采编中抓的思路,要求要深入基层、心系百姓、视角下移、切忌空谈,做到“三结合”:一是把深化主题宣传与关注百姓生活结合起来。
找准经济中心与改善民生的结合点,通过报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找准和谐社会共建与共享的闪光点,围绕就业、住房、低保、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深入报道;找准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围绕老百姓生活的热点难点做文章,体现党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是把坚持正面引导、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结合起来。
宣传策划“有读者”,要对重大主题宣传牢牢把好全局观,注重整体策划、精心实施、做深做透,注重抓住党和政府重视、群众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引导舆论;分析问题“挖深度”,立足于建设性,体现前瞻性、引领性,通过报道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三是把坚持宣传基调与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结合起来。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把握话语权、掌握主动权,既不“失语”又不“乱语”。
打造品牌做到“三用心”。
即用心打造精品栏目、用心建设重点栏目、用心培育名牌栏目。
用心打造精品栏目,在“新、热、专、变”上下功夫,力争做到让精品栏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
“新”,就是要抓新鲜题材,让读者始终有新鲜感;“热”,就是抓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提高对读者的吸引力和阅读率;“专”,就是结合热门话题,做一些相对集中的专题性报道;“变”,就是不断创新,体现独家特色,多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亲的语言,力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专我新、人新我特”。
用心建设重点栏目,在主题宣传中注重发挥重点栏目的作用,通过重点栏目层层递进、层层深入推出重头稿件,以达到不间断宣传、最大化覆盖的宣传效果。
用心培育名牌栏目,名牌栏目是打造党报品牌的核心内容,也是传统媒体保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两个带动”总体思路下,通过密切配合、聚精会神和精心打造,在立意上求高、在形式上求新、在内容上求深,报道策划不仅要有连续性,而且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力争凸显主流媒体在重大新闻策划上的全面性和深刻性。
两提一创发言稿篇【2】
发展的速度决定了工作强度,变革的深度凸显了工作难度。
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当今时代,无论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还是社会管理、群众工作,节奏快、强度大、难度高。
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群众依然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
对这种现象应该怎样看?
从客观上说,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情况复杂,矛盾交织,许多问题不可回避。
一方面,随着改革发展,出现不少新矛盾,如征地拆迁、资源开发、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变革,群众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带来不少新情况,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公平、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
这在十几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从根本上说,这些都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逐步解决。
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说,应体察具有时代特征的变化,把握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了解群众的情绪和期待,这样才能积极面对现实,主动适应变化,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开展工作。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基层工作强度大、压力大,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也是在破解难题中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
我们对形势变化的认识越自觉,工作越适应,就越能把握主动权。
从主观上说,基层干部也要增强危机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能不能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和谐,保持稳定;能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不能做好群众工作,消除隔膜,凝聚共识;能不能在复杂环境下,抵得住各种诱惑,为政清廉。
这些都取决于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法上、理政本领上是不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一方面,基层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在老百姓眼里都应是表率;无论从事哪方面工作,都要有一份责任担当;无论处理什么问题,都要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
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干部的工作更多地体现在为民众服务、为百姓办事上,体现在调处关系、解决问题上。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原有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远远不够了,必须学习新知识,增加新本领,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我们常说,面对群众的批评甚至指责应多从自己的能力、修养和工作上找原因。
应该经常想一想,理想信念是不是符合党员干部的要求,思想观念是不是与时代合拍,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不是与日益繁重的任务相适应?这些问题想明白了,就会懂得:与群众的期待相比,怎样努力也还有差距;用党员干部的要求衡量,工作确有很多不足。
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当辛苦。
虽然有时努力了、辛苦了,还会有来自群众的不满和抱怨。
这也是正常现象。
“为政不在言多,须息息从省身克己而出;当官务持大体,思事事皆民生国计所关。
”这副镌刻在一个县衙的对联时时提醒我们如何为官为政。
不图虚名、专干实事、尽心尽力、任劳任怨,这是党的基层干部的职守所在,责任所在,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
党员干部两提一创发言材料【3】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成为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痼疾。
这一问题造成干部队伍规模偏大,部分单位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肥大症”现象突出;一些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长期滞留,阻碍了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上厘清干部“下”的界限、打通干部“下”的通道,标志着我们党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对干部能下作出刚性规定,补齐干部制度短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废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退休、任期、交流、问责等制度,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能上能下问题的解决。
但从总体上看,干部能下还存在制度短板,能上能下的双向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
用什么干部是导向,不用什么干部同样是导向。
只有两个导向都明确清晰,干部队伍方能始终处在活水循环状态。
《规定》聚焦干部“下”的问题,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情况,包括到龄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在“让无为者无位、不胜任者无位、违纪者无位”上划出了“硬杠杠”。
《规定》还对干部“下”的原则、方式、程序、渠道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打通干部“下”的通道,对于优化政治生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明确不称职干部的调整措施,破解干部能下的瓶颈制约。
实现干部能下的难点,是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到年龄不下、不犯错误不下”在一些地方成为惯例。
实现干部能下,关键是让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下”得合理合法、服众服气,能够起到激励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
这就要对干部调整制度作出科学设计。
为此,《规定》按照从严的要求,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作出明确规定,梳理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具体表现。
这些具体标准既有助于广大干部树立正确从政理念,也能让不称职干部“下”得有理有据。
《规定》还从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提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4类干部要坚决调整下去的要求,从制度上设定了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底线。
完善干部“下”的出路安排,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特别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不是简单“一下了之”,而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后续工作。
为此,《规定》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多种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使每一位“下”的干部都能适得其所;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给予关心帮助;加强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使被调整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规定》还提出对“下”的干部也要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调整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仍可以提拔任职,使这些干部还有机会上来,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通道。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地生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把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是增强党管干部意识、落实领导机构在干部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因此,各级党委应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规定》的落脚点是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提出党委(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应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实际出发,制定落实细则,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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